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2019年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2019年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ZCZC-201903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委托,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19年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9年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ZCZC-201903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2019年天津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340.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任命书;副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提供任命书; 5、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6、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6月份之后至今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8、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9、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3-21到 2019-03-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4-01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4-01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响、李文超 2.联系电话:022-2721469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赪:022-8767172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四平东道与河北路交口)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21469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 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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