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招标公告

2019年上半年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招标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年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9年春季网报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中国公民(户口或居住地在落雁派出所、吹笛派出所、湖光派出所、听涛派出所、磨山派出所、水上派出所等以上辖区之一),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武汉市教育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详情见武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whjyj.gov.cn),将纸质资料按时上报区文化教育局,由区文化教育局统一送市教育局参加认定。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语文学科、全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9号)。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2019年3月26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先实名注册认证,后网上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以上均以所在地派出所为准。
认定机构的选择:
①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②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的选择: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为武汉市张家铺学校。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张家铺学校(东湖风景区青王路486号,市内乘20、118、201、513、515、525路等到青王路张家铺站)。联系电话:18672399712,联系人:廖老师。
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集中受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教育局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9日。
(四)审核认定。社会人员申请初中及以下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武教师〔2017〕5号)的规定,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初中及以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于6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原件,将不予审核编号),区文化教育局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网公示。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区教育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我区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认定审批文件网上公布后10日内到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确认点领取或由确认点寄达。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高中阶段现场确认一式两份,初中及以下阶段一式一份。核查表中照片栏必须粘贴与网报电子照片同底版的小2寸纸质照片。
2.二代身份证、本区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段内体检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8.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无此证的学生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各区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学校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区文化教育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whdonghu.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
1、《武汉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思想品德鉴定表》(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使用)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标签: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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