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1—4幢住宅楼、1—3号半地下车库、门房招标公告

拆迁安置房1—4幢住宅楼、1—3号半地下车库、门房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APK100100-05SG
南京市浦口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区经济开发区桥林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09)35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3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3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区经济开发区桥林拆迁安置房项目1—4幢住宅楼、1—3号半地下车库、门房
2、工程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0522.39 m2;建筑物层数:12 层;其中地上层数:11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36.69 m;其中地下室面积:4698.96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0月8日至 2010年10月14日止,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17: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0年4月-2010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其他证明无效);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应提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至少应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0年4月-2010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社保中心打印出来的清单,其他证明无效)
3、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达预审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符合“宁浦预指委[2010]3号”文的要求;
6、本项目施工共分4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可参加所有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同时推荐为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侯选人时,则按照开、评标顺序的先后确定中标人;
开、评标顺序为:
(1)区经济开发区桥林拆迁安置房项目13—16幢住宅楼、5号半地下车库、沿街商铺;
(2)区经济开发区桥林拆迁安置房项目9—12幢住宅楼、4号半地下车库(西半部分);
(3)区经济开发区桥林拆迁安置房项目5—8幢住宅楼、4号半地下车库(东半部分);
(4)区经济开发区桥林拆迁安置房项目1—4幢住宅楼、1—3号半地下车库、门房;
7、工程款支付情况:
工程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场后7日内按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
工程进度过半,付至合同价的40%;
工程施工完成,付至合同价的70%;
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
审计完成付至决算价的95%;
留审计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支付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不计息)。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0-8 17:30到 2010-10-14 17:3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康华新村06幢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
招标人邮编:211800 代理机构邮编:210005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庆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