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招标公告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蓝山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由湘财农综【201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经蓝山县发改委以蓝发改许准字【2019】158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蓝山县水利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蓝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蓝山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2项目编号: HNZJC2019-GC(YZ)
2.3建设地点:涉及联营村、三合村、下洞村、上洞村、大河边村、舜水村等6个村。
2.4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0.5万亩。
2.5工程投资金额:约*******.66元。
2.6工 期:120天(日历日)。
2.7质量标准:整个项目区工程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以上,部分工程要求达到优良(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 4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规模约120万元-188万元不等,具体见下表。不分标段投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重复投标报名无效。
项目 | 标段号 | 合理价(元) | 建设地点 |
蓝山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第一标段 | *******.24 | 联营村、三合村 |
第二标段 | *******.34 | 下洞村、上洞村 | |
第三标段 | *******.56 | 上洞村 | |
第四标段 | *******.52 | 上洞村、大河边村、舜水村 |
注:具体以蓝山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招标范围包含:(1)道路工程(2)渠道工程(3)挡土墙及其他附属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近三年有至少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烟基项目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有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
3.2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到项目实施、工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提供能体现本项目委托人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若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概不允许报名。严禁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的行为。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参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永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结果为准)。在全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承担两个以上标段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中,如有一个标段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取消该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格,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受聘于其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70分以下的,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8投标人提供的公司业绩及现场施工负责人业绩从报名至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会核实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料虚假等情况,报名后至开标前将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开标后至中标公示期间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替补单位按序替补。
3.9投标人已在永州市201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任何一个县区中一个标段后,其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重复,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zcity.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邮箱(********4@qq.com">********4@qq.com),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政办【2007】05号文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如果投标人数量超过28家,则先按照1:7的比例(即4×7=28)抽取入围单位。公开抽取程序如下:先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按照1:7的比例(即4×7=28)从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投标人中抽取产生入围投标人,入围单位产生后,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符合后,则按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抽取。
8.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 ****-*******
9.中标单位必须确保该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在蓝山县足额缴纳。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山县水利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蓝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蓝山县环城路17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139*****69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零陵区风荷路89号
联 系 人:郭小姐 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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