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城二期(D区)工程施工(D4、D6、D8底店、物业用房、两室用房、设备用房等) 招标公告

惠民新城二期(D区)工程施工(D4、D6、D8底店、物业用房、两室用房、设备用房等) 招标公告


惠民新城二期(D区)项目工程施工(D4、D6、D8底店、物业用房、两室用房、设备用房等)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惠民新城二期(D区)项目工程施工(D4、D6、D8底店、物业用房、两室用房、设备用房等)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876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S-QCZJ-ZB-2019-2006
采购目录:工程类/建筑物施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房施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投标人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状态为“有效”;(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复印件1套,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本工程为惠民新城二期(D区)D4、D6、D8底店,两室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工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D4、D6、D8底店建筑面积1928.2平方米,两室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827平方米。D4、D6、D8底店为地上二层,两室用房物业用房为地上三层,设备用房为地上一层。全部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混凝土独立基础。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03月21日 08: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7日 17: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22号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229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九原区建华南路)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3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九原区建华南路)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青年路八号街坊(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楼201室)
采购人联系人:王琳虹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22号 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229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549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娜仁高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8*****642
采购文件: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9,0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工程1.0D4、D6、D8底店建筑面积1928.2平方米,两室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827平方米。D4、D6、D8底店为地上二层,两室用房物业用房为地上三层,设备用房为地上一层。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3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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