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车辆段车辆零小工装购置 二次 招标公告
江岸车辆段车辆零小工装购置 二次 招标公告
包件名称及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标书售价 (元/每套) |
J-001 液压板料折弯机 | 1 | 液压板料折弯机 | 非标 | 台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具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4.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江岸车辆段指定地点 | 0 |
J-002 工控机 | 2 | 工控机 | 非标 | 台 | 6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武汉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江岸车辆段指定地点 | 0 |
J-003 生产操作终端 | 3 | 生产操作终端 | 非标 | 台 | 20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武汉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武汉北 | 0 |
J-004 天车防撞缓冲装置改造 | 4 | 天车防撞缓冲装置改造 | 非标 | 台 | 2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武汉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投标方须具有特种设备(桥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须提供三年内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或中保通知书)。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武汉北 | 0 |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企业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企业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投标项目 (投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包件号 | ||||||
企业所具备资质 (对应招标公告资质要求应答)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返的开户银行名称和单位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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