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用橱柜及安装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医用橱柜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9-03-16]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丰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按照宜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就“宜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用橱柜采购及安装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阳光-YF2019-002
二、采购内容: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技术要求 |
医用橱柜 | 1 | 批 | 36万 | 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前两个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22日之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宜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踏勘确认函。
注: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货物投标。
特别提醒: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踏勘确认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五、领取磋商文件办法: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3月22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桂峰路279号)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
六、领取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近3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踏勘确认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七、磋商保证金:7200元。开标前1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必须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保证金时间之内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56279808000061368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九、 开标时间:2019年3月27日下午3:00时。
十、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二室
十一、采购单位:宜丰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城北路45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袁敏电话:13576186512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详细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桂峰路279号
招标机构联系人:高灵 电话:0795-2586977
电子函件: ygzb111@163.com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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