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黄阁派出所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黄阁派出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黄阁派出所消防车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本国产品,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公示期为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2-1041GZ31B310A
3.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黄阁派出所消防车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最高限价: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消防车 | 1辆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 人民币66万元 |
5.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汽车销售经营权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6.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7.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21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7.3.1 经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采购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0年10月22日14 :00~1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10月22日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9.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黄阁派出所
联系人电话:020-3468 4821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梅路1号
12.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项目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27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inf@chinapsp.cn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6838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