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8058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3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5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环保”)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史新民 | |||||||||
成立时间 | 2017年04月07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300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NH9H74F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原料油采购、收集、贮存、运输(公路);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油、润滑油及燃料油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徽瑞赛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布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遴选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扩股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若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我方承诺按照签订的《增资扩股委托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 5、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规则(试行)》,恪守《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1001.02 | |||||||||
负债总额 | -- | -- | 6.26 | |||||||||
所有者权益 | -- | -- | 994.76 | |||||||||
营业收入 | -- | -- | 0.00 | |||||||||
利润总额 | -- | -- | -5.23 | |||||||||
净利润 | -- | -- | -5.23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年2月28日 | 0.00 | -13.89 | -13.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984.47 | 3.75 | 980.72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资产总额 | -- | |||||||||||
负债总额 | -- | |||||||||||
净资产 | -- | |||||||||||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 |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 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740万元人民币 | 1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740万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740万元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发展及日常经营。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新增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目前的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4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3,660万元人民币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安徽瑞赛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赛克”)认购;剩余新增注册资本中的740万元人民币由本次新增投资方认购。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合计7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瑞赛克持股比例90%;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1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奇瑞控股字[2019]2号)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1、瑞赛克与新增投资方同时对增资企业进行增资,瑞赛克认购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3660万元人民币,认购价为3660万元人民币,瑞赛克用2018年12月与德国Fluid Solutions GmbH签订供货合同购买的废矿物油设备作价出资(设备的价值以经本次增资审批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若该设备的价值低于瑞赛克认购新增36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款,瑞赛克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2、新增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以现金方式出资。 3、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五名,其中三名董事由瑞赛克推荐的人选担任,二名董事由新增投资方(如新增投资方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成员各推荐一名)推荐的人选担任。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瑞赛克推荐获任的董事中指定一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中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瑞赛克推荐的人选担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二名,一名由瑞赛克推荐的人选担任,一名由新增投资方推荐的人选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增资价款支付安排 (1)新增投资方以外币方式支付增资价款的 a.投资方应遵守中国外汇管理部门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对外汇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b.增资价款以投资方付清增资价款之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其产生的汇兑损失由投资方承担。 c.投资方的增资价款资金均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d.自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投资方付清增资价款。 (2)新增投资方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增资价款的 a.自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投资方付清增资价款。 b.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其他详见《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股东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出具《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在《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送达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发出通知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发出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现场签收等)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完成与增资企业及其股东签订《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 2、增资扩股结果公示 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下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告增资扩股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新增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出具增资扩股凭证 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双方足额支付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且《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并在增资扩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扩股凭证》。 4、增资扩股工商登记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扩股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扩股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5、其他详见《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文件》。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意向投资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与增资企业对增资企业新增74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进行报价,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拟增资底价,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的或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该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投资方。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股东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扩股公告期间,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股东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后,新增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付清全部增资价款的,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扩股将终止实施 (1)增资扩股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扩股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扩股交易程序的。 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扩股终止实施的,嘉瑞环保、瑞赛克、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嘉瑞环保、瑞赛克、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投资方允许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资须设置主、副投资人,且主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增资后增资企业股权比例的5%;联合体投资的意向投资方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主投资方的资格为准),并应按相关要求签订《联合投资协议》。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国外废矿物油再生设备安装、运营等行业经验。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同意增资企业原股东(瑞赛克)以设定的价格(3660万元人民币)认购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3660万元人民币,并以原股东(瑞赛克)2018年12月与德国Fluid Solutions GmbH 签订供货合同购买的废矿物油设备作价出资(设备的价值以经本次增资审批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若该设备的价值低于3660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瑞赛克)以现金方式补足,原股东(瑞赛克)对增资企业的所有的认缴注册资本(含目前认缴未实缴到位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在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20个月内实缴到位。 3、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至增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投资方和原股东(瑞赛克)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4、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同意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扩股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扩股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5、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拟增资底价(740万元人民币)对增资企业74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7、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扩股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8、意向投资方应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9、意向投资方应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0、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增资涉扩股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1、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对《增资扩股协议》(样本)、《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2、意向投资方应承诺:已经取得全部必要之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5月13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项目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项目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1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自动放弃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投资。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a.增资扩股公告期间,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增资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增资扩股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被确定为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c.增资扩股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增资扩股失败的。 d.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2)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扩股协议》要求履约并且《增资扩股协议》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扩股协议》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重新发布增资扩股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增资;重新增资的增资价格低于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增资中的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增资企业股东确认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投融资双方出具《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扩股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双方的增资扩股交易服务费用。 (5)如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提前终结且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提前终结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在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内退还。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1:30,14:0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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