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

上杭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DY]*******的上杭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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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上杭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费1国内955000955000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1套
合计:95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伍仟元整(¥95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中路8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上杭县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组评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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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5征求意见稿通过后7日内
215评审通过后7日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3月18日-2019年6月30日。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陈利羊委托代理人:
何军联系方法:13507532222联系方法:185186979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账号:14100 30109 02200 5118账号:8864291001865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风险防控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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