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苗源招标公告
香樟苗源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SZHQ2010-T-003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采购的南广场香樟苗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报名并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特殊条件
1、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
2、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移植90棵胸径25cm以上大规格苗木的单笔业务(提供合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待核)
二、谈判文件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3日起,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谈判文件领取方式: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至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8A-210室)领取谈判文件并填写报名表。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香樟90株(胸径24-25cm,树高600cm以上,蓬径450-500cm,一级分枝点高度220-270cm,用于树阵,要求规格统一,树型优美);
图片见附件
2、交货地点:甪直苗圃
3、交货时间:2010年11月20日前将经业主认可的苗木运输至指定苗圃(甪直苗圃);
4、火车站南北广场树阵是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工程的点睛之笔,是体现广场宏伟气势和绿色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一再强调严格按设计标准实施,做到树阵苗木规格统一,姿态优美。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对招标要求香樟充分了解,不得低于市场成本价投标。对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下:一旦中标,公示期满后尽快落实苗源,并负责出车陪同业主现场踏苗(费用考虑在综合报价中),所有苗木须经业主认可后为合格苗木,如在2010年11月20日前无法提供所要求采购的所有苗木,一律按违约处理,业主有权追究投标单位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移植运输要求:
1)移植时要求所带土球直径在180—200cm,并对土球进行打包,修剪要求保持全冠,疏剪剪去重叠枝、轮生枝和细弱枝条,以及对当年生枝条回缩,修剪强度为保留1—4级侧枝,5级以上小枝可以剪除,必须保留原树的形态。
2)苗木起运前,视天气情况,在3-5天前要停止浇水。运输前喷洒“蒸腾抑制剂”,土球外部包塑料薄膜保湿,用吊机起吊苗木,采用两根吊带,一根吊带放在土球上,一根系在树干上(树干上绑上垫片)起平衡作用,不然会损伤树皮,并将枝条绑扎好,然后轻放在运输车上,运输车辆车身长不小于9米,每辆车装两棵苗。
3)吊装和运输途中,关键是保护好土球,不使土球破碎开,吊起的土球装车时,土球向前,树冠向后放在车辆上,运输尽量减少震荡,路途中根部必须盖草包等物进行保护,以防失水。
4)运输途中合理安排线路,保护好树木的形态,确保树木枝条不受损伤。
4、验收标准:
A、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香樟;
B、验收标准: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C、验收期限:标的物验收合格后10天内。
5、付款方式:货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结清款项。
6、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四、项目报价
(一)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的货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保险、劳保、各种税费的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应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五、各类费用说明
1、投标保证金:
(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2)交纳投标保证金采取下列方法:
①银行本票、汇票,可直接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室并换取收据;
②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换取收据(银行转账或现金解缴均以保证金到达账户为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后,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否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或违约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开户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7
2、履约保证金: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或其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账号由采购单位提供),该保证金在合同项下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供应商向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单位全额返回(不计息)。否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违约金。
3、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金额的0.6%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六、谈判参加人员及谈判小组的组成:谈判参加人员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代表组成。
七、评审办法:
在供应商谈判最终总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的前提下,采用如下评审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质量、服务层次存在差异,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作为相应的成交供应商。
八、谈判程序: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谈判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场,或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由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秩序,并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4、供应商代表介绍方案实施、质量及专家提问;
5、进行价格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6、供应商单位最终报价;
7、最终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得标;
8、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谈判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完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的承诺函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进行综合评定。
9、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评定的名次,经审查合格后以名次排列在前的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宣布预成交单位的最终报价。
10、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九、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1、提供谈判声明函、报价表等资料(见附件格式表格);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带身份证明原件);
4、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香樟数量、规格、交货期说明表;
6、香樟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7、公司典型案例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8、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质(可参考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提供相应的材料);
9、第一次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10、上述各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注明:谈判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谈判文件编号。
十、谈判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需就本谈判文件第九项规定的内容单独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需制作一份正本及二份副本,正、副本均应分别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谈判文件编号。未按第九项谈判响应文件组成提供材料或未按要求制作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十一、综合说明:
1、由潜在供应商自行组织对地点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由答疑而产生的谈判文件内容的澄清或修改,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于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发至各供应商及其它有关部门,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响应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4、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茂松、郑阳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8-209
2、采购单位: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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