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招标公告

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航运服务管理局)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航运服务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GK19D019C0078D
三、采购项目名称:非冷冻类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查验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2019年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11号)要求,按2016年试点工作方案南沙口岸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查验服务试点工作,有效期延至2019年底。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市委主要领导对《关于开展试点政府购买查验服务工作的情况报告》批示要求,南沙口岸于2015年7月8日正式实施了政府购买查验服务试点工作,对外贸企业在海关及检验检疫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货物(含重箱、空箱)及箱式货柜车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以政府购买的方式给予免除,首期试点期限为两年,有效期至2017年7月7日。根据2017年1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0号),市政府同意南沙口岸按2016年试点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查验服务试点工作,有效期延至2018年底。现根据2019年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11号)要求,按2016年试点工作方案南沙口岸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查验服务试点工作,有效期延至2019年底。(二)因政府购买查验服务项目中查验服务单位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不可替代性,各码头、查验中心、检管区、加工区、物流区等均只有一家单位能满足查验资格的要求,前两期试点工作在购买方式上依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单一来源”采购,第一期被纳入采购范围的企业分别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二期码头)、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南伟码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发货运码头有限公司(东发码头)、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集装查验中心)、广州市通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检管场)、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区)、广州中可诚贸易有限公司(查验冷库)和广州海新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待检冷库)共9家,采购期限为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7月7日。第二期被纳入采购范围的企业分别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二期码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三期码头)、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南伟码头)、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发货运码头有限公司(东发码头)、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集装查验中心)、广州市通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检管场)、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区)、广州中可诚贸易有限公司(冷冻水果和普通食品品类货物查验冷库)和广州海新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待检冷库、冷冻肉类及冷冻食品品类货物查验冷库)共10家,采购有效期为1年半(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三)鉴于上一期“单一来源”采购服务1年半期限已到期,为保障试点工作继续顺利开展,考虑到各码头、查验中心、加工区、物流区等仍只有一家单位能满足查验资格的要求的实际情况,拟同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二期码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三期码头)、广州南沙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南伟码头)、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集中查验中心)、广州南沙口岸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区)和广州南沙货运实业有限公司(东发码头)共7家采购政府购买查验服务,采购服务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吴惠勤工作单位: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职称:教授
意见:同意
2.专家2姓名:陈羽白工作单位:华南农业大学职称:教授
意见:同意
3.专家3姓名:潘涛工作单位:暨南大学职称:教授
意见:同意
4.专家4姓名:张伟锋工作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职称:副教授
意见:同意
5.专家5姓名:何建文工作单位:广东工业大学职称:副教授
意见:同意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本项目是国家政策要求试点项目,能有效的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外贸稳增长,提高南沙港口竞争力,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试点工作区域内分别只有一家单位能满足相应的查验资格要求,同时项目原已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保障项目的延续性及可行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03月18日至2019年03月22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航运服务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
联系人:魏书杰
联系电话:136*****652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二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35*****609
(三)
财政部门:南沙区采购办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D栋三楼南沙区财政局
联系人:伍颖颖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航运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查验 仓储 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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