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空气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空气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空气治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采购项目: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空气治理项目
2、项目编号:JHDL(19)-018
3、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无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5.3第5.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8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5.9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9、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3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出售日期: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7日,每天9:0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10、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4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2)交纳办法: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网银、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名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4095 001 001 000 34201
(4)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采取网银或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各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开户行及磋商保证金到账延时性,视情况及时交纳磋商保证金,如因磋商保证金到账时效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对此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磋商保证金如是以网银或电汇形式交纳的,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中注明“采购编号”或“磋商保证金”字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磋商保证金”字样;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咨询联系方式:***-********-***
1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日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一号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
1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供应商诚信文件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 “ 信用南京 ”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文件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回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文件案”图示,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文件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文件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4、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宁乌公路西50米
15、本次采购代理人(机构):
联系人:孙成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q.com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16、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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