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莱州市惠馨家园保障房排污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年莱州市惠馨家园保障房排污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2018年莱州市惠馨家园保障房排污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报价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外地进鲁施工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9)根据项目特点及技术规范,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运距内自有沥青拌合厂(场、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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