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拟对桂林市政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空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6C0032-1
二、项目内容:空调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报价人资格:具备本次需采购货物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厂(商)家。
四、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到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将邮购款转入下述帐户,款到即寄询价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06年5月19日上午9时前在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递交。外地报价人请于2006年5月19日上午9时前将报价文件传真至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同时将报价文件按要求密封,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六、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 邮编:541001
电话:****-******* 传真: ****-*******
联 系 人:蒋建英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市工行叠彩分理处
帐号:****************762
七、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
投诉电话:****-*******
传真:****-*******
八、询价邀请函及中标公告在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公布
九、如果报价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报价人的资格或相关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或排他性的内容,可在报价截止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
2006年5月16日
报价人须知
1. 专用名词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
1.3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4 报价人: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阶段称为报价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阶段称为中标人。
2. 合格的报价人
2.1报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2符合上述条件的报价人应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3 报价人资格:具备本次需采购货物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厂(商)家。
3.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4. 质疑
4.1 报价人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4.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报价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 投诉
5.1质疑报价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2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FAX:****-*******
6.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6.1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7、询价采购文件构成
(1)询价邀请函
(2)报价人须知
(3)货物需求一览表
(4)报价表(格式)
(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6)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8.报价文件构成
8.1报价表(必须提供)
8.2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8.3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清晰反映企业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如报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分别按要求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关于对联合体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必须提供)
8.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8.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则必须提供)
8.6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相关资料
8.7产品代理资格证明(如有请提供)
8.8 本年度同类货物相关业绩(如有请提供)
(以上文件均需报价人盖章确认,属必须提供的文件,如缺则报价无效)
9.报价要求
9.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9.2 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人可以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分标内容完整唯一报价,也可以对所有分标全部内容完整唯一报价。
9.3报价指设备、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和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及其所有费用的总和。
10.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0.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0.2 报价人应按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完整的填报,同时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及标准、产地、数量等,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0.3 招标的项目有技术要求的,报价人均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技术方案必须满足或高于原技术要求,否则,可能被视为废标。
10.4 凡不属于询价采购文件建议品牌范围内的货物,在货物品牌相当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时均可参加报价。
10.5 报价的货物必须相当于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公布的配置、技术要求和功能。
10.6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0.7报价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0.8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10.9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0.10 报价文件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除采购代理机构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11 报价人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并在每套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报价有效期
11.1 报价文件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30天;当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报价人,报价人不得拒绝。
11.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修改报价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2、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将报价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报价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写上: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
(2)项 目 名 称:空调设备采购
(3)标 书 编 号:GLZFCG2006C0032-1
(4)报价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标
12.2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3. 报价截止时间
13.1 报价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06年5月19日上午9时前。
13.2 报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送到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接标地点,超过报价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14. 废标条款
14.1报价文件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废标:
(1) 报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
(2) 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3) 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4)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
(5) 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授权书;
(6) 报价有效期不足或报价文件载明的报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
(7) 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14.2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 询价结果确定原则
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中标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依据,在满足货物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16. 中标通知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在报价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和桂林市政府采购公告栏公布。各报价人可自行查阅。
16.2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报价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报价文件。
17. 签订合同
17.1 报价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 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因为中标人原因未能签合同,要求改变报价文件或要求更改询价采购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落选的报价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17.3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增加或减少,增减数量不得超过10%,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8、质量保证
18.1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同时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详细配置清单。
18.2中标人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之日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质保期)。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8.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18.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免费上门处理解决。
19、验收
19.1中标人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人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19.2采购人对所交货物依照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货物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9.3 采购人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规定填制《桂林市政府采购验收单》。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自负。
20、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20.1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0.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机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20.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中标人应用电报或传真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准备接货。
20.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21、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21.1交付使用期:按《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21.2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1.3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内,具体地点签约时定。
22.货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及相关完整且合格的合同申请支付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的相关事宜。(货物需求一览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3、违约责任
23.1逾期交货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对另一方进行罚款。
23.2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23.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2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4.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25、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桂林市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桂林市法院起诉。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6.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6.3 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27.履约保证金
27.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5% (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并由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收齐后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帐户。
27.2 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完毕,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 中标服务费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1.2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并取消该中标决定。
29. 解释权
本询价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0、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询价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1)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地址:广西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邮编:541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蒋建英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市工行叠彩分理处
帐号:****************762
货物需求一览表
分标号货物名称分项号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采购预算(元)要求
A空调1KFR-26GW大1匹,建议品牌:美的、格力、海尔26台38750
空调2KFR-35GW1.5匹,建议品牌:美的、格力、海尔2台3300
空调3KFR-32GW1.5匹挂机(冷暖),建议品牌:格力、美的、海尔8台14000
空调4KFR-50GW2匹冷暖挂机,建议品牌:格力、美的、海尔6台20400
空调5KFR-72LW3匹柜机,建议品牌:格力、美的、海尔1台4200
空调6KFR-120LW5匹柜机,建议品牌:格力、美的、海尔2台14400
空调7KFR-50GW2匹冷暖桂机,建议品牌:格力、美的、海尔1台3400
空调8KFR-72LW3匹柜机,建议品牌:格力、美的、海尔1台4200
空调9大5匹冷暖柜机,建议品牌:格力清凉天使、美的、海尔3台19500对使用者进行免费培训。
B空调1大1.5匹冷暖壁挂式空调,建议品牌:Haier 2台6400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
2、按厂家和国家规定进行保修及售后服务。
3、交货地点:桂林市指定地点。
投标报价表(格式)
单位:元
分标号货物名称分项号数量生产厂家及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交货期单价单项合计备注
********9=4×810
A空调126台
空调22台
空调38台
空调46台
空调51台
空调62台
空调71台
空调81台
空调93台
A分标报价(大写):( ¥ )
B空调12台
B分标报价(大写):( ¥ )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报价人就所报分标按《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该分标的售后服务和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参加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FCG2006C0032-1)的报价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代理期限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章)
签发日期:年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1、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请按所报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技术要求认真填写本表(本表仅指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以及所需货物已停产,报价人有替代产品或升级产品以及有更高的配置)。
分标号项号货物名称询价要求报价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西科联机电设备工程招标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