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校舍新建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初级中学校舍新建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泗阳县魏圩初级中学校舍新建工程施工
三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2010jszy065
泗阳县魏圩初级中学的校舍新建工程已经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投入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经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与投标。
江苏志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将本工程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位于泗阳县魏圩初级中学院内;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70平方米,其中宿舍楼建筑面积约1144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约1126平方米;
(3)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10月;
(4)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土建、安装;
(2)本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需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投标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于2010年9月29日8:30至10月10日17:30止(公休日除外),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廉政准入通知书[办理步骤:1、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下(2)~(9)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2、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到泗阳县检察院107室开取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委托代理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到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
(4)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7)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
(8)拟选派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含近期缴费证明,近六个月或其中一个月);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资格审查办法:
(1)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投标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2)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符合要求的,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评审投标书及报价有效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在排序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的除外),在排序中投标报价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同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下限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7%。低于该下限的投标报价视同低于成本,作为废标。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满二年付清。
八、报名人数及放弃投标:
(1)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
(2)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招标文件工本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150元(不含光盘及图纸复印费)。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泗阳县魏圩初级中学
报名地址: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泗阳县繁荣北路西侧(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门对面-宿迁志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严 晓 晓
联系电话:137*****763 传真:****-********
咨询电话:****-********
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8:30至10月10日1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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