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及复核购买服务

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及复核购买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THCG[2019]0015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服务项目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X【********】-0462号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服务项目。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
2.3 服务内容:选择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入围机构,进行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度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及复核工作。
2.4 服务周期:核查工作:自核查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碳排放核查工作,并形成核查报告,交付委托方;复核工作:自核查报告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2018年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复核工作,并形成复核报告,交付给委托方。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6 通过本次招标,选择购买10家第三方核查服务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承担过省级(含碳交易试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人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8 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省政务大厅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信用中国良好信用记录网页版截图;(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0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进行开标。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刘野
地址:长春市浦东路813号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海月、张闯
地址:长春市绿地中央广场B8B栋1005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电 话:0431—********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标签: 核查 第三方 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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