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场两路”绿地养护和卫生保洁(2019-2020年度)招标公告
“三场两路”绿地养护和卫生保洁(2019-2020年度)招标公告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就“三场两路”绿地养护和卫生保洁(2019-2020年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n一、采购人
\n1.名称: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n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路187号
\n3.联系方式:********
\n4.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凌燕
\n二、采购代理机构
\n1.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
\n3.联系方式:186*****468
\n4. 采购项目联系人:胡丹丹
\n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9)JSKJ003
\n四、采购项目
\n1.名称:“三场两路”绿地养护和卫生保洁(2019-2020年度)
\n2.数量:1项。
\n3. 采购需求:彭城广场、人民广场、淮海广场、中山路、淮海路绿地养护和卫生保洁,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n4.服务期限:2年(其中绿地养护2年,草花栽植更换1年)
\n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2.74万元人民币,其中绿地养护(2年)115.26万元,草花栽植更换(1年)27.48万元。
\n六、采购人的需求:见招标文件。
\n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n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说明:
\n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n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n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n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n⑵查询渠道包括:
\n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n ③“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n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n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n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n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九、获取招标文件
\n 1.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n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n十、投标有关信息:
\n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4月10日 10:00
\n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 10:30
\n3. 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n4.投标文件接收人:胡丹丹
\n5. 开标时间:2019年4月10日10:30
\n6. 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n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n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n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n十三、终止招标
\n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n十四、询问和质疑
\n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n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n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n质疑接收人:胡丹丹 电话18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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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二O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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