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调整、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调整、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涉及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调整、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桩号K0+000,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桩号K36+500,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功能区调整方案:津石高速项目17公里线位从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北边界穿过,因高速修建占压保护区面积约1080亩。根据《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津党发[2017]36号)等文件要求,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和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另外根据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要求,统筹开展对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编制。

生态修复方案:根据市环保局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保护区占用恢复与治理补偿要求,为防止工程的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需要做好保护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市水务局批复的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占用河道断面需保证“占补平衡”的要求进行方案编制。

具体要求:

功能区调整方案:

1、满足津石高速穿越保护区相关规定的要求;

2、满足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区调整的要求;

3、调整报告需通过行业内专家审查并协助履行完成保护区调整的报批工作;

生态修复补偿方案:

1、修复方案需满足市水务局及建设方的相关要求;

2、修复方案需满足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3、修复方案需通过行业内专家审查;

其它要求:

1、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3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90天内完成论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生态方案编制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4)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企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持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以下方式之一:(1.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一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邮编:

300457

邮编:

300040

联系人:

焦占武

联系人:

张勇、刘亚彬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uangzhengzixun@126.com

网址:

/

网址:

http://www.tjgcc.com.cn/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账号:

/

账号:

142*****701*******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编制 生态修复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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