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集镇形象,优化投资环境,镇决定实施人民路路面沥青铺摊工程进行一次发包,本招标项目
沟墩镇人民路拆除花池摊铺沥青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阜宁县沟墩镇人民路。
2.2工程规模:阜宁县
沟墩镇人民路拆除花池摊铺沥青工工程,位于阜宁县沟墩镇人民路,内容为拆除花池;沥青池摊铺及部分零星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限价:
14.3329万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本招标工程分一个标段。具体范围、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实际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书(B类);
3.6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3月19日8:30至2019年3月22日18:00;
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阜宁县阜城东大街506号六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186*****969 (凡投标单位必须做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领取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取得投标权(并领取相关投标材料),招标情况现场公布,不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砖渣铺后退还。
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付工程款的90%.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七、开标日期和地点:2019年
3月
25日下午
15:00时,沟墩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徐主任,联系电话:
189*****7802019年
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