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房整体迁移及建设集成招标公告
财政机房整体迁移及建设集成招标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财政信息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海口财政机房整体迁移及建设集成(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 海口财政机房整体迁移及建设集成
2.项目编号:HKGP2010-193
3.采购预算:2,869,916.67元
4.货物需求:机房装修工程、气体消防工程、机房布线、网络设备升级等。
5.交货地点:海口市财政信息中心(第二行政办公区)
6.项目完成时间
6.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新机房装修、机房装修工程、大屏系统、气体消防工程、机房布线;
6.2整体搬迁工作需要在新机房已经装修完成,弱点和强电(UPS)施工完成后,才能进行搬迁。采购单位在新机房已具备条件、各项配套工作完成后确定搬迁具体时间,并提前一周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方搬迁工作、网络设备升级工作应安排在周末时间进行,工期为2天时间,确保在周一上班前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或以上;
2.2具有省级或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不含临时资质);
2.3主要产品(汇聚性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核心路由器、出口路由器、流控设备)需要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非原厂商适用);
2.4消防工程需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或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单位的授权书);
2.5投标人在海口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海口市国库支付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购买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投标人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15日下午17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单位名称须与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五、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8
项目联系人:褚昕恬
E-mail:chuxintianyy@163.com 电 话:****-********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王海新 伍海丹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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