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后勤部门承包招标公告
初级中学后勤部门承包招标公告
马坝初级中学后勤部门承包公告(项目编号:XYZCP-2010-041)
马坝初级中学后勤部门承包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0-041)
根据县政府相关规定,马坝初级中学小卖部对外公开进行出租经营权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承包的小卖部。承包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报名人自行去马坝初级中学实地考察)。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拍卖形式。
三、有关本次竞标的规则和承包经营协议样本在县招投标中心报名点向公众发放。所有咨询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
四、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参加竞标人须交报名费200元,会场活动证50元/人(一证限两人入场)售后不退,报名时请索取收据。竞标者报名时需出示招投标中心收取承包预交金凭据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其中:预交承包金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校内外各界人士均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校外人员必须有本校教职工担保,禁止有传染病者报名)。报名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中心帐户存入相应的承包预交金和投标保证金,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不中标者当天办理预交承包金和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中标后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额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马坝初级中学签订经营承包协议。
五、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如果经营者以他人名义竞标或委托他人经营,学校对其经营中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不负任何责任,并将追究其其它连带法律责任。
六、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上午11时00分。2010年10月15日下午15:00在县招投标中心三楼大厅开标,竞标人必须凭入场证在开标时间之前进场签到,否则作弃权处理。
七、报名地点:县招投标中心
银行帐户: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盱眙县合作银行营业部
报名电话:招标中心 ****-********
马坝初中 138*****599柏书记
盱眙县马坝初级中学
2010年10月8日
马坝初级中学后勤服务部门经营权竞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最低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一次性增幅不得超过10000元,否则应价无效。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当最高价超过底价并不再有人追加竞价时,由主拍人宣布成交。应价超过底价时,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何种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只报起拍价,起拍价为叁拾万元,最高价是否超过底价,由公证部门及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协议文本、竞标公告及本规则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他人经营校方有权取消其承包权,并承担校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中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竞标者应价时应举牌同时高声报价。
八、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额承包金、经营责任风险金和服务质量保证金。然后当场签订租赁经营协议。如不能按时缴纳全额承包金等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竞标者应在竞标前按如下标准把相应数额的资金和投标保证金预先交到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凭收款收据确认报名资格(预交承包金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叁万元)。待签订租赁经营协议时,多退少补,当场两清。未中标者在竞标大会后当天如数退还。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竞标者在中标后发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中心交纳千分之八交易费用。
十二、本规则的解释权在马坝初级中学。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竞标公告和协议书文本。我们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则和协议书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人承诺签名: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马坝初级中学小卖部房屋租赁协议书
甲 方:盱眙县马坝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为搞好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甲方对校园内的小卖部房屋及设施公开竞标租赁经营。乙方在对本协议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经公开竞标大会的准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学校小卖部房屋经营权。
二、租赁期限:自2010年 月日至2013年7月30日止。
三、租金为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五严”规定;
2、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房屋100平方米,不承诺其他任何附加条件(如购物、学生管理等);
3、收取租赁经营的租金、另收取水电费(三年)15000元、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0元;
4、提供乙方正常经营的便利,按乙方举报线索,配合乙方查禁校内其他同类经营者,乙方不得经营餐厅营业范围内的任何食品,如有违反,一次处罚1000元;
5、小卖部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6、监督乙方安全、卫生、文明规范化方面的管理。承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之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一次20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租赁期满,乙方若无违约违纪行为,退还其30000元服务质量保证金。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从事日用百货的经营,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不服从管理一次罚2000元;。
2、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无条件搬出甲方提供的房屋;
3、依法自主经营各类日用百货。承租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经营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经营前办齐各种证照,否则不予经营。经营期间必须守法经营,并依法缴纳在经营过程中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项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变质过期产品。因经营造成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等被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受到质监、卫生监督部门的查处罚款,甲方可以在执法部门处罚的基础上追加3-5倍的罚款;严禁聘用无健康证人员,发现一人次处以500元罚款;一周后仍未办理,发现一人次罚1000元,因乙方管理不善(如霉变、淹水、被盗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学生零售的物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商店同样品牌商品的零售价,如果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
6、严禁向学生出售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物品(如烟、酒等),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并没收其物品;
7、注意道德行为规范,店面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配合甲方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安全、卫生、文明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店门之外不得堆放任何百货、杂物,不得有任何因乙方经营的商品及其包装物散落乱抛造成的环境破坏。小店四周15米以内的环境卫生归乙方负责打扫,保持24小时清洁卫生,未及时、干净打扫,一次给予400元的处罚;
8、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向甲方缴纳30000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水电费(三年)15000元,接受甲方按学校制度给予的奖励和处罚。
六、违约责任:任一方无故中止本协议的,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违约金30000元。
七、在租赁期间,乙方的财产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无理要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一方如需提前中止本协议,应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对方同意。
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可协商不作违约责任或减轻违约责任处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签约方:
甲 方:盱眙县马坝初级中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乙 方:_____________(签字)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签字)
协议订立时间:二O一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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