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津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SGS-JN-2019-03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机关委托,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SGS-JN-2019-03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智慧法庭建设采购;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等)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业务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8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两个年度任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上一个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投标人,如因投标人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3-21到 2019-03-2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32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于规定的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4-11 09:00 2.开标时间: 2019-04-11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海河创意中心)5栋325室第三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老师 2.联系方式:***-********转81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田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32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转81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 天津融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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