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包采购
营养包采购
采购单位 | 林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采购预算 | 584000元 | |
联系人 | 王凯峰 | |
联系电话 | ||
商务要求 | ||
序号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
1 | 详见附件1 | |
2 | 需要提供储存箱100个(40盒装) | |
3 | 血红蛋白检测仪1台 | |
4 | 体重秤8个 | |
技术要求 | ||
序号 | 品目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1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 详见附件2 |
附件1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及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人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或GB/T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或GB/T19001)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项目 及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根据黑卫妇幼发【2016】117号文的相关规定,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其价格均为30分。 |
2 | 商务部分 (15分) | 2.1投标企业营养包项目业绩:(满分3分) 从2016年1月至今,投标人在全国营养包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0.5分,满分3分。未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需提供业绩清单、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证明性文件中的中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
2.2投标企业营养包项目满意度评价函:(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2016年1月以来已执行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1项合格的评价函得0.5分,满分2分。 | ||
2.3投标企业公益项目:(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2016年10月至今资助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公益慈善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分。 提供捐赠合同书或捐赠证书等证明性文件,证明性文件中的资助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得分=其他投标人投入公益资金金额/投入最高资金的投标人金额×2分 | ||
2.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营养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评价。参加者得2分。 未参加者不得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或相关合同书。 | ||
2.5投标企业售后服务方案:(满分5分)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经验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 方案评价为优的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 ||
2.6文件规范性:(满分1分) 满足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信息准确,层次分明,得1分;基本齐全准确得0.5分,其余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55分) | 3.1产品技术响应程度:(满分15分) 投标产品(含相关配套产品)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的条款,得15分。 ①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含相关配套产品)的响应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中“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的条款的“*”条款存在负偏离,0分;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非“*”条款存在负偏离,则在基准分(15分)基础上扣3分/项(条款),存在3项或3项以上负偏离的,本项考评得分为0分。 ③本项评分须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或法定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营养包检测报告”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考评得分为0分。 |
3.2生产能力(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的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须提供生产能力的说明以及设备发票或照片等证明性文件,生产能力说明中应包括:混合机数量、规格型号、投料量及混合时间,小袋包装机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速度,以及生产能力计算依据。 年生产量≥2亿袋(12g/袋),得2分;年生产量为1-2亿袋(12g/袋),得1分;低于1亿袋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计算依据的,不得分。 | ||
3.3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满分3分) 投标人提供近1年半内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指标应符合本项目要求。型式检验报告与技术规格标示的成分不一致,直接废标。提供3次及以上,得3分;提供2次,得2分;提供1次或不提供,不得分。 | ||
3.4食品防御监控系统评价:(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营养包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防御监控系统进行评价,提供《食品安全防御计划》及电子监控设备证明文件(发票、照片、监控截图等),得2分,有任意一项缺陷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3.5生产线异物控制能力(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营养包生产线上是否安装金属探测器和X光异物探测装置进行评分,在营养包生产线上同时安装金属探测仪和x光异物探测装置,得2分,只有1种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安装位点的照片及购置机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3.6净化车间条件(满分3分) 投标企业具有生产辅食营养包产品的净化车间,D级及以上洁净度的净化车间得3分,10万级的得1分,30万级及以下不得分。(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书。) | ||
3.7营养包充氮防氧化措施(满分2分) 营养包采用充氮气包装,并提供营养包残氧量检测结果小于3%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项目营养包充氮气包装的工艺及参数、设备图片等证明性资料。) | ||
3.8产品配料(速溶豆粉)质量评价(满分7分) (1)I类速溶豆粉质量评价(满分3分) 提供中标后承诺应用于本项目营养包的I类速溶豆粉相关的证明性采购材料包括: ①I类速溶豆粉质量规格书及合格供应商名称; ②1份既往I类速溶豆粉采购合同和1张上年度I类速溶豆粉采购发票的复印件、3个批次I类速溶豆粉质检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提供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分别提供速溶豆粉生产商和营养包企业委托检验报告各1份(当速溶豆粉和营养包为同一生产商时,只需提供1份),得2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I类速溶豆粉所使用大豆来源为非转基因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性文件(如种子来源及其证明,种植基地说明及其证明等),证明文件由速溶豆粉生产企业提供,并加盖其公章,提供者,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
3.9产品包装(满分3分) 投标人须提供盒装产品样品,对铝塑复合内袋和纸盒进行评价,投标文件中提供包装材料选择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1)用于每袋12克密封包装小袋,须采用食品级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符合GB/T28118-2011《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应不低于7微米。检测结果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者,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用于每盒30袋营养包的包装纸盒,应清洁、粘贴牢固、无破损,密封性好,而且盒外印刷油墨牢固、不脱落、不褪色、无污染。采用至少300g/cm2白卡纸。检测结果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者,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
3.10产品感官:(满分10分) 根据产品气味、外观杂质、口感、冲调性(分散性、速溶性)等指标评价。 (1)有豆乳香气,色泽新鲜,冲调后迅速溶解,无结块;口感细腻润滑,无粗糙或砂砾感.综合评价最佳的投标人样品得8分,有任何一项缺陷或瑕疵的,酌情扣分,差的不得分。 (2)提供开标日前半年内第三方有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生产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感官指标的合格检测评价报告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11产品的配送保障方案:(满分6分) 按招标文件的配送要求审核企业营养包的配送计划,对配送能力、配送经验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为优的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的不得分。 |
附件2
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的要求。
(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近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
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营养成分:
营养素 | 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 | 含量范围要求 |
蛋白质(g) | ≥3 | ≥3 |
钙(mg) | 200 | 180-240 |
铁(mg) | 7.5 | 6.0-9.0 |
锌(mg) | 3.0 | 2.4-6.0 |
维生素A(μg) | 250 | 200-360 |
维生素D(μg) | 5.0 | 4.0-9.0 |
维生素B1(μg) | 0.50 | ≥0.4 |
维生素B2(μg) | 0.50 | ≥0.4 |
叶酸(μg) | 75.0 | 60-1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0.4 |
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 |||||||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
铅/(mg/kg) | ≤0.5 | ||||||
总砷/(mg/kg)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 | ≤100 |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 |||||
真菌毒素限量 | |||||||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
黄曲霉毒素M1a(μg/kg) | ≤0.5 | 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 |||||
黄曲霉毒素B1b(μg/kg) | ≤0.5 | ||||||
微生物限量 | |||||||
项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 说明 | |||||
n | c | m | M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 |||
菌落总数 | 5 | 2 | 1000 | 10000 |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 100 |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_ | |||
脲酶活性 | |||||||
项目 | 指标 | 说明 | |||||
脲酶活性定性 | 阴性 | — |
(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中应含I类滤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遮容豆粉和豆奶粉》(B/T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这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 营养强化剂 |
维生素A |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D |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B1 |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
维生素B2 | 核黄素 |
维生素B12 | 氰钴胺素 |
叶酸 | 叶酸 |
钙 | 碳酸钙* |
铁 | 2.5mg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纳;5mg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
锌 | 氧化锌* |
(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衬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
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g/m3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T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7718-2011和GB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净含量/规格:360g(12gx30袋)
产品标准号:GB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 | 每份(12g) |
能量(KJ) | |
蛋白质(g) | ≥3 |
碳水化合物(g) | |
钠(mg) | |
钙(mg) | 200 |
铁(mg) | 7.5 |
锌(mg) | 3.0 |
维生素A(μgRE) | 250 |
维生素D(μg) | 5.0 |
维生素B1(mg) | 0.50 |
维生素B2(mg) | 0.50 |
叶酸(μg) | 7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
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
目专用”字样。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
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
法和食用量、净合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
净含量(盒/箱X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厂商地址、电话。
三、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一)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
报告至省、县项目办。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
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
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
黄曲霉海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
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
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
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
对产品质量负责。
5.项目营养包须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封闭环境,避免污染,产品包装完整、抗压封闭运输货箱,不能和药物、化学制剂、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温度湿度适宜,避免变质,夏季气温过高时,可夜间发货。
2.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x2月用量。
3.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
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
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
的问题。
四、投标送样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营养包封样样品(完整包装)2份,封样签上应当有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每份2盒(12g/袋x30袋)。
五、产品验收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菅养补充品》(GB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标签: 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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