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招标公告

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招标公告

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采购人)的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项目(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9030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9030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数量(批)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项目

1

175000.00元

1717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项目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见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以上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11月-2019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12房)(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9年3月21日17:00时至2019年1月26日17:00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联系人:黄警官

电话:****-********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0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先生、罗女士

电 话: ****-********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房

附件2-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2,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治安支队二大队反无人机租赁项目

二、概况:全年预计租用反无人机系统7次,该系统包含雷达探测装备、频谱探测装置、固定式干扰装置、全向干扰装置、便携式干扰枪、人工操作费、设备运输费、以及交通费、意外保险费用等。

三、采购货物品目号、名称、数量:

序号

服务名称(租赁设备名称)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备注

1

频谱探测设备

SC-S5000(一体化设计、探测距离≥5km、360°探测)

1

2

光电跟踪设备

SC-C2000(白天跟踪:半径2000m,夜间跟踪:半径1000m)

1

3

固定干扰设备

SC-S3000(云台式设计、有效干扰距离3km)

1

4

便携式干扰仪

SC-J1000M(重量≤4kg、干扰距离≥1km)

1

四、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系统招标参数

1、系统探测设备应为无线电探测设备和雷达探测设备,应具备探测发现、光电跟踪、反制拦截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能力;

2、系统应具备高成熟度和高集成度;探测设备轻小便携、部署简单;光电设备与固定干扰设备不分离,应为一体式设计;适用于执勤任务便携运输与快速架设;

3、系统光电设备应具备可见光单元和热成像单元,具备全天时搜索跟踪能力;

4、光电设备应配置两轴伺服转台或采用球形摄像机结构、实现目标全方位搜索。

5、系统固定干扰设备、全向干扰设备和便携式干扰设备应采用定向高增益发射天线,具备远距离干扰能力;

6、固定干扰设备应配置两轴伺服转台或采用其他设计结构,实现目标全方位管控。

7、系统指控终端软件可通过探测设备上报的信息自动联动光电、固定干扰设备对无人机目标进行跟踪、干扰,实现无人值守任务。

8、系统指控终端软件应具备报警提示、且支持事件记录和回放功能。

9、系统指控终端软件已导入电子地图,可显示入侵无人机频点、方位、距离、实时动态等信息,方便执勤人员快速做出准确判断。

10、系统设备应具备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租赁设备技术参数

(1)频谱探测设备

1、覆盖频段: 300MHz~6GHz

2、探测方位: 360°全向

3、探测距离: 半径5000m

4、测向精度: ±5°

5、尺 寸 : ≤D(直径):450mm*H(高)250mm

6、供电方式: POE供电/移动电源供电

7、设备重量:≤4.5kg

8、防护等级:IP65;

9、工作温度:-25℃~65℃

(2)光电设备技术参数:

1、有效像素:>200万像素

2、跟踪无人机距离:半径2000m(白天/低照度)、半径1000m(热成像)

3、分辨率:≥1920×1080p

4、防护等级:IP65;

5、工作温度:-25℃~65℃

(3)固定干扰设备技术参数:

1、干扰器尺寸: 最大尺寸不超过460mm(长)*230mm(宽)*380mm(高);

2、工作效果:能对无人机进行有效管控,使无人机产生迫降或者返航的效果;

3、工作频段:应具备对900MHz、GPS/北斗/GLONASS导航频段、2.40GHz、5.8GHz多个频段干扰的能力

4、工作模式:应具备手动操作/自动联动两种工作模式

5、作用角度: 360°全向

6、作用距离: ≥3Km;

7、发射功率:每频段发射功率不超过10W

8、工作提示功能:干扰器工作时,具备蜂鸣声提示设备在正常工作;

9、防护等级:IP65;

10、工作温度:-25℃~65℃

(4)便携式干扰设备技术参数

1、干扰器为非枪形结构设计

2、干扰器尺寸:最大尺寸不超过800mm(长)X180mm(宽)X160mm(高);

3、干扰器重量:≤4Kg(含一体化电池);

4、工作频段:应具备对900MHz、GPS/北斗/GLONASS导航频段、2.40GHz、5.8GHz多个频段干扰的能力

5、工作方式:多频段干扰可同时打开,也可任选单个或多个频段打开;

6、工作提示功能:干扰器工作时,应具备蜂鸣声提示设备在正常工作;

7、电池电量显示功能:应具备指示灯显示电量(包括25%、50%、75%、100%电量)的功能;

8、作用距离:≥1Km;

9、连续工作时间:≥2h;

10、工作温度:-25℃~65℃

四、供货(租赁设备)范围:

1、项目清单中产品(租赁设备),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本地区域享受厂家售后服务,中标人能提供3-6小时内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排技术人员一同参与全程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2、中标人负责产品(租赁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保管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相关产品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或换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租赁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租赁期限为壹年(次数、时间不限)。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天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无人机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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