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南县县城和乡镇14个广告位租赁的公示

南县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南县县城和乡镇14个广告位租赁的公示

南县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南县县城和乡镇14个广告位租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南县县城和乡镇14个广告位租赁。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南县财采计(2019)-0320-2

采购项目编号:HNYG-NX-190307

3、采购内容: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1

C0499

其他租赁服务

1

40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提升南县城市形象与品位,改善与提高南县居民文明意识,使我县达到国家三创要求的标准,我县拟在全县开展一次三创宣传广告活动,现需租赁一批广告位。南县鼎盛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在我县主要城区街道自己拥有多个广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名称:南县鼎盛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一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

专家1论证意见

南县鼎盛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在我县主要城区街道自己拥有多个广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

专家姓名:谭新民 工作单位:南县审计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2论证意见

考虑到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较小且时间紧迫,为了节约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规定,本次采购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专家姓名:周智 工作单位:南县商务粮食局 职称:工程师

专家3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同意南县鼎盛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为本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专家姓名:孟军 工作单位:南县商务粮食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查。

采购人名称:南县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县南洲镇

联系人:彭宏亮

电 话:152073755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联 系 人:张光明

电 话:1897537357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单位地址:南县南洲镇

联 系 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737-52489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广告位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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