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驻所监察室监控联网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驻所监察室监控联网系统招标公告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察室监控联网系统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垦利县人民检察院驻所监察室监控联网系统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0月9日-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谈判时间:2010年10月15日09时
采购人名称: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驻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太行山路117号天昊大厦
一、招标项目编号:SDTH-2010-121#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人为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投资约16.6万元人民币,采购内容为分为如下一包:采购内容为矩阵、硬盘录像机、监视器、音视频光端机等监控联网系统及相关设备,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整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对其中分解后响应。参加项目的供应商所投矩阵设备只能从AD、科迪、DET、CREATIVE中选取;所投光端机设备只能从莱特康姆\格林威尔\微创光电\阿尔卡特中选取;所投硬盘录像机设备只能从海康威视\同为\大华\美博中选取;所投监视器设备只能从北极鹅\创维\索尼\TCL中选取参加项目谈判。(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供应商不得对一个包分解后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有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矩阵、硬盘录像机、监视器、音视频光端机等)的生产厂家或是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或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
(四)投标人的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矩阵、硬盘录像机、监视器、音视频光端机等代理协议原件或者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套。
五、报名地点:
投标人到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区西城太行山117号天昊大厦三楼)报名。
六、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城太行山路117号天昊大厦三楼)
七、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标大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传真:****-*******
十、监督单位:
垦利县监察局
垦利县审计局
垦利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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