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城二期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房建施工第一标段科技创新城二期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房建施工第一标段第3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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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名称:科技创新城二期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房建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编号:SG0101G19003澄清内容: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澄清见后附表2、B1#厂房、B2#厂房、B3#厂房、B7#厂房、B8#厂房中的电气部分限价包括了:电气单位工程和事故照明单位工程两部分的限价。特此通知,望各投标人周知为盼。 招标人:哈尔滨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03月20日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总哈尔滨松北区科技创新城二期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标段)66,121,447.79(1)分部分项工程 43,316,703.78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8,392,963.92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4,187,925.37 (3.1)其中:暂列金额 4,187,925.37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一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B1#厂房27,846,509.41(1)分部分项工程 18,178,132.91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3,579,926.02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756,808.28 (3.1)其中:暂列金额 1,756,808.28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土建工程18,981,936.20(1)分部分项工程 11,620,720.62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3,183,288.75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162,072.06 (3.1)其中:暂列金额 1,162,072.06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装饰工程5,685,950.15(1)分部分项工程 4,107,987.63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310,328.51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410,798.76 (3.1)其中:暂列金额 410,798.76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给排水工程394,387.77(1)分部分项工程 294,773.94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3,928.45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9,237.39 (3.1)其中:暂列金额 29,237.39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采暖工程1,051,444.37(1)分部分项工程 790,267.94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36,148.00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79,026.79 (3.1)其中:暂列金额 79,026.79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电气工程1,732,790.92(1)分部分项工程 1,364,382.78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36,232.31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75,673.28 (3.1)其中:暂列金额 75,673.28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二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B2#厂房12,251,334.46(1)分部分项工程 8,120,752.13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463,778.69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789,998.22 (3.1)其中:暂列金额 789,998.22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土建工程8,299,106.95(1)分部分项工程 5,175,349.48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307,396.49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517,534.95 (3.1)其中:暂列金额 517,534.95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装饰工程2,507,398.82(1)分部分项工程 1,842,101.50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16,399.84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84,210.15 (3.1)其中:暂列金额 184,210.15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给排水工程249,392.01(1)分部分项工程 187,758.37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7,949.79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8,775.84 (3.1)其中:暂列金额 18,775.84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采暖工程536,336.21(1)分部分项工程 399,465.88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7,722.03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39,946.59 (3.1)其中:暂列金额 39,946.59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电气工程659,100.47(1)分部分项工程 516,076.90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4,310.54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9,530.69 (3.1)其中:暂列金额 29,530.69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三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B3#厂房3,043,425.19(1)分部分项工程 1,699,135.71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680,611.69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55,604.57 (3.1)其中:暂列金额 155,604.57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土建工程2,346,512.75(1)分部分项工程 1,162,266.70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659,131.45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16,226.67 (3.1)其中:暂列金额 116,226.67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装饰工程355,762.02(1)分部分项工程 259,329.39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5,470.15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5,932.94 (3.1)其中:暂列金额 25,932.94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给排水工程19,206.64(1)分部分项工程 14,473.99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590.04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447.40 (3.1)其中:暂列金额 1,447.40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采暖工程35,140.31(1)分部分项工程 26,304.04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112.03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360.40 (3.1)其中:暂列金额 2,360.40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电气工程286,803.47(1)分部分项工程 236,761.59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4,308.02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9,637.16 (3.1)其中:暂列金额 9,637.16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四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B7#厂房11,984,903.35(1)分部分项工程 8,041,220.46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347,801.86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780,945.03 (3.1)其中:暂列金额 780,945.03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土建工程8,563,004.08(1)分部分项工程 5,486,809.64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208,918.77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548,680.96 (3.1)其中:暂列金额 548,680.96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装饰工程2,202,040.69(1)分部分项工程 1,610,330.54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08,601.60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61,033.05 (3.1)其中:暂列金额 161,033.05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给排水工程164,136.15(1)分部分项工程 123,892.64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4,873.07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2,389.26 (3.1)其中:暂列金额 12,389.26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采暖工程432,535.15(1)分部分项工程 327,664.49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2,699.97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32,766.45 (3.1)其中:暂列金额 32,766.45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电气工程623,187.28(1)分部分项工程 492,523.15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2,708.45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6,075.31 (3.1)其中:暂列金额 26,075.31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四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B8#厂房9,989,961.50(1)分部分项工程 6,637,045.00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180,256.82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640,527.51 (3.1)其中:暂列金额 640,527.51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土建工程6,894,295.98(1)分部分项工程 4,330,086.33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054,773.49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433,008.63 (3.1)其中:暂列金额 433,008.63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装饰工程1,983,052.54(1)分部分项工程 1,444,365.70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98,273.19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44,436.57 (3.1)其中:暂列金额 144,436.57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给排水工程156,230.78(1)分部分项工程 117,156.06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4,748.31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11,715.61 (3.1)其中:暂列金额 11,715.61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采暖工程367,671.15(1)分部分项工程 277,561.86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0,920.02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7,756.19 (3.1)其中:暂列金额 27,756.19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电气工程588,711.05(1)分部分项工程 467,875.05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1,541.81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23,610.51 (3.1)其中:暂列金额 23,610.51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组成项 目序号汇总内容金 额(元)备注IIIIIIIVVVIVII五碧海产业园建设项目-室外地沟1,005,313.88(1)分部分项工程 640,417.57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40,588.84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64,041.76 (3.1)其中:暂列金额 64,041.76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室外地沟913,418.90(1)分部分项工程 574,349.89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138,415.20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57,434.99 (3.1)其中:暂列金额 57,434.99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管廊下软基处理91,894.98(1)分部分项工程 66,067.68 注释:(1)“第 II 列”项目对 应“第 III 列”金额;(2)“第 V 列”项目对 应“第 VI 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3)“第 III 列”金额 已包含“第 VI 列”金 额及根据“第 VI 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 2,173.64 (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其他项目 6,606.77 (3.1)其中:暂列金额 6,606.77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计费基数、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费率计价,并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中(4)规费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税金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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