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垫江县发改委(垫江发改委函[2009]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垫江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工程。
2.2工程地址:垫江县人民检察院。
2.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2.4计划工期:180 天。
2.5招标范围:经审核合格的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2007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质量合格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7日起,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cqdjjs.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27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垫江县桂溪镇人民西路4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7:00时止,答疑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之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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