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编辑出版发行外宣周刊招标公告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编辑出版发行外宣周刊招标公告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申请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编辑出版发行外宣周刊《北京》项目ZC199025Z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月讯杂志社;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寺南里小区10号楼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 ,
联系人:闫老师 ,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编辑出版发行外宣周刊《北京》项目ZC199025Z

代理机构名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
联系电话:***-********

二.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北京》周刊是由北京市委宣传部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北京月讯杂志社主办的北京市官方外宣刊物。《北京》出版中文版和英文版,每周四出刊,全年共出版中、英文杂志各52期。四色印刷,每期印刷发行中文版和英文版各5.5万册,发行至在京的外国驻华使馆、外国驻京商会、国际组织驻京机构、常驻京境外媒体、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重点四五星级酒店、北京境外人士比较集中的高档公寓别墅、客流集中的重点消费场所、北京各区图书馆和行政服务大厅以及在京的外资企业等,并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将《北京》杂志的发行至天津市和河北省重点城市的五星级酒店,发挥其对外宣传的作用。因此需要承担发行工作的供应商拥有京津冀三地以上各种场所或机构顺畅的派发渠道,确保每期杂志顺利发放。此次服务周期为三年,预算为2264.08万元/年。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规定,《北京》周刊的出版发行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只有北京月讯杂志社拥有《北京》周刊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月讯杂志社是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北京》周刊的主办单位之一,进行外宣工作二十余年,专门从事北京市外宣品生产制作以及外宣活动、外宣展览的策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与京津冀三地《北京》周刊的发放场所或机构都有着良好顺畅的合作关系,2018年已经顺利完成发放,实践证明杂志社能够确保每期杂志顺利发放。因此,该项目只能由北京月讯杂志社提供编辑出版发行《北京》周刊相关服务。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北京月讯杂志社;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寺南里小区10号楼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姓名

毕于臣

职称

馆员

工作单位

中国电影资料馆

专家姓名

阮成

职称

编审

工作单位

科学技术出版社

专家姓名

杨燕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国家博物馆

论证

意见

《北京》周刊是由北京市委宣传部主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北京月讯杂志社主办的北京市官方外宣刊物。《北京》出版中文版和英文版,每周四出刊,全年共出版中、英文杂志各52期。四色印刷,每期印刷发行中文版和英文版各5.5万册,发行至在京的外国驻华使馆、外国驻京商会、国际组织驻京机构、常驻京境外媒体、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重点四五星级酒店、北京境外人士比较集中的高档公寓别墅、客流集中的重点消费场所、北京各区图书馆和行政服务大厅以及在京的外资企业等,并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将《北京》杂志的发行至天津市和河北省重点城市的五星级酒店,发挥其对外宣传的作用。因此需要承担发行工作的供应商拥有京津冀三地以上各种场所或机构顺畅的派发渠道,确保每期杂志顺利发放。

依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规定,《北京》周刊的出版发行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只有北京月讯杂志社拥有《北京》周刊的期刊出版许可证。

北京月讯杂志社是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北京》周刊的主办单位之一,进行外宣工作二十余年,专门从事北京市外宣品生产制作以及外宣活动、外宣展览的策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与京津冀三地《北京》周刊的发放场所或机构都有着良好顺畅的合作关系,2018年已经顺利完成发放,实践证明杂志社能够确保每期杂志顺利发放。

因此,该项目只能由北京月讯杂志社提供编辑出版发行《北京》周刊相关服务。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况。

六.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3月20日至 2019年03月26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以及使用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1号楼 ,联系人:闫老师 , 联系电话:***-********)。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版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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