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监理)(重发)招标公告

金融中心(监理)(重发)招标公告

(重发)宁海县金融中心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金融中心项目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新世纪现代商务区的东北侧,东至学勉路,南至沿海南线,西至桃源北路,北至丰泽园。项目总用地面积137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687平方米,建筑高度94.05米,其中地上最高23层,建筑面积59009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2467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4400万元,预算造价约2346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获得市“甬江杯”,力争获得省“钱江杯”、“鲁班奖”。
安全要求合格,确保获得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力争获得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1.3 招标内容:土建、安装(包括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及弱电系统)、室内精装修及附属工程(含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9月 28 日 10:00 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县外企业在投标报名前须按《县外监理企业进宁海县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宁建[2010]7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1人,主导专业(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非主导专业(指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并从事暖通、建筑电气、给排水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1名须为从事暖通相关专业),监理员不少于6人 【其中主导专业(指土建)监理员不少于4人;非主导专业(指安装)监理员不少于2人】。如投标人增加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相应(指主导与非主导)专业监理员配备的数量可相应核减。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上述人员的配备除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要求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项目。
2.3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五年内(指竣工验收日期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同时满足如下二个条件的公共建筑监理业绩:①地上12层及以上;②地下室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2.4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宁资交管办【2010】8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要求
4.1 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10月 9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30—17:00 时止。
4.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4.3 报名须知:由交易员凭IC卡持下列资料报名:
⑴单位介绍信;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⑷拟配备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岗位证书、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及总监业绩登记簿原件,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还需提供反映从事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⑸县外监理企业进宁海备案登记手册原件(县外监理企业须提供);⑹本次招标要求业绩工程的监理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资格预审结束后归还)及复印件;⑺若以上资料中未能体现业绩工程项目特征的,还需提供反映该工程项目特征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 ⑻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4 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拟配备的项目总监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4.5 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提交人民币 捌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7。
6.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晓娟 联系人:王宝旭、许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办公地址:宁海县正学路14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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