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项目

2、批准文号:巴财购准字(电子)[2019]00092号

3、项目编号:BYNEZJH[2019-02]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采购项目的性质:服务项目采购

6、采购内容: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电子卷宗应用系统集成辅助设备及软件

1

详见招标文件

*******.00

二、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勘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8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时,在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递交材料报名(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

1、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类型(副本原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近一年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原件)

5、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二维码和三表一附注)(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勘查记录(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加盖公章),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装订者将拒绝接收,原件审查后退回。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需带原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而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发售

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时前

投标地点: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7号门店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时开标

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7号门店3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址: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小区南楼7号门店3楼

联系人:张梦飞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

账号:1505 ******** 0000 0051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联系人:王禄

联系电话:139*****508

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系统集成 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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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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