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
门窗及幕墙工程施工

谈 判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安邦招字【2018】013号





招 标 人:芜湖易酒批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
第三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38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40
第五章 评标办法.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52




招标公告
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邦招字【2018】013号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
一、项目名称、规模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
2、项目规模:详见施工图设计。
3、招标范围: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B证,并且确保中标后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到任本招标项目、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无重大原因且未经招标人批准,投标报名至施工全过程,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变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保证金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2、开标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镜街金鼎大厦23层(芜湖第三中学对面)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告厅
3、招标控制价:*******.66元
四、报名截止时间和地址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17: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址: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濡须路1号荣达会议中心一楼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报名费用: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为300元/份,由投标人在报名时支付并作为开标凭证(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收据)。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易酒批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59*****62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濡须路1号荣达会议中心一楼
联系人:石天兵
电 话:****-*******139*****959
邮 箱:********9@aqq.com
六、备注
1、根据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凡被省内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记录且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投标;
2、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自行索取。


招标人: 芜湖易酒批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芜湖易酒批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59*****628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濡须路1号荣达会议中心一楼
联系人:石天兵
电 话:****-*******139*****959
E-mail:********9@aqq.com
3
项目名称
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
4
建设地点
通江大道南侧、环城东路西侧、福城路北侧,西侧与宝丰机械相邻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无为易酒批智能物流园区数据中心门窗及幕墙工程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该供货时间的偏差而带来的仓储货物滞压、市场原材价格调整等一切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
9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门窗、幕墙框安装验收合格的支付合同总额的60%;项目全部竣工交付,支付合同总额的80%;经审计后的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5%;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后十四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
10
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3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15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6
分 包
不允许(招标人依法规定的除外)。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或修改(如果有),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内容。
18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纸质材料(同时发送投标疑问WORD版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9@qq.com)。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到:
户名:芜湖易酒批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
帐号:****************0599
用途或备注必须注明*****************工程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汇款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原件凭证带入开标现场查验,否则保证金无效。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须携带投标保证金汇单复印件到招标人处方可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5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并记入不良记录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另行提供。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一点智慧软件版和EXCEL版商务报价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用小信封封装,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内容,放入商务标部分“正本” 密封袋。
22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密封,并清楚地标明“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2)所有投标文件分别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订、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封套上标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或“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
封口处封条:在 年 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04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芜湖市镜湖区镜街金鼎大厦23层(芜湖第三中学对面)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告厅
25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芜湖市镜湖区镜街金鼎大厦23层(芜湖第三中学对面)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告厅
开标时间:2019 年 04 月 08日 09 时 30 分
2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10%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28
现场情况
投标人可到工地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施工道路、施工水电接引、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9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本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85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29
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
本次招标实行标前核量,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投标答疑时间前提出全部疑问(涉及工程量的疑问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没有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疑问不予答疑修改);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含±3%),±3%以外的将由招标人核算工程量并在答疑后明确;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后,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视同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在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时均以此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再另行调整;中标后,中标人如认为工程量清单中有少算、漏项或错项,视为中标人优惠让利,一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中标人必须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将对工程量的疑问发电子版至********9@qq.com。
29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 施工图纸;
(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5) 投标人企业定额或参考安徽省2018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的工程消耗量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费用定额;
(6) 工程取费类别:参考安徽省2018清单计价规范。
(7) 投标人自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8) 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
30
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清单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清单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 施工范围包括招标图纸及清单中的一切内容。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现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列示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报价中的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在施工过程中均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施工单位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查,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内容进行充分考虑。
(5) 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误差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当中。决算时不做调整。
(6) 本工程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报价规定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充分考虑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内的内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出现时,一律不允许调整合同中的综合单价。
(7)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其经济风险,具体风险调整详见合同条款。投标人应做出正确评估并体现在报价中。
(8) 为了更好地满足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决定以下情况: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结算按投标综合单价结合下浮率进行结算。
(9) 在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招标人可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且无需向中标人支付配合分包服务费,所造成工期延误等其他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 措施费项目为投标人依据图纸和各自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自行设定,投标人所报的措施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及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涉及的措施费用,措施费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各项措施费用项目和完成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
(11) 人工、材料、机械使用价格: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辅材均按报价一次性包定,除政策性调整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提供部分材料的权利且不考虑保管、配套等费用。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范围内总包配合、与其他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分包配合管理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13) 本项目总包服务费3%由中标人与总包单位协商,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自行考虑。
(14) 其他详见投标须知“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31
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
招标控制价依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安徽省2018计价规范;
(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控制价编制期2019年02月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格。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9)其他相关材料。
32
幕墙设计与施工
本项目幕墙为二次设计,施工图由中标人设计,并经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和质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所投报价含图纸设计费、审查费、施工脚手搭设等其它所需配合工作的一切费用。所投报价不因中标人设计原因发生的变更费用而调整,所投报价一次性包死。
33
其他重要说明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及招标控制价等均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但电话或短信并非必要程序,且可能出现因网络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未收到电话或短信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电话或短信的责任,投标人应当及时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无相关上述相关内容;
(2)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须知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1.3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日期前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日期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视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漏项或误差。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咨询,无需以书面的形式回复。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注: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下发后,各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果对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请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视为默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投标(中标)单位要对因没有校核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因施工图纸标注不清楚部分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招标人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9.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咨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电话或短信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自行咨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9.5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时间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9.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报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可不要求此项内容);
(3)投标函;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5)电子清单计价文件;
(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2)建造师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特殊说明资料(招标人特别要求的)
(5)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6)同时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建造师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承诺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开工条件。
11.3.3拟分包情况表:
11.3.4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3.6相关承诺内容
11.3.7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审所须的其他材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1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相应印章,否则做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前附表规定。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日内通过银行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通过银行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6.6.4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或串标行为;
16.6.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不采用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投标函相应位置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密封,并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
19.1.2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严禁出现商务标的内容或对技术标评审产生影响的价格方面的内容。如果出现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9.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l)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2014年月日 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l款、第19.2款、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电子清单计价文件随商务标正本封装。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如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按法定程序办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报名材料的变更
24.1本次招标采用报名审查方式确定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及其项目机构成员,除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外,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否则视其为自动放弃,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启封、评审。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及标书的密封;
(5)投标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注:投标人如对开标活动有异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开标现场提出,并记录在案。)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3评标后如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审查
29.1资格审查方式见前附表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初步评审(详见评标细则)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项目内容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32.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2.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2.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2.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32.1.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
32.1.7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填报的为准。
33.1.8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项目类型等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33.1.9按上述修正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进行核准修正,修正后的总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时,评标时以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为准;如若中标,修正后的总价和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中的低者作为中标价格。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3按照上述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具体评标细则见第五章。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不正当竞争与廉洁要求
39.1严禁投标人向参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3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9.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0、其他
40.1 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其最终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
40.2 领取招标文件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以后项目投标。
40.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投诉处理后取消相关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的,将按照评标结果的排序依次补齐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41、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招标人名称}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工年} 年 {开工月} 月 {开工日} 日
计划竣工日期:{竣工年} 年 {竣工月} 月 {竣工日}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中标价}(¥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中标建造师}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本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
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形式、金额及期限执行招标文件。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运建筑垃圾、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场地应清洁、平整、卫生,并承担相应费用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执行通用条款)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 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保管费仅计取税金。
(2)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调整。
(3)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
(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作为管理费用。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新增项目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条计算;
2、新增项目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3、新增项目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补充条款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3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执行通用条款)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执行通用条款)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人员及职责
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1.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1.1.6承包人委派 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1.1.7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9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0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1.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1.2变更与调整
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3分包与配合
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
(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1.4结算
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1.4.2水电费的结算:
(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4.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3%以上的情况。
1.4.7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
附件12:廉政协议
附件13:关于要求相关建设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通知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市政)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年;
⒉ 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
⒊ 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
⒋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造价员





取样员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造价员





取样员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 日
附件10: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年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2: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三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另册提供)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另行发放。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定标原则及评标顺序:
2.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2.2 先进入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进入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招标人最终依法确定中标人。
2.3 本项目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人。
二、初步评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基本格式填写和编制,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5 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7 经评委会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三.技术标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必过








5.4










技术详评标准
企业、项目经理业绩
企业、项目经理近五年具备类似工程业绩 (如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技术标评审条件要求。

项目部人员配置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具体见附录技术标评审条件要求。

拟分包情况(如有)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概况
描述是否准确

主要施工方法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劳动力安排
计划
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重点、难点
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重难点要求,应单独成章,可以根据投标人理解另行增加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整体
针对性、完整性符合要求。

其它



备注:
技术标评审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资历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技术职称为相关专业 中级及 以上,不得兼任
施工员
1
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
质检员/质量员
1
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
安全员
1
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
资料员
1
专业配套、证件齐全,不得兼任
造价员
/
具有相关专业 中级及 以上职称或施工员证书或造价员证书,可以兼任,但兼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取样员
1
专业配套、证件齐全,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兼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在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基本格式填写和编制,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
(3)质量和工期不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造价人员“执业章”并签字的;
(6)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或者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打开的;
(7)更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或暂列金额的或暂估价的(如果有);
(8)投标人报价不在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允许范围内的
(9)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
(10)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

(二)商务标详细评审(竟争性谈判方式)
2.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2谈判小组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4 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主要就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
2.5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6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谈判结束前,未得到招标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2.7如果有必要,谈判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或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料不全或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无效。
2.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9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附则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也是谈判小组。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___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中各一份,另单独提供一份在开标会现场以便审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2、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名称(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格式自理


(十七)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开户许可证(副本)
(6)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
(7)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其它证明资料





附件一

投标工期和工程质量承诺函

我公司郑重承诺:
(1)若我公司在工程施工的招标中,获得中标资格,保证按(日历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发包人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等级。
(2)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建造师在整个施工期间内常驻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3)投标人必须承诺建造师及项目班子配备人员证书原件在中标后由招标人保管,直至工程竣收合格。
(4)中标后5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否则招标人将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公司目前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我方拟派担任(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姓名)目前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并且保证中标后不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到任本招标项目、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无重大原因且未经招标人批准,至施工全过程,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变更,且目前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二)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图表。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

最终承诺报价表
(某项目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投标人名称

谈判范围
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谈判纪要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元。【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企业个别成本价不予以中标】

备注说明

谈判小组签字

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谈判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投标人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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