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年度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新河县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年度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AD-2019政-0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新河县分局
采购人地址 :邢台市新河县振堂路与裕华街交汇处附近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保科 0319-476672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女士 0311-85290611
采购预算金额:1670493.95
采购用途 : 新河县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年度评估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具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格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不做要求);3、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4、2017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7、计量认证证书;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格证明资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3-1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3-22
时刻说明: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4-09 14:00
开标时间:2019-04-09 14:00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5290611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290611
备注:采购人名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评估 示范 污染修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