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江油地区)招标公告
气瓶(江油地区)招标公告
气瓶(江油地区)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气瓶(江油地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气瓶(江油地区)
2、招标编号:AB********2562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以及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投标方必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3-17 00:00:00至2019-03-22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中标服务费收取额度按招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
地 址: | |
联系人: | 赵辉 |
电 话: | ****-*******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 攀枝花 |
邮 编: | 617000 |
联系人: | 罗珊 |
电 话: | ****-******* |
传真: | ****-*******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10) |
账 号: | 2281 0101 0400 3593 9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氧气瓶 | 规格:40L | 20 | 个 | ||
2 | 氩气瓶 | 规格:40L | GB5099-94 | 20 | 只 |
投标要求: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6、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 7、投标方必须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 8、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若新进投标人中标,签订以供代试合同。供货后,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方可结算。 9、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10、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
标签: 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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