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塑钢门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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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塑钢门窗”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生产厂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X030A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塑钢门窗询价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项目地区樘面积(M2)采购最高限价(元)
塑钢门窗 东沙河地区24337716.841,774,873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最终制造厂家;
5、产品生产企业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应设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所投产品(型材)须符合国家标准GB/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8、所投产品(型材)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
9、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须提供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1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10月 8日 13 时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年 10月 8日 13 时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询价公告发布:本询价采购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一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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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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