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彩虹夜市共11个摊位招租招标公告
邕宁区彩虹夜市共11个摊位招租招标公告
南宁市邕宁区彩虹夜市共11个摊位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 GXCQJY19-105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邕宁区彩虹夜市共11个摊位公开招租 |
挂牌日期 | 2019年03月21日-2019年03月29日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的摊位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彩虹南路148-2号煤场彩虹夜市内,共11个,其中1、3、4、6、8号摊位办理了整体的《房屋所有权证》, 12、14、15、16、17、19号等摊位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摊位均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权证、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3号、4号、6号、7号、8号摊位不含隔层板。 3、每个竞租人最多只能租赁彩虹夜市2个摊位,如竞租人已租赁有1摊位的,本次最多只能竞租成交1个摊位;已租赁有2摊位的,不得参与本次摊位竞租。 4、租期均为3年,仅限作餐饮经营。承租方必须自行完成办理合法有效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5、租金价格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5%进行逐年递增,以此类推。 6、本次招租标的均已空置,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租赁合同于铺面移交之日起生效,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7、租金按季度交纳(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季终了之前5个工作日内交纳下一季的租金。 8、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场所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9、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担保金(按3个月租金计交)。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10、租赁期间,水单价按3.20元/方(如遇供水部门提价则相应提高)计收,电单价按1.30元/度(如遇供电部门提价则相应提高)计收,卫生费按150元/月进行计收。承租方须在每月的25日前将上月水电费、卫生费交到出租方财务部。 11、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 1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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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 10000元/个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 | |
人员情况 | \ | |
转让形式 | \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 |
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 | ||
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 \ | ||
净 资 产 | \ |
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 |
审计机构 | \ | |
评估机构 | \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复文件号 | \ | |
批复内容 |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 负债 | \ | 净资产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 ||||
有效期截止日 | \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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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签收《成交通知》,并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受让申请方式 | 一、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时当场予以审核,并现场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对符合要求的竞租人,交易所在挂牌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对竞租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及交纳的保证金退回申请人。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2、竞租人报名时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备查。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 ||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9-105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其他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吴女士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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