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招标公告
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招标公告
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鹤壁市人民政府以鹤政办公会【2018】1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鹤壁市人民政府,被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政府授权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项目地点:鹤壁市淇滨区蔡庄村北、市静脉产业园区内。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编号:HDGC1902
2.5项目规模: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厂设置2台5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45t/h,配备1台容量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3.3万吨,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电1.156×108kWh。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项目为存量项目,无新建资产。
2.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本项目建设期缩短和延长,运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整体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3.2项目投资:本项目静态估算总投资55,316.04万元,建设期利息1,950.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4.00万元,估算投资额为57,570.52万元。
依据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存量资金5,697.04万元。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额为本项目资本金,金额为项目估算投资额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持股比例为30%,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投入持股比例为70%);项目估算投资额的70%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本项目的场平设计施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办理,由此产生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将该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支付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单位。
3.3运作模式:新建项目+存量项目(BOT+TOT),其中: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作为存量资产计入本项目。
3.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注:按照财库〔2014〕215号文件精神,未参加或者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 】。
6.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申请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代理机构将拒收其申请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时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三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9年3月29日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上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申请人自行查阅,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申请人确认。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采 购 人: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三北路32号2号楼13层13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939
电子信箱:********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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