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县城镇“十三五”污水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桃花源街道、李溪镇等宅基地复垦项目测绘及规划设计







CCTEG Chongqing Engineering Co.,Ltd.
二〇一九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1 总则.... PAGEREF _Toc******* \h 6
1.1 评价依据... PAGEREF _Toc******* \h 6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PAGEREF _Toc******* \h 12
1.3 评价时段与评价范围... PAGEREF _Toc******* \h 13
1.4 评价方法... PAGEREF _Toc******* \h 14
1.5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PAGEREF _Toc******* \h 14
1.6 环境保护目标... PAGEREF _Toc******* \h 21
2 规划分析.... PAGEREF _Toc******* \h 25
2.1 规划背景... PAGEREF _Toc******* \h 25
2.2 规划原则... PAGEREF _Toc******* \h 25
2.3 规划发展目标... PAGEREF _Toc******* \h 26
2.4 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PAGEREF _Toc******* \h 27
2.5 规划内容... PAGEREF _Toc******* \h 27
2.6 规划协调性分析... PAGEREF _Toc******* \h 40
2.7 规划的不确定分析... PAGEREF _Toc******* \h 50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PAGEREF _Toc******* \h 52
3.1 自然地理环境调查... PAGEREF _Toc******* \h 52
3.2 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 PAGEREF _Toc******* \h 57
3.3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PAGEREF _Toc******* \h 57
3.4 环境质量现状... PAGEREF _Toc******* \h 60
3.5 酉阳县中心城区供水现状... PAGEREF _Toc******* \h 77
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 PAGEREF _Toc******* \h 81
4.1 规划活动环境影响识别... PAGEREF _Toc******* \h 81
4.2 环境影响识别和筛选... PAGEREF _Toc******* \h 82
4.3 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PAGEREF _Toc******* \h 84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PAGEREF _Toc3535730 \h 86
5.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PAGEREF _Toc3535731 \h 86
5.2 污染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PAGEREF _Toc3535732 \h 90
6 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PAGEREF _Toc3535733 \h 94
6.1 资源承载能力分析... PAGEREF _Toc3535734 \h 94
6.2 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PAGEREF _Toc3535735 \h 94
7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 PAGEREF _Toc3535736 \h 96
7.1 规划定位的合理性论证... PAGEREF _Toc3535737 \h 96
7.2 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 PAGEREF _Toc3535738 \h 96
7.3 规划调整建议及清单管理成果... PAGEREF _Toc3535739 \h 98
8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PAGEREF _Toc3535740 \h 101
8.1 环境保护原则... PAGEREF _Toc3535741 \h 101
8.2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PAGEREF _Toc3535742 \h 101
9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PAGEREF _Toc3535743 \h 111
9.1 环境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PAGEREF _Toc3535744 \h 111
9.2 环境管理机构及环境管理内容... PAGEREF _Toc3535745 \h 111
9.3 环境监测计划... PAGEREF _Toc3535746 \h 112
9.4 跟踪评价计划... PAGEREF _Toc3535747 \h 114

前 言

近年来,酉阳县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地区社会经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呈“井喷”态势,加之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产业园区的建设,酉阳县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已经跃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酉阳县的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人口将会急剧增加,因而有必要对整个酉阳县城进行统一合理的规划。同时,城市的发展也对供水系统整体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水环境变化的要求,进行酉阳县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研究城镇供水规模和格局,合理选择城市供水水源,确定输配水管线系统,形成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的供水系统建设规划,对于完善城市的总体功能、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思路报告的通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委托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酉阳县用水量及供水规模进行预测,新扩建水厂布点及建设规模、供水水质进行规划,输配水管网建设及改造进行规划,以及供水安全保障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规划区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多次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广泛的资料收集调查,在分析规划及相关资料、利用现有环境质量资料、收集统计现状企业资料等基础上,完成了《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环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酉阳县环境保护局、酉阳县水务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1 总则
1.1 评价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修正)。
1.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2018年4月修改清单);
(5)《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10)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
(11)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3)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15) 《根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向导名录》(第一、二、三批);
(1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
(17)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8)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9)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20)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21)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2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897号);
(24)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2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27)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2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29)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
(31)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
(3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33)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34)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35) 《关于加强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174号);
(3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37) 《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
(38)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39)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 〔2016〕95号);
(40)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1.3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年10月1日);
(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
(5)《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国函〔2013〕123号);
(6)《重庆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
(8)《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259号);
(9)《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
(10)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59号);
(1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12)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 〔2008〕133号);
(13)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14) 《重庆市城市区域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15)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16)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17)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5〕45 号);
(18)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7〕15号);
(19)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2016〕43号)
(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22) 《关于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
(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
(2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2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
(2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
(27)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渝发改规〔2017〕1597号);
(28)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
(29)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
(30) 《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
(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50号);
(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
(3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79号);
(34)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
(35)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5年10月1日)。
1.1.4 评价技术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0)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文);
(1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17)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9)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2〕156号)。
1.1.5 与本规划相关的资料
(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 2013修改》。
1.2 评价目的与原则
1.2.1 评价目的
围绕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构建十三五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运营期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环境保护对策和预防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2.2 评价原则
(1)全程互动原则: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本规划实际已编制发布,故本次环评重点在于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完善和反馈。
(2)一致性原则: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3)整体性原则: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层次性原则: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5)科学性原则: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1.3 评价时段与评价范围
1.3.1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含整个规划周期,即:2016-2020年。
评价基准年:2016年;
评价水平年:2020年。
1.3.2 评价范围
(1)总体评价范围
空间范围与规划研究范围相同,为重庆市酉阳县中心城区:酉阳县城(桃花源组团),小坝组团,板溪组团,渤海组团。
(2)各要素评价范围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19-2011,HJ2.2-2018,HJ 2.3-2018,HJ2.4-2009,HJ 169-2018,HJ610-2016)及城镇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经验,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3-1。
表1.3-1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评价
主题
评价要素
评价范围
生态
环境
生物多样性
一般区域,非生态敏感区:水厂、水池、加压站工程厂界外200m范围内区域,管网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区域
自然保护区
管网工程两侧各1km及水厂、水池、加压站工程厂界外1km范围内区域
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
水生生态
取水口河流下游1km的河段;水库取水时,整个水库为评价范围
水环境
饮用水源地
本规划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定
地表水环境
水厂纳污水体
大气
环境
大气环境质量
管网工程沿线两侧500m范围及厂站工程厂界外500m范围以内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
管网工程沿线两侧200m范围及厂站工程厂界外200m范围以内
环境
风险
水厂消毒药剂
水厂周边3000m
生态环境风险
规划项目涉及的生态敏感区
社会
环境
包括社会经济、就业、人群健康等
/

1.4 评价方法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本评价主要采用以下技术方法:
(1)环境影响识别:采用矩阵分析、专家咨询、类比分析等。
(2)规划方案概况:采用专家咨询法、情景分析法、类比分析等。
(3)环境现状评价:主要采用资料分析、数理统计等技术方法。
(4)规划实施污染源预测:主要采用类比分析法、资料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等手段分析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因素、污染源强。
(5)环境影响分析:采用类比分析方法。
(6)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采用类比分析。
(7)公众参与:采用问卷法、访谈调查等方法。
1.5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5.1 环境功能区划
表1.6-1酉阳县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标准
地表水
胜利水库、龙潭水库、小坝二级水库
Ⅱ类
渝府发【2012】4号
GB3838-2002 Ⅰ类
龙潭河
Ⅲ类
GB3838-2002 Ⅲ类
酉阳河
Ⅲ类
GB3838-2002 Ⅲ类
环境
空气
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
一类
渝府发【2016】19号
GB3095-2012 一级
酉阳县中心城区范围(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类
GB3095-2012 二级
声环境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1类
渝环发【2005】45号、渝环发【2007】39号、渝环发【2007】78号
GB3096-2008 1类
酉阳县行政辖区范围: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类
GB3096-2008 2类
酉阳县中心城区内工业园区
3类
GB3096-2008 3类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4a类
GB3096-2008 4a类
铁路两侧
4b类
GB3096-2008 4b类
生态
环境
酉阳行政辖区范围
= 3 \* ROMAN III2-2酉阳-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渝府发【2008】133号)

1.5.2 环境质量标准
1.5.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6-1。
表1.6-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及代号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20
60
μg/m3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
40
70
μg/m3
24小时平均
50
15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
年平均
15
35
μg/m3
24小时平均
35
75

1.5.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酉阳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中各水厂取水口水域功能区划分见表1.6-2,各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见表1.6-3。
表1.6-2酉阳县十三五供水水源功能区表
序号
服务区域
水厂名称
现状水源地
规划新增水源地
水域功能划分情况
1
桃花源组团
县城二水厂
小坝二级水库
/
Ⅱ类
双溪水库
/
未划定水域功能
2
桃花源组团
县城应急水厂
泉孔水源
/
未划定水域功能
3
桃花源组团
大杉水厂
/
大衫中型水库
未划定水域功能
4
小坝组团
小坝水厂
小坝二级水库
/
Ⅱ类
双溪水库
/
未划定水域功能
5
小坝组团
小坝二水厂
小坝二级水库
/
Ⅱ类
双溪水库
/
未划定水域功能
6
渤海组团
龙潭水厂
龙潭水库
/
Ⅱ类
/
九龙眼中型水库
未划定水域功能
7
板溪组团
板溪二水厂
老鹰岩和
山羊的山泉水
/
未划定水域功能
/
板溪中型水库
未划定水域功能
8
板溪组团
板溪三水厂
老鹰岩和
山羊的山泉水
/
未划定水域功能
/
板溪中型水库
未划定水域功能

表1.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标准值分类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周最大平均温升≤1;周最大平均温降≤2;
2
pH(无量纲)
6~9
3
COD ≤
15
15
20
30
40
4
BOD5 ≤
3
3
4
6
10
5
NH3-N ≤
0.15
0.5
1.0
1.5
2.0
6
石油类 ≤
0.05
0.05
0.05
0.5
1.0
7
TP ≤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8
DO≥
饱和率90%
(或7.5)
6
5
3
2
9
粪大肠菌群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10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01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12
硫酸盐
氯化物
硝酸盐



13
250
250
10
0.3
0.1


1.5.2.3声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等规定,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详见表1.6-3。

表1.6-3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5.2.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规划拟布局区域,地下水环境主要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详见表1.6-4。
表1.6-4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
标准及代号
项目
III类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色(铂钴色度单位)
≤15
嗅和味

浑浊度/NTUa
≤3
肉眼可见物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铁/(mg/L)
≤0.3
锰/(mg/L)
≤0.10
铜/(mg/L)
≤1.0
锌/(mg/L)
≤1.0
钼/(mg/L)
≤0.2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3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0
氨氮(以N计)/(mg/L)
≤0.50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b/100mL或CFUc/100mL)
≤3.0
菌落总数(CFU/100mL)
≤100
毒理学指标
亚硝酸盐(以N计)
≤1.00
硝酸盐(以N计)
≤20.0
氰化物
≤0.05
氟化物
≤1.0
碘化物
≤0.08

≤0.001

≤0.01

≤0.01

≤0.005
铬(六价)
≤0.05

≤0.01
三氯甲烷
≤60
四氯化碳
≤2.0

≤10.0
甲苯
≤700
放射性指标d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0
1.5.2.5生态环境
评价区内生态功能区划执行《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相关规定。
本次规划范围地处西南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以水蚀为主,采用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作为参照量,详见表1.6-5。
表1.6-5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
级别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平均流失厚度(mm/a)
微度
<200,<300,<1000
<0.15,<0.37,<0.74
轻度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1.9
中度
2500~5000
1.9~3.7
强度
5000~8000
3.7~5.9
极强度
8000~15000
5.9~11.1
剧烈
>15000
>11.1

1.5.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5.3.1废气
规划区项目投入运营后正常工况下工程不向外界排放生产性大气污染物,主要废气是职工食堂产生的含油烟气,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规划区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6-6~1.6-7。
表1.6-6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单位:mg/m3
污染物
浓度(mg/m3)
监控点
SO2
0.40
界外浓度最高点
NOx
0.12
颗粒物
1.0(无组织)

表1.6-7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油烟
1.0
非甲烷总烃
10.0
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1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1.5.3.2废水
规划区项目产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是水厂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统一排放;未接入市政管网的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直接排入当地地表水系统。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6-8。


表1.6-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6~9
2
SS
70
400
3
BOD5
20
300
4
COD
100
500
5
NH3-N
15
-
6
石油类
5
20

1.5.3.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水厂厂房、加压站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2类标准。
标准值详见表1.6-9~10。
表1.6-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单位:dB(A)
昼间噪声限值
夜间噪声限值
70
55
表1.6-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55
45
2
60
50

1.6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查阅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本规划范围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主要包括酉阳县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由于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酉阳县中心城区:酉阳县城(桃花源组团),小坝组团,板溪组团,渤海组团,因此本评价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相关的敏感点。
(1)自然保护区
本次规划涉及到的自然保护区为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4.15km2。核心区37.79km2,缓冲区56.36km2。酉阳县三黛沟大鲵自然保护区属于河流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主要保护大鲵及其栖息生境。
根据调查,本次规划各项目厂址均位于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外。
(2)森林公园
本次规划涉及到的森林公园为:酉阳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
①酉阳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
酉阳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紧邻渝湘高速公路桃花源下道口,是桃花源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27.34km2,分东、中、西3个部分5个景区,森林覆盖率80.4%。公园保存着重庆已发现保护最为完好的红椿天然原生种群。有大酉洞、二酉洞、莲花奇洞、秀才看榜、玉柱峰、桃花溪等自然人文景点。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山势雄伟,层峦叠嶂,动植物资源极其丰富,有水杉、南方红豆杉、银杏、珙桐4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天麻等11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以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和大灵猫等9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存着重庆市最为完好的红椿天然原生种群。
②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
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36.44km2。森林公园包括该县山黛沟景区、笋岩大峡谷景区、木叶河景区3大部分。
山黛沟景区:面积24.241 km2。地理坐标:东经108°50′54″—108°55′57″,北纬28°45′30″—28°48′27″。
笋岩大峡谷景区:面积0.528km2。地理坐标:东经108°54′45″—108°55′30″,北纬28°40′—28°42′30″。
木叶河景区:面积11.674km2。地理坐标:东经108°57′45″—109°00′25″,北纬29°13′51″—29°16′47″。
③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
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总面积8.35km2。
④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
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总面积22.67km2。位于龙潭镇和板溪镇。
本次规划项目与森林公园位置关系见表1.7-1。
表1.7-1 规划项目与酉阳县森林公园位置关系表
序号
森林公园名称
主要景点
规划面积km2
行政
区域
级别
与本次规划项目位置关系
1
酉阳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
有大酉洞、二酉洞、莲花奇洞、秀才看榜、玉柱峰、桃花溪
27.34
桃花源街道
国家级
本次规划各项目厂址均位于酉阳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外
2
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
山黛沟景区、笋岩大峡谷景区、木叶河景区
36.44
龙潭镇
国家级
本次规划各项目厂址均不在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
3
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
8.35
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
市级
本次规划各项目厂址均位于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范围外
4
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
22.67
龙潭镇
市级
本次规划各项目厂址均位于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范围外

(3)地质公园
酉阳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3.49km2,主要分布于板溪镇和楠木乡,该地质公园是以岩溶峰丛峡谷地貌、地下岩溶洞穴自然景观为主体,山水风景与历史文化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地质公园。
根据调查,本次规划各项目厂址均位于酉阳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外。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关于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环保局关于酉阳自治县乡镇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2018]),本次供水设施专项规划所涉及的酉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见表1.7-2。
表1.7-2 规划所涉及的酉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情况表
行政区划
水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保护区划分范围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中心城区水厂
桃花源街道
酉阳县自来水公司
小坝二级水库
水库型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整个水库水域
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库周纵深3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
桃花源街道
酉阳县自来水公司
泉孔
地下水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
钟多街道
县宜人水厂
母猪洞
地下水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
各乡镇水厂
龙潭镇
鑫酉供水有限公司龙潭供水站
龙潭水库
水库型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整个水库水域
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库周以大坝高度为陆域边缘控制高程
龙潭镇
酉阳县江丰供水厂
双鼻孔地下水
地下水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30米至300米的区域
板溪镇
板溪镇自来水厂
艾家湾小田坝溪沟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河道两侧洪水位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个水域
河道两侧洪水位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板溪镇
板溪镇自来水厂
秋谷坪溪沟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
河道两侧洪水位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的整个水域
河道两侧洪水位至正常水位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2 规划分析
2.1 规划背景
近年来,酉阳县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地区社会经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呈“井喷”态势,加之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产业园区的建设,酉阳县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已经跃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酉阳县的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人口将会急剧增加,因而有必要对整个酉阳县城进行统一合理的规划。同时,城市的发展也对供水系统整体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水环境变化的要求,进行酉阳县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研究城镇供水规模和格局,合理选择城市供水水源,确定输配水管线系统,形成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的供水系统建设规划,对于完善城市的总体功能、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2.2 规划原则
(1)总体规划原则
本次规划坚持与城镇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给排水设施,合理确定设计参数及规模,尽量节省能源、投资和运行费,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水质、水量和改善水环境为目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用水量规划原则
保证规划区域内的安全供水,满足全区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对水量的要求;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及相关规范标准,考虑酉阳县城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前景,结合区内的用地构成,合理预测规划区内用水量,并留有适当余地,为2020年发展创造条件;由于规划区域为县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2020年供水普及率均按100%考虑。
(3)水压规划原则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镇统一供水水压宜满足六层楼房用水水压要求,即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4)水质规划原则
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为规划目标,结合规划区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于现有的水源、供水设施条件和监督管理水平,分别制定相应的水质发展目标,采取合理的过渡措施;充分考虑各地区对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拟定项目建设计划,与本地区总体规划的发展相适应,确保项目计划切实可行,规划目标能逐步实现。
合理选择净水厂工艺,在加强工艺可靠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并留有发展余地,确保水质满足规划要求。保障水厂的电力、通讯、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并考虑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进行水源保护规划,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
(5)管网规划原则
①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地形条件、水资源情况、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等确定管网布置形式,管线应遍布在整个给水区域内,保证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②应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比较方案,力求以最短距离敷设管线,降低管网造价和供水能耗,尽量以最少的投资满足用户对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可靠性的要求。
③整个城镇用水量合理分配到各片区,每个区域单独进行节点水量计算,力求符合发展规划。水量分配管网主节点严格平差计算,各供水片区内管网以环状敷设为主。
④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流量设计。
⑤主干管超前建设,一次安装到位;新建管道注意耐压和防腐,已有管道按新建管道同等要求逐步改造。
⑥为保证消火栓处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应将消火栓与干管相连接。消防工况校核,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过60米宽的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
2.3 规划发展目标
本次规划以“水量保障、供水安全”为建设目标,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量质并重,强化监管”为总原则,在酉阳县供水行业现状基础上,重点提出“十三五”酉阳县供水行业建设发展目标以及建设的重点项目等。
2.4 规划期限、规划范围
2.4.1 规划期限
本次重庆市酉阳县十三五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2.4.2 规划范围
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21.39 km2,为重庆市酉阳县中心城区:酉阳县城(桃花源组团),小坝组团,板溪组团,渤海组团。
2.5 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容为:规划分批建设和完善泉孔水源、小坝水库水源、双溪水库水源、大杉水库水源、龙潭水库水源、板溪水库水源六大重点供水水源,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相应规定进行保护。实施饮用水源水质的动态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标准。
目前建设的重点主要包括各组团的建设、城镇老管网的改造和拓展区主要管网的延伸,以满足酉阳县城镇目前用水量的需求。
2.5.1 用水量及供水规模规划
(1)规划人口
规划区内2020年人口45.61万人,其中桃花源组团人口9.0万,小坝组团总人口3.0万,渤海组团人口5.34万,板溪组团人口5.0万。
(2)城镇用水量预测
①综合生活用水定额预测法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结合酉阳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对酉阳城区和周边城镇用水量的调查,中心城区按300L/人?日。
根据酉阳城市发展功能格局及工业用水资料,确定各区域工业用水量占综合用水比例如下:桃花源组团占20%,小坝组团、板溪组团占50%,渤海组团为30%。
预测计算中除综合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外的其它全部用水,即城市浇洒道路、绿化、管网漏失水量、未预见用水和消防水量其它全部水量,结合酉阳县供水现状,决定该部分用水按综合生活及工业用水之和的20%计算。
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预测法结果(2020年)见表2.5-1。
表2.5-1 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预测法结果(2020年)
区域名称
人口
(万人)
定额取值
(L/cap.d)
综合生活用水量
(万吨/日)
工业用水量
(万吨/日)
其他全部
用水量
(万吨/日)
总用水量
(万吨/日)
桃花源组团
9
300
2.7
0.54
0.65
3.89
小坝组团
3
300
0.9
0.45
0.27
1.62
渤海组团
5.34
300
1.60
0.80
0.48
2.88
板溪组团
5
300
1.5
0.75
0.45
2.7

②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法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酉阳是属一区范围之内的中小城市。根据各组团功能性质,结合重庆市区县城镇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选取。城镇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法结果见表2.5-2。
表2.5-2 城镇单位人口总用水量预测法结果(2020年)
区域名称
2020年
人口(万人)
定额取值
(万吨/万人.d)
总用水量
(万吨/日)
桃花源组团
9.0
0.55
4.95
小坝组团
3.0
0.55
1.65
渤海组团
5.34
0.50
2.67
板溪组团
5
0.55
2.75

③城镇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法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结合酉阳县城供水的实际情况和对重庆市周边县份城镇用水量的调查,城市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及用水量计算见表2.5-3。

表2.5-3 城镇城市用地综合用水量预测法结果
区域名称
2020年
面积(km2)
定额取值
(万吨/ km2.d)
总用水量
(万吨/日)
桃花源组团
5.51
0.55
3.03
小坝组团
5.10
0.60
3.06
渤海组团
3.94
0.45
1.77
板溪组团
6.84
0.60
4.10

④城镇用水量预测结论
根据以上三种水量预测方法可见,三种预测方法的结论有一定的差异,这与不同方法的指标取值、组团规划定位、地块性质和人口密度均有不同有关。因此,参考三种预测方法的均值,并综合考虑酉阳县城用水量现状及增长趋势,以及酉阳县水利局提供的参考意见,最终确定各组团最高日用水量见表2.5-4。
表2.5-4 城镇总用水量预测结果汇总(2020年)
区域名称
分项预测法
(万吨/日)
单位人口指标法
(万吨/日)
单位面积指标法
(万吨/日)
均值
(万吨/日)
最终规划取值
(万吨/日)
桃花源组团
3.89
4.95
3.03
3.96
4.8
小坝组团
1.62
1.65
3.06
2.11
2.0
渤海组团
2.88
2.67
1.77
2.44
2.5
板溪组团
2.7
2.75
4.10
3.18
3.0

2.5.2 水源规划
2.5.2.1供水水源分析
(1)小坝水库
酉阳县城现有城市生活供水水源为小坝水库。小坝水库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水库坝址位于小坝乡复建村狮子口(在腊门以上约600m处),距离县城7.5km,所在河流水系为乌江水系小坝河。水库坝址以上集雨21.6km2,多年平均来水量0.5m3/s,水库设计总库容1288万m3,正常库容1113万m3,有效库容1089万m3。
水库建设之初的设计功能为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城镇供水,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7万亩,城镇供水规模0.58万m3/d 。随着酉阳县城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需水量不断增加,在建设二水厂时,经资质单位论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将小坝水库功能进行调整,一方面不用小坝水库灌溉钟南、板溪约1.5万亩的耕地,另一方面小坝水库不再提供钟南、板溪两乡的人蓄饮水。经调整后,水库能够满足现状县城城市用水2.0万m3/d 及4.2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同时在2008年底,县政府在对县城拓展区进行规划时,将小坝作为县城的拓展区,规划为全民创业园区,初始规划面积为2.5km2,规划区内农田灌溉用水基本取消,这样在水库水源调节上得到了进一步的缓解,故小坝水库成为小坝组团和桃花源组团的重要水源之一。但小坝水库目前不能满足县城二水厂及小坝水厂共3.5万m3/d的用水量。
(2)泉孔水源
泉孔既是大泉河暗河出口又是酉阳河源头,位于酉阳县城北部,距老城区约2km。规划北部新区由老城区向北拓展至泉孔处,北部新区建成后泉孔所处位置基本与城区连在一起。大泉河发源于黑水镇大泉村,源头分水岭1500m左右,水向南流经向家屋基、大竹园、冉家湾、高石墙,在毛狗坨附近的东流口氽入地下,潜流至泉孔处出露。毛狗坨以上流域面积84.2 km2,河道长24.6 km,河道平均比降15.3。
根据2012年酉阳县兴渝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市酉阳县城应急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可知,在2001—2010年内酉阳泉孔出水处径流分配情况如下表2.5-5所示。
表2.5-5 泉孔年内径流分配表
月份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丰水年
1.15
0.96
1.03
0.85
1.05
0.89
0.48
0.41
0.34
0.33
0.53
0.62
中水年
0.96
0.80
0.86
0.71
0.87
0.74
0.40
0.34
0.28
0.28
0.44
0.52
枯水年
0.73
0.62
0.66
0.54
0.67
0.57
0.31
0.27
0.21
0.21
0.34
0.40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酉阳县城泉孔处多年平均流量0.60m3/s,合径流总量为1892万m3。最枯日流量0.21 m3/s,合径流量为1.82万m3。通过计算,酉阳县城泉孔处年可供水量为1703万m3。最枯日泉孔处可供水量为1.3万m3。酉阳县目前正在打造山水城市,泉孔水源是这一目标实施的重要保障,故泉孔水源仅作为抗旱应急时使用。
(3)龙潭水库
龙潭水库位于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渤海村,属沅江水系龙潭河支流王家河下游,是一座集灌溉、城镇供水、防洪、发电、养鱼为一体的中型水利工程,建于1978年,总库容量1003万m3。不能满足渤海组团的供水需求。
(4)双溪(老大泉)水库
双溪水库位于酉阳河上游汆河的黑水镇平地坝村,坝址距县城约35km,距黑水镇6 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6.5km2。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城镇工业及生活供水、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1)型水利枢纽工程。
(5)规划水库
酉阳县规划建设的重点水库工程有:大杉中型水库(库容1063万m3)、九龙眼中型水库(库容1203万m3)、板溪中型水库(库容1184万m3)、营盘岭中型水库(库容3780万m3)、官田小(一)型水库(库容135万m3)、双溪(老大泉)中型水库(扩建后库容达到1000万m3)、前锋小(二)型水库(库容23万m3)。
2.5.2.2给水水源选择
(1)酉阳河水源,由于取水河段流经县城,受城市生活污染,该水厂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生活用水标准,仅能作为城区一般工业用水。也不能作为新建水厂的取水水源。
(2)小坝水库水质能够满足城市水源的要求,但总量有限,不能满足现状小坝水厂与县城二水厂约3.5万m3/d的取水需求。随着小坝组团和桃花源组团的发展,双溪中型水库(从小一型水库扩建成为中型水库)与小坝水库共同作为小坝组团和酉阳县城(桃花源组团)的供水水源;双溪中型水库、小坝水库与大杉中型水库共同作为小坝组团和酉阳县城(桃花源组团)的供水水源。
(3)泉孔水源多年平均供水量1703万m3,最枯日出水水量为1.3万m3。基本能满足0.8万m3/d的应急水厂的取水需要。为配合酉阳县打造山水城市,因此泉孔水源仅作为桃花源组团的抗旱应急供水水源。
(5)龙潭水库是渤海组团的供水水源,将与九龙眼水库一起,共同作为渤海组团的供水水源。
(6)现在的板溪二水厂是以老鹰岩和山羊的山泉水作为供水水源,其水量不足以支撑板溪组团的发展,因此将规划的板溪水库作为板溪组团未来的主要供水水源。
2.5.3 供水标准规划
2.5.3.1供水水质规划
针对酉阳县实际情况,结合《重庆市城市供水水质规划》中提出的发展要求,对于酉阳县城新建、扩建的公用水厂,2020年应逐步提高供水水质,最终满足所有水质指标(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规定的限值。原有水厂通过技术改造,2020年应达到所有水质指标限制要求。
2.5.3.2供水水压规划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镇统一供水水压宜满足六层楼房用水水压要求,即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2.5.4 水厂规划
2.5.4.1供水格局规划
(1)桃花源组团
桃花源组团作为县城城市中心组团,2020年总需水量为4.0万吨/日,由县城二水厂(小坝水库与双溪水库水源,规模2万吨/日)、新建大杉水厂(大杉水库水源,规模2.0万吨/日)、县城应急水厂(泉孔水源,规模0.8万吨/日)联合供水,形成三厂多水源供水格局。
供水管网按2020年规模进行设计,根据城市发展分期建设实施。主要包括北部片区的供水管道的新建,老城区供水管网的扩建以及南部片区供水管网的新建。供水主管管径DN400-DN700,配水支管管径DN150-DN300。
(2)小坝组团
小坝组团为新近开发工业组团,2020年总需水量为2.0万吨/日,由小坝水厂(小坝水库与双溪水库水源,规模1.5万吨/日)、小坝二水厂(小坝水库与双溪水库水源,规模0.5万吨/日),形成双厂双水源供水格局。
供水管网按2020年规模进行设计,根据城市发展分期建设实施,所有管网均为新建管道。供水主管管径DN400-DN600,配水支管管径DN100-DN300。
(3)渤海组团
渤海组团为规划开发组团,由龙潭水厂统一供水。2020年供水规模为2.5万吨/日,供水格局转变为单厂双水源供水。
供水管网按2020年规模进行设计,并适当考虑发展需求,分期实施,供水主管管径DN400-DN500,配水支管管径DN150-DN300。
(4)板溪组团
板溪组团为新近开发的工业组团,2020年总供水规模为3.0万吨/日,由板溪二水厂(规模为2.0万吨/日)、新建板溪三水厂(位于原板溪供水站,规模为1.0万吨/日),水源来自老鹰岩、山羊山泉水及板溪水库,供水格局转变为双厂双水源格局。
供水管网按2020年规模进行设计,分期实施,供水主管管径DN400-DN700,配水支管管径DN150-DN300。
2.5.4.2水厂规划情况
根据酉阳城镇供水格局规划,酉阳城镇现状水厂及水厂规划情况见表2.5-6。
表2.5-6 酉阳城镇现状水厂及水厂规划
水厂名称
现状规模
(万m3/d)
2020年
(万m3/d)
水源
服务区域
酉阳县二水厂
2.0
2.0
小坝水库
双溪水库
桃花源组团
县城应急水厂
(仅在抗旱时启动)
0.8
0.8
泉孔水源
桃花源组团
大杉水厂

2.0
大衫水库
桃花源组团
小坝水厂
1.5
1.5
小坝水库
双溪水库
小坝组团
小坝二水厂

0.5
小坝水库
双溪水库
小坝组团
龙潭水厂
(原龙潭供水站)
0.6
2.5
龙潭水库
九龙眼水库
渤海组团
板溪二水厂
2.0
2.0
山泉水
板溪水库
板溪组团
板溪三水厂

1.0
山泉水
板溪水库
板溪组团

2.5.4.3水厂厂址规划
(1)厂址选择原则
①厂址应选择在工程条件较好的地方。
②水厂应考虑防洪措施,尽可能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位置。
③水厂应尽量设置在交通方便,靠近电源的地方,以利施工管理和降低输电线路的造价,并应考虑沉淀池排泥及滤池冲洗水排除方便。
④厂址选址要考虑发展的需要,为新增附加工艺和未来规模扩大发展留有余地。
⑤当取水地点距离用水区较近时,水厂一般设置在取水构筑物附近,与取水构筑物建在一起,便于集中管理,工程造价较低。当取水地点距离用水区较远时,厂址有两种选择:一是将水厂设在取水构筑物近旁;二是将水厂设在离用水区较近的地方。第一种选择优点是:水厂和取水构筑物可集中管理,节省水厂自用水(如滤池、冲洗和沉淀池排泥)的输水费用并便于沉淀池排泥和滤池冲洗水排除,特别对浊度较高的水源而言。但从水厂至主要用水区的输水管道口径要增大,管道承压较高,从而增加了输水管道的造价、给水系统的设施和管理工作。
(2)规划地点、占地面积
根据酉阳县总体规划和城市用地情况,确定各新建和扩建水厂的选址地点、占地面积及厂坪标高见表2.5-7。
表2.5-7 酉阳城镇水厂规划.地点及占地面积
水厂名称
建设规模
(万m3/d )
选址地点
占地面积
(公顷)
厂坪标高
(黄海高程)
县城应急水厂
0.8(二期)
泉孔水源左岸山头
0.3
667m
小坝二水厂
0.5
小坝水库大坝左岸
0.35
902.50m
龙潭水厂
2.5
龙潭水库大坝后左侧平台
2.0
396.05 m

2.5.4.4水厂工艺选择
(1)新建水厂拟选工艺
由于各组团新建或改扩建水厂多采用水库水作为取水水源,泥沙含量少,水质较好,因此目前拟采用常规净水工艺,但是需要考虑到水库水藻类滋生对工艺的影响,所以需要增加前加氯措施,即:
加矾、前加氯加氯

原水输水管→配水井→混合→絮凝沉淀→滤池→清水池→用户
由于需要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于非常规指标限值的要求,常规工艺难以满足,因此并且需要考虑到水库受到轻微污染和藻类生长的影响,故需要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即:
加矾

原水输水管→配水井→预臭氧→混合→絮凝沉淀→滤池→后臭氧→活性炭吸附→清水池→用户

加氯

具体处理构筑物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快速混合,使投入的絮凝剂迅速均匀分布于整个水体,具有混合效果好、耗药量少的优点。
②絮凝池的设计要求具有对水量和水质变化的适应性强,耗药量少,能相对均匀地在沿程输入能量、絮凝效率髙,构造简单,池体容积小等优点。
③沉淀池应具有处理水质稳定、适应性强、操作管理方便等特点,并且占地面积不能过大。
④滤池应选用占地面积小,单格产水量大,配水均匀,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池型。
⑤整体工艺流程布置应平直顺畅,并为发展和工艺流程的增加留下余地。
(2)原有老水厂新增深度处理工艺
现有水厂工艺完整,出水水质较好。因此目前可沿用原有工艺。但是为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限值要求,应当考虑增加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
2.5.4.5酉阳县 “十三五”水厂建设规划汇总
酉阳县 “十三五”水厂建设规划汇总见表2.5-8。
表2.5-8酉阳县 “十三五”水厂建设规划汇总表
序号
组团名称
规划建设项目
性质
改扩建或新建后规模
1
桃花源组团
大杉水厂
新建
2万m3/d
2
小坝组团
小坝二水厂
新建
0.5万m3/d
3
渤海组团
龙潭水厂
扩建
2.5万m3/d
4
板溪组团
板溪三水厂
新建
1.0万m3/d

2.5.5 输配水管网规划
2.5.5.1管网规划
管网规划根据各组团用水量,并适当考虑发展需求,根据规划道路初步确定各中心组团的规划管网工程量汇总见表2.5-9。
表2.5-9各组团规划供水管网工程量汇总表
直径
组团名称
DN100
DN150
DN200
DN300
DN400
DN500
DN600
DN700
总计
桃花源组团
管网长度(m)
/
16077
7024
5144
5819
719
2726
456
37965
小坝组团
管网长度(m)
6350
2770
20600
3250
4800
1400
700
/
39870
渤海组团
管网长度(m)
/
1150
21000
5500
3500
2300
/
/
33450
板溪组团
管网长度(m)
/
5800
26200
12850
2100
/
1150
2750
50850

2.5.5.2管材选择
(1)给水管材选用原则
①性能可靠,能够承受要求的内压和外荷载;
②使用年限长,维修工作量少;
③供应来源充足,管件配套方便,运输费用低;
④相同供水规模条件下,工程综合造价低。
⑤材料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能够保障供水安全。
(2)管材选择建议
根据分析,预应力钢筋砼管承压较低,安全性较差,不宜在本工程中采用;预应力钢管砼管、玻璃钢复合管使用经验相对较少,且安全性也有待于在工程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不宜在本工程中大规模采用,但可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选择线路直、承压低、距离短的地段尝试使用。
鉴于本工程管网工作压力偏大的特点,并结酉阳县当地供水管道施工的使用经验,在本方案中考虑:工作压力较大的线路或地质情况复杂的地段采用钢管;工作压力较小的线路且较直地段采用非金属管道。同时,建议管径≥DN400的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管;而管径≤DN300的管道采用如PE管等非金属管材。
(3)管网附属设施
管网附属设施包含阀门、阀门井、排气阀和排气阀井、排水阀和排水阀井、消火栓等。
阀门用来调节管线中的流量或水压,主要管线和次要管线交接处的阀门常设在次要管线上,一般将阀门设在阀门井内,其平面尺寸由管径及附件的种类和数量确定。一般阀门井内径1000~2800mm,井口700mm,井深由埋深决定。
排水阀及排水阀井:为排除管道中的沉淀物或放空管道进行检修,一般在管道低凹处和检查阀门井的上端,设置排水阀,视地形情况,或将水直接排除,或建造湿井,再用水泵抽除。排水阀及排水管的直径按规定的放空时间计算确定,一般为主管道口径的1/3左右,本工程中排水阀的直径经计算后确定为DN75~DN200。排水阀井的内径为D800~D1200,其深度根据市政污水管的埋设深度确定。
排气阀及排气阀井:在管道隆起处或阀门检查井的下端,设置排气阀。用以投产时、平时或检修后排除管内的空气,在产生水锤时可自动进入空气,以免管内形成负压。排气阀分单口和双口两种,在本工程中,决定采用DN50~ DN80双口排气阀。排气阀安装时,采用丁字管连接在干管上。地下管道的排气阀应安装在排气阀井中。
阀门检查井:根据地形条件、管线转弯角度较大处、管径断面变化处以及接出支管处等,均按规范要求设置阀门检查井和阀门连通井。在直线管道每隔一段距离设置检查井,一般间距为300m~500m,最大间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应超过5个消火栓的布置长度。检查井采用砖砌混凝土井。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分地上式(SS100)和地下式(SX100)两种,地上式易于识别,使用方便,但较易损坏。寒冷地区一般采用地下式。每个消火栓的流量为10~15L/s。根据酉阳县城区的城市建设现状,本工程决定以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为主,而在城区的景观广场、大型市政公用建筑等局部地区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
2.5.6 供水安全保障规划
2.5.6.1常规控制规划
(1)水质监控规划
按照国家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具体情况,做出水质监控规划,建立由“检测点—检测室—检测中心”构成的三级水质监控网,对水源和制水各工艺环节水质进行连续监控,对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监控。按确定的水质标准,备齐相应的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全样分折。
(2)生产监控规划
建立由“监控点—控制室—控制中心”构成的三级生产监控网,对加药、排泥、反冲、泵站、电器、水位、水压、水量进行连续监控;对管网水压、调节池水位进行遥测;对重要安全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3)综合控制规划
设酉阳县城给水控制中心,内设中型计算机系统、集群通信系统、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系统等机房和大型动态电子地图墙、各水厂生产状态动态和主要输配水网络显示的监视屏。通过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 和电子地图的直观显示和计算机实时通讯技术将城市给水系统的生产、水质状况及时动态显示出来。通过突发事件模拟系统和预案处理决策支持系统的辅助决策功能,迅速做出判断和决策。
2020年前,建立完整的三级水质监控网,建成县城给水控制中心和各水厂控制室,完成各地区、各水厂联机和主要监控点监测、传感器的安装。
2.5.6.2应急供水规划
(1)应急供水措施
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部分区域供水设施可能损坏,无法正常供水。为保证紧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除紧急抢修供水设施外,还应采取适当的临时供水措施。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消防水龙带输水、水车送水、自备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及净水器制水等五种方式。
(2)应急供水卫生要求
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急供水的卫生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需严格执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防止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防止水质污染造成的急慢性中毒。
(3)应急供水消毒
灾后应尽快采用快速检测箱对各种可能供水的水源(包括游泳池水、澡塘水、坑塘水等)水质进行检测,以确定其饮用的安全性;根据水源水的清洁(或污染)程度,采用相应的净化消毒措施。对于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非自来水的水源水的供水车或水桶,在取水的同时应根据水箱(桶)的容积投入相应量的消毒剂,并保证接触30min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
(4)供水设施修复
自来水厂供电线路和构筑物间的连接管路易遭破坏,灾后应立即修复供电线路,恢复生产供电或启动自备发电设备供生产用电。对被破坏的管路、净水构筑物或清水池进行冲洗、消毒。由于应急供水的紧迫要求,可采用万分之四的漂白粉溶液(相当于有效氯100mg/L左右)将修复的设施浸泡1h。在消毒与再次冲洗终了,应取样进行细菌学检验,合格之后方能投入使用。
2.5.7 “十三五”期间建设内容与投资估算
根据规划投资估算,酉阳县“十三五”给水系统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见表2.5-10。
表10.3-5 酉阳县“十三五”城镇供水系统建设投资估算表
序号
区域名称
水厂工程(万元)
管网工程(万元)
总费用(万元)
1
桃花源组团
3000
3782.7
6782.7
2
小坝组团
750
3358.6
4108.6
3
渤海组团
2400
3261.7
5661.7
4
板溪组团
1500
5420.6
6920.6
合计
7650
15823.6
23473.6

2.6 规划协调性分析
2.6.1 分析文件目录
主要针对有限制性或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准入、污染控制等政策进行了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分析的文件目录详见表2.6-1。
表2.6-1分析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国家层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3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6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8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
《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重庆市层次
10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
《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12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
13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4
《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5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16
《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渝办发[2011]167号)
17
《重庆市“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酉阳县层次
1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2013年修改)
1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纲要
2.6.2 与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规划与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协调性分析一览表见表2.6-2,根据分析,规划与主要环保法律法规相协调。



表2.6-2本规划与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分析
相关规划及政策
本规划相关内容
符合性
名称
与本规划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十一章 强化水安全保障 第一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构筑多水源互联互调、安全可靠的城乡区域用水保障网。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推进江河流域系统整治,维持生态用水需求,增强保水储水能力。第二节 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第三十四章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第二节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强市政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
本规划总体目标是:以“水量保障、供水安全”为建设目标,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量质并重,强化监管”为总原则,在酉阳县供水行业现状基础上,重点提出“十三五”酉阳县供水行业建设发展目标以及建设的重点项目等。
符合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发〔2010〕46号
将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为重庆经济区,无国家层面的优先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
限制开发区包括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巫溪县、城口县),该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要求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之内,并做到天然草地、林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
本次无规划项目位于禁止开发区
符合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确保流域生态用水。
规划坚持空间均衡,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模式不断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实现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
符合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二、(二)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科学确定供水水源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逐步改变过去一个水系、一个水库、一条河道的单一水源向城市供水的方式,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方式。
三、(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
本规划对酉阳县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水源选取原则: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并对城市管网进行改造。本次规划水源均为地表水体。
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五、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各地区要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
本规划对酉阳县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改造进行规划。
符合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本次规划以“水量保障、供水安全”为建设目标,结合酉阳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构建布局合理、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酉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符合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本规划合理安排、积极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通过水源地建设及制定有关保护措施,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本次城镇供水规划根据城区及各乡镇人口、规模确定用水规模,并制定水资源利用上限;本次规划建议酉阳县相关单位对水资源定期监测评价,并建议确保河流生态基流;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管理。
符合
《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1)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 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
(3)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 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4)推动共同保护,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1)本次城镇供水规划符合《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2)同时本次规划环评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与管理并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生态保护监管措施。
符合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保障能力
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城市水厂与应急水源连通工程、城市水厂间主管网互通工程建设。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有序试点城市直饮水。
本次规划对酉阳县供水系统进行统筹规划,强化了水资源保障能力
符合
《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供水水源保障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建设区县级城市双水源,新增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
实施城乡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城乡防洪保安能力。
本次规划对酉阳县水资源供应进行规划,规划提出备用水源,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符合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
III2-2酉阳-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本区位于渝东南边缘,包括酉阳、秀山两县,面积7636 km2。地貌以低、中山为主。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其特点是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是典型的山区立体生物性气候。本区分沅江水系和乌江水系,分别汇入洞庭湖和长江。森林覆盖率21.2%。区内种质资源丰富,生物物种种类繁多。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土地和环境承载能力有限,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生物多样性减少,草场退化明显,土地石漠化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季节性干旱、洪涝灾害严重。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文调蓄,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的主导方向为植被恢复,突出水土保持,增加森林覆盖率,强化水文调蓄功能。重点任务是实施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构筑地质灾害应急预警和防治体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模式。阿蓬江、龚滩古镇、酉阳乌江百里画廊等原生态自然山水应重点保护。
规划开发建设城乡供水工程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本次环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符合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供水
科学合理利用过境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规划2020年,城市人均综合日用水量350-500升,供水普及率100%;郊区小城镇人均综合日用水量250-350升,供水普及率接近100%。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公用水厂。划定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
完善区域水资源输配系统,保障区域供水系统安全。大型湖泊、水库,应编制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坚持保护前提下的适度开发,设施建设不得破坏湖泊环境和污染水面。
本次规划城市供水系统建设,提高城镇自来水普及率,有助于完善酉阳县水资源输配系统,保障区域供水系统安全。
符合
《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重庆市将以下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敏感区(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禁止开发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其他区域(包括四山禁建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地等)。
严格管控开发建设活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准入的产业和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气(油)管道等重大基础设施,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限值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和治理恢复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四山管制区和基本农田等已有各类保护区域的管理依据、管理主体、管控要求总体不变,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根据叠图分析,本次规划的水厂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保障流域基本生态流量。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本次城镇供水规划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提出措施保障流域基本生态流量,符合《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符合
《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渝办发[2011]167号)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2008),按照各生态功能区对保障国家和市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以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 4 类主导生态调节功能为基础,确定了全市 5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秦巴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金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都市区“四山”生态屏障重要区。
酉阳县不属于全市 5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
符合
《重庆市“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2013年修改)
合理开发、科学调配水资源,建立起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有效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建立节水型社会,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镇供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加强乡村饮用水、灌溉用水的工程建设,完善供水管理体制。
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乌江、阿蓬江、酉水河、大江溪河、四道水河、多碧河、后河、甘龙河等河流的水环境保护。做好拦沙、拦渣及排水工程建设,控制排污,减少对河流水体的污染,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规划分批新建九龙眼水库(中型)、板溪水库(中型)、大杉水库(中型)、井岗水库(中型)、新源水库(小1型)、官田水库(小1型)、前锋水库(小2型)等7座水库工程及酉酬、丁天、李溪、苍岭、大涵、清泉6处引提水工程,主要解决缺水地区的农业灌溉用水和城镇供水。整治胜利水库、龙潭水库、马槽坝水库等一批中、小型病害、病险水库,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发挥其应有效能。
科学合理布局城镇水厂。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供水工程、供水厂(站),解决和改善乡镇镇区及附近居民集中供水安全问题。
本次供水设施建设规划为了完善城乡供水体系,为城镇供水,规划供水项目符合酉阳城乡总体规划内容。
符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化管理,完成4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规范设置工作,强化备用水源地建设与风险防范。
强化饮用水源地、跨界河流等自动监测站建设,在小坝二级水库、龙潭水库及新建的九龙眼水库3个主要饮用水源地和乌江、酉水河2条大型跨界河流上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全县环境风险源调查,建成酉阳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搭建并逐步完善水环境安全监控及预警平台;同时,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本次规划内容包括供水安全保障规划,设置应急供水规划。
符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纲要
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建设九龙眼、板溪、井岗等中型水库和大泉、江西湾等小(一)型水库以及响塘等3座等小(二)型水库,力争开工建设营盘岭和夹州中型水库、1座小(1)、3座小(2)型水库,加快推进2座中型、2座小(1)型、3座小(2)型水库前期工作,继续实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资源调配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供水保障程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县城、县城拓展区、工业园区及重要集镇工程性缺水问题。
本次规划对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内容包含在该规划内容中。
符合
根据表2.6-2分析可知,本规划与国家上层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等规划内容相符合。
本规划与重庆市上层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等规划内容相符合。
本规划与酉阳县相关规划《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2013年修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纲要》等规划内容相符合。
2.7 规划的不确定分析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环评是战略层次上的评估,其评价内容包括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以及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影响分析等方面;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评价的对象处于规划方案阶段,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规划方案涉及酉阳县多个乡镇,乡镇规划也并不完善,评价所需资料量大且复杂,获取工作相对困难;相对于项目环评来说,规划评价对象与其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更为模糊,识别和评估起来更为复杂,这些因素以及规划环评本身的动态性和长期性决定了规划环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7.1 规划不确定性分析
(1)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规划的取水水源水质存在不确定性,受各方面污染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使用农药化肥量逐年增加,工业废渣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的排放量进一步加大,将加剧地表水的污染。
本次规划新建的大杉水厂取水水源为大衫水库,为拟建设项目,对于取水水源也存在不确定性。
(2)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项目分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内分布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的建设可能会对保护地产生影响。
规划工程现有的选址只有是大体的位置,没有明确具体的布局,且后期具体项目建设期可能有调整,规划建设的各项工程特定参数无法确定,且供水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的影响,定量评价和预测其环境影响有一定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2.7.2 规划不确定应对分析
鉴于规划方案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困难和不确定性问题,在进行规划评价时,以及在后续的环境管理中,应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对策,以解决这些困难,弥补这些问题带来的环境影响预测的不确定性和评价结论的不可靠性。
(1)空间管控方案解决布局的不确定性
本次规划在弄清规划范围及环境限制因素等情况下,提供给规划参考,使规划的供水工程建筑和影响范围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区,在规划工程总体布局上尽可能保护资源与环境,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2)饮用水源的保护对策解决水质的不确定性
本次规划根据各规划供水工程的建设任务,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划分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且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保证饮用水源水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自然地理环境调查
3.1.1 地理位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渝东南边陲、渝鄂湘黔四省市结合部、武陵山区腹地。东邻湖南省龙山县,南与秀山县、贵州省松桃、印江县接壤,西与贵州沿河县隔江(乌江)相望,西北与彭水县,正北与黔江区、湖北省咸丰、来凤县相连。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8′25″~109°19′18″,北纬28°19′28″~29°24′18″。幅员面积5173km2,辖39个乡镇。
渝怀铁路、渝湘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与湖南、湖北、贵州、重庆主城联通的四条出境干道已完工。在酉阳县内,国道319线纵贯境内南北,国道326线在境内有11km。省道酉龚公路直达龚滩港。酉阳县有航运能力的有乌江、酉水,是县内物资运输的重要交通途径,为酉阳的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1 地形地貌
酉阳县属四川盆地巫山至大娄山中山区,山体以八面山、武陵山系为主。山地面积约占76%。全县地势中部高,多为船形山、柱状山,东西两侧较低,多为低山高丘、溶槽、平谷、洼地。县境内最高处为北部小咸乡的灰阡老梁子,海拔1895m,最低点是西南部沿岩乡桃花村乌江边与彭水交界处的董家寨,海拔263m。最大高差1632m。全县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分为中山区,海拔800-1895m;低山区,海拔600-800m;槽谷和平坝区,海拔263-600m。
酉阳县辖境内地质构造单元位置属新华夏构造体系第三隆起带的川、黔、湘、鄂褶皱带。由于受“新华夏系构造运动”的影响,喀斯特岩溶地貌特征十分明显,加上河流、降水的切割、浸蚀和溶蚀作用,境内山峦起伏,沟谷交错。峰丛、槽谷、盆地、盲谷、溶洞、伏流等多处出现,点缀出全县山水的险峻壮丽。
酉阳县境内分布着北、北东向大致平行的褶皱及与其相伴的纵、横断裂为主体的新华夏构造体系,形成紧密背斜、向斜。区内地震烈度按国家地震局1/400万《中国地震应度区划(1990)》对该区域地震烈度划分,本区地震烈度小于Ⅵ度。
3.1.2 气候及气象
酉阳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其特点是:热量资源丰富,但阳光不足;降雨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冬冷,多低温河霜冻;夏暖多冰雹河寒潮,夏季多伏旱暴雨;秋凉多绵雨冷露;气候垂直变化显著,湿度大、雾日多、风速小等特点,具有山区立体气候特点:
酉阳县受西南季风影响,降水充沛。常年降水量为1341.1mm。80%以上年份降水量在1100mm至1700mm之间。历年最大日降雨量为223.7mm。境内四季降水分布以夏季最多,夏半年(5月至10月)降水量为948.6mm,占全年降水量的71%,冬半年(11月至次年4月)降水量为392.4mm,占全年的29%。常规气象参数详见表3.1-1:

表3.1-1 常规气象参数
年平均气温
18.7℃
极端最高气温
39.6℃
极端最低气温
-8.5℃
年均降雨量
1341.1mm
主导风
SE

3.1.3 地表水系
酉阳县以毛坝盖山脉为分水岭,分为乌江、沅江两大水系,东部的酉水河、龙潭河为沅江水系;西部的小河、阿蓬江等为乌江水系。境内有大小溪河119条,其中集雨面积大于50km2的有37条。水资源丰富,是全国水利资源百强县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254m3。年平均降水总量67.06亿m3,年平均径流总量44.84亿m3,其中地下水补给总量4.61亿m3。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43.5万kW,经济可开发量34.48万kW。全县已建成大坝注册的水库55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分别为金家坝电站水库、酉酬电站水库、大河口电站水库;中型水库5座,分别为龙潭水库、胜利水库、小坝二级水库、梯子洞电站水库、龙家坝电站水库;小型水库47座。
乌江水系主要河流有乌江干流、阿蓬江、甘龙河、荞子洞河、小河、董河、一两丝河、细沙河、酉阳河;
沅江水系主要河流有龙潭河、酉水河干流、四道水河、大江溪、多碧河、冷水河、王家河、溶溪河、井岗河、后河等。
(1)乌江水系
①细沙河:是阿蓬江的支流,发源于湖北省咸丰县境内,流经酉阳县小咸、细沙、大涵,流域面积732 km2。县境内流域面积301 km2,河口处多年平均流量18.4m3/s。
②荞子洞河:是甘龙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酉阳县板溪乡,以东西流向经楠木、大沱、桥子洞,至金家坝汇入甘龙河,流域面积390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2.33 m3/s。
③小河:发源于酉阳县花田乡,在小河镇两汇口,接纳董河,在小河镇所在地汇入甘龙河,流域面积582 km2,多年平均流量15.1 m3/s。
④董河:董河又名宜居河,是小河的支流,发源于酉阳县宜居乡,以正南流向径宜居、董河、丁市镇岩门底至小河镇的两汇口注入小河坝河,流域面积361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4.43 m3/s。
⑤一两丝河:是董河的支流,发源于万木镇赵家沟,在丁市镇岩门底注入董河,流域面积151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60 m3/s。
⑥酉阳河:酉阳河为断头河。发源于黑水镇平地坝村的小溪口,在黑水镇大泉村的张家坝潜入地下,之后在县城上游桃花源镇的泉孔出露,经酉阳县城,在城南的大氽坑再次潜入地下进入暗河,在板溪乡扎营村的杨楠出露后进入桥子洞河。流域全长60km,其中,明河道长15.8km,地下暗河长44.2km。流域面积139 km2,其中,明流区47.8 km2,伏流区92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4.6 m3/s。
(2)沅江水系
①溶溪河:是一条过境河流,发源于贵州省松桃县境内,经秀山县在龙潭镇江丰村接纳井岗河支流后,在龙潭镇双江口汇入龙潭河。全流域面积526km2,多年平均流量13.0 m3/s。
②井岗河:井岗河是溶溪河的支流,发原于酉阳县龙潭镇柳家村的马兴洞,以正东流向经柳家,井岗园、龙门厂至龙潭镇场注入溶溪河,流域面积56km2,多年平均流量1.52 m3/s。
③冷水河:冷水河是龙潭河的支流,发源于涂市乡胜利村(马尿岩),以南东向流经老基潭、半边城,至麻旺平旦村王二屋基注入龙潭河,流域面积10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99 m3/s。在老基潭建有一座中型水库(胜利水库),总库容1215万m3。
④王家河:是龙潭河的支流,发源于板溪乡三角村没水盖,以北东流向经龙兴场、杨家寨、黄泥堡、耿家店,在龙潭镇渤海村注入龙潭河。流域面积116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04 m3/s。在杨家寨建有一座中型水库(龙潭水库),总库容1003万m3。水库以下河道长度7.25km。
⑤富石溪:又名安抚司河,是酉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酉阳县兴隆镇朝天门村九龙洞,经富石、土坪右纳鱼泉河(又名兴隆河)、在湾丘田入湖北境、经安抚司右纳后河,于百福司(卯洞)注入酉水河。
⑥鱼泉河:又名兴隆河、飞水河,发源于酉阳县木叶乡境内,经木叶、蓼叶、干沟、兴隆并纳入周家沟后以伏流形式潜入地下,并在土坪村下游出露并注入富石溪。
⑦后河:后河是酉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酉阳县毛坝乡境内的天苍村双龙,以北东流向经一两丝、杨井沟、小溪至车田乡清明坝村的顶灌洞出境,在湖北安抚司注入酉水河。流域面积340 km2,多年平均流量6.46 m3/s。
⑧四道水河:四道水河是酉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酉阳县偏柏乡的红马沟,以南东向流经两河口、白家溪、偏柏、王家坝至酉酬镇注入酉水河。流域面积13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66m3/s。
⑨大江溪河:大江溪河是酉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酉阳县麻旺镇的米旺村杨家溪,以正南流向,经米旺、民主,至酉水河镇注入酉水河。流域面积103km2,多年平均径流量2.59 m3/s。
⑩多碧河:多碧河是酉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酉阳县麻旺镇龙坝村的丢草坳,以北东流向经龙坝、陈家店、多碧至红岩洞注入酉水河。流域面积59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34 m3/s。
3.1.4 环境水文地质状况
3.1.4.1地质条件
酉阳县境内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寒武系上统耿家店组(∈3g)与第四系。其岩性如下:
寒武系上统耿家店组(∈3g):其岩性为灰色,中厚~厚层状灰岩,隐晶质结构,风化后呈灰白色,石芽较发育,裂隙密度大,延伸长,张开性差。强风化厚度约为1.5m。
第四系(Q4ml)素填土层,灰色~黄褐色,主要由粉质粘土与灰岩碎石、角砾等组成,碎石含量不均,粒径一般为0.2~20cm,少数大于20cm,含量5~30%。土体结构中密,稍湿。层厚0.60~8.15m。
第四系(Q4al)全新统冲洪积层,灰色、黄褐色粉质粘土,可塑,稍具光滑,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局部夹呈次棱角状、次圆状的灰岩角砾,含量在2%?~30%之间。层厚为1.0~11.6m。
酉阳县所处大地构造位置属扬子准地台(I:级);上扬子台坳(a2级);渝东南陷褶束(b3级);酉阳穹褶束(Ⅳ级)构造带,为一系列南南西?北北东近于平行展布的褶皱。工程区所处酉阳向斜西北翼,岩层产状为35°∠8°;酉阳向斜呈北东—南西走向波状延展,重庆境内大至长60km,为一段两翼对称的线状向斜,轴部地层为三叠系,两翼地层为寒武系、奥陶系、二叠系。轴向为N20°~30°E,两翼倾角20~30°。
酉阳县境内无大断层和活动性断层存在。根据国家地震局2001年新编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e度,属弱震地质环境,按照规范SL 203-97不进行抗震复核,视为满足抗震规范要求。
3.1.4.2 地下水资源
酉阳县境内的水文地质根据地下水赋存介质及水动力特征,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及碳酸盐岩岩溶水。
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该类型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素填土层、冲积层中,接受大气降雨、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沟、鱼塘等地表水体的补给,经短途运移后向酉阳河排泄,或向下部基岩中渗透。该类型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力联系十分密切。
碳酸盐岩溶洞裂隙水:主要赋存于碳酸盐岩的溶洞裂隙中,其富水性和连通性取决于溶洞裂隙的发育程度和深度,随季节性变化。水位埋深一般为3.0~5.0m。
酉阳县境内地下水、地表水的水质类型多为HCO3·SO4—Ca·Mg型水,PH 值7.82~7.9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表G0.3,地表、地下水无分解类腐蚀性、无分解结晶复合类腐蚀性和无结晶类腐蚀性。
3.2 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
3.2.1 土壤及生态多样性
酉阳县土壤类型有水稻土、冲积土、紫色土、黄壤土、石灰岩土和黄棕壤土6大类,16个土属,56个土种。土地广阔,有耕地面积171万亩,荒地面积11.34万亩,林地面积260万亩,草山草坡220万亩。畜牧业势头强劲,全县饲养山羊60万只,牛20万头,猪110万头。气候适宜,有中药材1200余种,生长了世界上含量最高的抗疟神药----青蒿,为世人瞩目,被益为“世界青蒿之都”。杜仲、天麻、厚朴、金银花等名贵药材享誉全国,为全国有名的“三木”药材生产基地。草食牲畜是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山羊饲养量达80万只,黑山羊、乌骨羊、黄羊是当地优良品种。“酉州乌羊”、“麻旺鸭”为国家级畜禽遗传品种资源。植被区系属中山植被区,主要木本植物有裸子植物8科17属19种,被子植物63科132属194种,竹亚科12种。
3.2.2 矿产资源
酉阳县位于渝鄂湘黔四省市结合部,境内矿产资源较丰富,潜力较大,目前,经勘查已确认发现21种矿产,其中金属矿产10种,分别是铅锌、汞、锰、铁、镁、铜、钼、钒、锑、铝土;非金属矿产11种,分别是萤石、重晶石、大理石、硫铁矿、煤、硅石、方解石、石灰石、磷等。
3.2.3 旅游资源
酉阳县旅游资源情况如下:桃花源广场,渝东南民族风情一条街,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桃花源”(古桃源),神秘洞穴“伏羲洞”、国家级森林公园“金银山”,武陵山区游客集散中心。在近年重庆旅游局提出的重庆旅游的空间布局中,拟构建三峡库区及两侧腹地旅游区、山城都市及近郊旅游区、乌江画廊及武陵山区旅游区三大板块,渝东南民族地区更是第三板块的主体。
3.3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3.1 行政区划与人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重庆东南部、渝鄂湘黔四省市结合部,位于东经108°18′22″-109°18′59″、北纬28°19′41″-29°24′25″之间,东邻湖南龙山县,南与秀山县、贵州松桃县、印江县接壤,西与贵州沿河县隔江相望,西北与彭水县毗邻,正北与黔江县、湖北省咸丰县、来凤县相连。
全境幅员面积5173.2km2,东西宽98.3km,南北长119.7km。下辖2个街道、14个镇、23个乡,包括: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龙潭镇、麻旺镇、酉酬镇、大溪镇、兴隆镇、黑水镇、丁市镇、龚滩镇、李溪镇、泔溪镇、酉水河镇、苍岭镇、小河镇、板溪镇、涂市乡、铜鼓镇、可大乡、偏柏乡、五福镇、木叶乡、毛坝乡、花田乡、后坪坝乡、天馆乡、宜居乡、万木镇、两罾乡、板桥乡、官清乡、南腰界镇、车田乡、腴地乡、清泉乡、庙溪乡、浪坪乡、双泉乡、楠木乡。共278个行政村(含8个社区)。酉阳县共有18个民族,分别为汉族、土家族、苗族、蒙古族、回族、壮族、彝族、藏族、布依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哈尼族、黎族、仡佬族、羌族、水族等。
2018年末,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总人口86.0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17个、79.04万人,占总人口的91.86%。其中土家族69.3万人,占总人口的80.54%,苗族9.74万人,占总人口的11.32%。除此之外,尚有回族24人,壮族171人,布依族84人,满族30人,侗族138人,白族24人,黎族53人。
3.3.2 社会经济
2017年末,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71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4.53亿元,增长12.2%,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35.93亿元,增长10.9%,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8.60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7.24亿元,增长10.3%。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1.8%、50.4%、37.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2、5.1、3.8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实现23370元,比上年增加2462元,比上年增长11.2%。
全县全年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146.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6家,其中大型企业5家、中型企业3家、小型企业28家。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5.99亿元,同比增长16.1%。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105.78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9.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106.9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实现利税总额15.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利润总额8.25亿元,比上年增长23.1%。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服装639.51万件,比上年增长19.8%;饲料0.59万t;棉纱为0.17万t;水泥73.16万t,同比增长19.3%;磷肥3.41万t,比上年增长10.8%;商品混凝土8.67万m3。
3.3.3 科教、文化与卫生
2017年,酉阳县全年专利申请63件,同比增长26%;发明专利申请21件,同比增长75%;专利授权37件,发明专利授权8件;登记科学技术成果4件。酉阳县广播覆盖率98.8%,电视覆盖率99.9%。大力推广全民阅读,打造书香酉阳,开展“新春送祝福,文化惠万家”流动服务活动,共送出各类实用图书2000余册,全县公共图书馆藏书7.12万册。咚咚喹、酉阳吹打、苞谷灯戏等11个项目入选市级第五批非遗名录。截至2016年末,全县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个。《酉阳报》全年共出版报纸数量417.60万份,平均期发量为1.68万份。
酉阳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2家(含村卫生室),拥有床位2786张,卫生机构从业人员222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54人,医院、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801人,注册护师、护士1157人,卫生防疫人员数57人。
3.3.4 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
酉阳县区位条件优越,渝怀铁路纵贯县境,渝湘高速公路3小时可达重庆市区。国道319线纵贯全境,出境干道与湖南龙山、湖北来凤、贵州沿河、重庆彭水相通。乌江航道直通长江水道。
公路:包茂高速公路(渝湘高速公路G65)纵贯渝、湘、黔;国道G319线(厦成线)、国道G326线(秀山—云南河口)纵贯全境。
铁路:酉阳火车站为县级枢纽站,西距重庆北站352km,南距湖南怀化站240km。主要办理旅客乘降;行李、包裹托运。办理整车货物发到(不办理整车爆炸品及整车一级氧化剂发到)。
水运:酉阳县乌江航道可直通长江水道。酉阳县主要通航河流为乌江、阿蓬江、酉水河等三条河流,可通航里程178.5km,监管里程117.5km。

3.4 环境质量现状
3.4.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断面
酉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布设了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3个国控断面,12个市控断面,3个区县控制断面市,具体断面布设情况详见下表3.4-1。

表3.4-1 酉阳县监测点/断面布设情况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河流(湖库名称)
江系
控制级别
类型
断面详细地址
地理坐标
经度
纬度
1
红花村
阿蓬江
乌江-长江
国控
河流
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
108.4205
28.9633
2
长脚
洪渡河
乌江-长江
国控
河流
贵州省铜仁地区沿河县洪渡镇
108.2894
28.9055
3
百福司镇
酉水河
沅江-洞庭湖
国控
河流
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
109.1664
29.1403
4
两河
阿蓬江
乌江-长江
市控
河流
黔江区阿蓬江镇
108.6168
29.0770
5
小河
甘龙河
乌江-长江
市控
河流
酉阳县小河镇电站下游
108.6330
28.6583
6
五育村
龙潭河
梅江河-酉水河-沅江
市控
河流
酉阳县龙潭镇五育村
108.9647
28.7607
7
南洞沟
甘龙河
乌江-长江
市控
河流
酉阳县李溪镇天台村
108.6492
28.4922
8
溪口
溶溪河
龙潭河-梅江河-酉水河-沅江
市控
河流
酉阳县江丰乡
108.9205
28.6093
9
小坝水库出口坝前
小坝二级水库
小河-乌江-长江
市控
湖库
酉阳县桃花源镇小坝
108.7237
28.8981
10
胜利水库出口
胜利水库
腴地沟(冷水河)-龙潭河-梅江河-酉水河-沅江
市控
湖库
酉阳县涂市乡
108.8753
28.9533
11
龙潭水库出口坝前
龙潭水库
渤海沟(王家河)-龙潭河-梅江河-酉水河-沅江
市控
湖库
酉阳县龙潭镇
108.9126
28.7987
12
大河口水库出口坝前
大河口水库
阿蓬江-乌江-长江
市控
湖库
酉阳县苍
108.5658
29.0486
13
梯子洞电站水库出口坝前
梯子洞电站水库
阿蓬江-乌江-长江
市控
湖库
酉阳县庙溪乡
108.5096
28.9948
14
酉酬水库出口坝前
酉酬水库
酉水河-沅江-洞庭湖
市控
湖库
酉阳县酉酬镇江西湾
109.1560
28.9763
15
金家坝水库出口坝前
金家坝水库
甘龙河-乌江-长江
市控
湖库
酉阳县官清乡
108.6952
28.6253
16
上坝
大江溪
酉水河-沅江-洞庭湖
区县控
河流
酉阳县酉水河镇上坝村
109.1005
28.8882
17
酉酬大桥
四道水
酉水河-沅江-洞庭湖
区县控
河流
酉阳县酉酬镇酉酬大桥
109.1204
28.9783
18
三级电站
冷水河
龙潭河-梅江河-酉水河-沅江-洞庭湖
区县控
河流
酉阳县腴地乡三级电站
108.9043
28.9434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工作收集了酉阳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3~2017年龙潭河杨家坝断面监测数据及2017年阿蓬江两河断面、红花村断面,龙潭河五育村断面,酉水河百福司镇断面、小坝二级水库库心,胜利水库、龙潭河水库库心,大河口水库库心,甘龙河小河断面、南洞沟断面,大江溪上坝断面,四道水河酉酬大桥断面,冷水河三级电站断面,梯子洞电站水库出口,酉酬水库出口,金家坝水库出口,洪渡河长脚断面等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数据见表3.4-2。

表3.4-2酉阳县2013~2017年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一览表
龙潭河杨家坝断面
监测因子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达标情况
Ⅲ类标准值
水温
14.9
14.8
15.8
7.1
15.3
达标
/
电导率
166.7
143.3
145.1
144.1
145.3
达标
/
pH值
7.34
7.44
7.45
7.47
7.46
达标
6~9
BOD5
2.20
2.20
2.28
2.16
2.06
达标
≤4
COD
10L
10L
15.8
13.0
13.6
达标
≤20
挥发酚
0.002L
0.002L
0.002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05
氨氮
0.33
0.31
0.40
0.40
0.42
达标
≤1.0

0.00005L
0.00005L
0.00005L
0.00005L
0.00005L
达标
≤0.0001
高锰酸盐指数
2.27
2.52
2.70
2.38
2.45
达标
≤6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005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达标
≤0.05

0.0001L
0.0001L
0.0001L
0.0001L
0.0001L
达标
≤0.05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1.0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1.0

0.00001L
0.00001L
0.00001L
0.0001L
0.0001L
达标
≤0.01
氰化物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2
硫化物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达标
≤0.2
氟化物
0.28
0.23
0.20
0.236
0.25
达标
≤1.0
石油类
0.01L
0.01L
0.01L
/
0.01L
达标
≤0.05
溶解氧
8.1
7.7
7.9
8.06
7.8
达标
≥5
总磷
0.093
0.051
0.043
0.061
0.064
达标
≤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0.2
粪大肠菌群
1663
2392
2515
1950
2435
达标
≤10000
监测断面
阿蓬江两河断面
阿蓬江红花村断面
龙潭河五育村断面
酉水河百福司镇断面
小坝二级水库库心
达标情况
Ⅲ类标准值
监测因子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水温
17.05
17.41
16.47
17.02
19.10
达标
/
电导率
273.08
303.87
273.00
253.71
256.00
达标
/
pH值
8.04
8.10
7.92
8.08
8.17
达标
6~9
BOD5
2.13
1.56
2.13
1.58
1.95
达标
≤4
COD
13.08
14.67
14.08
12.00
7.50
达标
≤20
挥发酚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05
氨氮
0.25
0.23
0.27
0.18
0.22
达标
≤1.0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达标
≤0.0001
高锰酸盐指数
2.28
1.89
2.30
1.72
2.20
达标
≤6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005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达标
≤0.05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5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1.0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1.0

0.0004L
0.0004L
0.0004L
0.0004L
0.0004L
达标
≤0.01
氰化物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2
硫化物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达标
≤0.2
氟化物
0.05
0.08
0.09
0.07
0.08
达标
≤1.0
石油类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溶解氧
9.45
9.49
9.67
9.30
9.93
达标
≥5
总磷
0.03
0.08
0.04
0.03
0.002
达标
≤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0.2
粪大肠菌群
1858
1575
2241
1667
950
达标
≤10000

胜利水库
龙潭河水库库心
大河口水库库心
甘龙河小河断面
甘龙河南洞沟断面
达标情况
Ⅲ类标准值
监测因子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水温
20.30
19.30
19.75
17.01
16.80
达标
/
电导率
235.50
265.50
236.50
262.92
262.50
达标
/
pH值
8.14
8.24
8.17
8.10
7.97
达标
6~9
BOD5
2.15
2.05
2.10
2.13
2.07
达标
≤4
COD
14.00
14.00
13.50
12.83
10.00
达标
≤20
挥发酚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05
氨氮
0.26
0.27
0.24
0.26
0.22
达标
≤1.0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达标
≤0.0001
高锰酸盐指数
2.30
2.30
2.35
2.27
2.32
达标
≤6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005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达标
≤0.05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5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1.0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1.0

0.0004L
0.0004L
0.0004L
0.0004L
0.0004L
达标
≤0.01
氰化物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2
硫化物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达标
≤0.2
氟化物
0.07
0.09
0.08
0.06
0.07
达标
≤1.0
石油类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溶解氧
9.26
8.40
8.84
9.97
9.75
达标
≥5
总磷
0.04
0.03
0.04
0.02
0.02
达标
≤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0.2
粪大肠菌群
2950
2300
1550
2850
2242
达标
≤10000
监测断面
大江溪上坝断面
四道水河酉酬大桥断面
冷水河三级电站断面
梯子洞电站水库出口
酉酬水库出口


监测因子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2017年
达标情况
Ⅲ类标准值
水温
17.50
17.40
17.18
19.55
19.60
达标
/
电导率
293.75
283.75
274.50
226.50
225.00
达标
/
pH值
7.91
7.97
7.95
8.05
7.97
达标
6~9
BOD5
2.05
2.10
2.05
2.00
2.10
达标
≤4
COD
13.25
13.75
12.50
13.00
15.00
达标
≤20
挥发酚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05
氨氮
0.24
0.25
0.22
0.25
0.26
达标
≤1.0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0.00004L
达标
≤0.0001
高锰酸盐指数
2.30
2.30
2.30
2.30
2.25
达标
≤6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005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达标
≤0.05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达标
≤0.05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1.0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1.0

0.0004L
0.0004L
0.0004L
0.0004L
0.0004L
达标
≤0.01
氰化物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达标
≤0.2
硫化物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达标
≤0.2
氟化物
0.04
0.06
0.09
0.08
0.11
达标
≤1.0
石油类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达标
≤0.05
溶解氧
9.17
9.16
9.21
9.02
9.04
达标
≥5
总磷
0.03
0.03
0.06
0.03
0.03
达标
≤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达标
≤0.2
粪大肠菌群
1975
2850
2750
1950
2950
达标
≤10000
监测断面
金家坝水库出口
洪渡河长脚断面
达标情况
Ⅲ类标准值
监测因子
2017年
2017年
水温
19.60
17.56
达标
/
电导率
225.00
324.17
达标
/
pH值
7.97
8.16
达标
6~9
BOD5
2.10
1.52
达标
≤4
COD
15.00
11.50
达标
≤20
挥发酚
0.0003L
0.0003L
达标
≤0.005
氨氮
0.26
0.16
达标
≤1.0

0.00004L
0.00004L
达标
≤0.0001
高锰酸盐指数
2.25
1.76
达标
≤6

0.001L
0.001L
达标
≤0.005
六价铬
0.004L
0.004L
达标
≤0.05

0.0003L
0.0003L
达标
≤0.05

0.01L
0.01L
达标
≤0.05

0.001L
0.001L
达标
≤1.0

0.05L
0.05L
达标
≤1.0

0.0004L
0.0004L
达标
≤0.01
氰化物
0.001L
0.001L
达标
≤0.2
硫化物
0.005L
0.005L
达标
≤0.2
氟化物
0.11
0.07
达标
≤1.0
石油类
0.01L
0.01L
达标
≤0.05
溶解氧
9.04
9.51
达标
≥5
总磷
0.03
0.06
达标
≤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05L
0.05L
达标
≤0.2
粪大肠菌群
2950
1692
达标
≤10000

由上表可知,酉阳县龙潭河杨家坝断面、阿蓬江两河断面、红花村断面,龙潭河五育村断面,酉水河百福司镇断面、小坝二级水库库心,胜利水库、龙潭河水库库心,大河口水库库心,甘龙河小河断面、南洞沟断面,大江溪上坝断面,四道水河酉酬大桥断面,冷水河三级电站断面,梯子洞电站水库出口,酉酬水库出口,金家坝水库出口,洪渡河长脚断面监测因子水温、电导率、pH值、BOD5、COD、挥发酚、氨氮、汞、高锰酸盐指数、镉、六价铬、砷、铅、铜、锌、硒、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溶解氧、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粪大肠菌群等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河流水质总体较好。
3.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监测布点
酉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布设了1个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具体点位布设情况详见下表3.4-3,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布点详见附图7。

表3.4-3 酉阳县大气环境监测点布设情况
序号
监测点位名称
控制级别
断面详细地址
地理坐标
经度
纬度
1
桃花源中路
市控
酉阳县桃花源中路145号
108.7608
28.8459

本次工作收集了酉阳自治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3~2017年桃花源中路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
根据酉阳县对2013年至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4-4所示。

表3.4-4 2013~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年份
SO2(μg/m3)
NO2(μg/m3)
PM10(μg/m3)
2013年
31
40
114
2014年
29
37
98
2015年
16
47
89
2016年
11
21
55
2017年
12
18
48

由上表可知,酉阳县监测点SO2、NO2、PM10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4.3 声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布点
为了解酉阳主要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原规划环评监测布点及《重庆市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统一监测方案》(渝环函〔2016〕457号)要求,委托重庆以伯环境监测咨询有限公司对规划区域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布点充分考虑上一轮规划环评时的点位并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监测布点情况详见下表3.4-5。
表3.4-5声环境质量监测布点情况
监测点名称
监测点位置
声环境功能区划
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
监测频率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衔接关系
1#声环境
龙潭镇区
2类区
昼间等效声级
夜间等效声级
2019年9月20日~21日
连续2天,昼夜间各一次
新增点
2#声环境
龙江组团内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1#监测点对应
3#声环境
龙江组团内中部
4a类区
新增点
4#声环境
龙江组团内中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2#监测点对应
5#声环境
龙江组团内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3#监测点对应
6#声环境
板溪镇区
2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4#监测点对应
7#声环境
板溪组团中部
4a类区
新增点
8#声环境
板溪组团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5#监测点对应
9#声环境
麻旺组团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7#监测点对应
10#声环境
麻旺组团南部
4a类区
新增点
11#声环境
麻旺镇区
2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9#、10#监测点对应
12#声环境
小坝组团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11#监测点对应
13#声环境
小坝组团南部
3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12#、13#监测点对应
14#声环境
小坝镇区
2类区
与上一轮规划环评14#监测点对应

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3类和4a类区标准。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表3.4-6所示。

表3.4-6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点
监测时段
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值
达标情况
1#声环境
昼间
57.3~58.2
60
达标
夜间
46.3~46.8
50
达标
2#声环境
昼间
56.4~57.3
65
达标
夜间
45.9~46.7
55
达标
3#声环境
昼间
55.8~57.1
70
达标
夜间
45.8~46.2
55
达标
4#声环境
昼间
57.8~58.0
65
达标
夜间
45.0~46.6
55
达标
5#声环境
昼间
55.5~57.4
65
达标
夜间
46.3~46.8
55
达标
6#声环境
昼间
55.4~57.5
60
达标
夜间
44.0~47.1
50
达标
7#声环境
昼间
55.7~56.0
70
达标
夜间
43.8~45.8
55
达标
8#声环境
昼间
54.2~55.3
65
达标
夜间
44.7~46.6
55
达标
9#声环境
昼间
57.0~57.9
65
达标
夜间
45.5~47.5
55
达标
10#声环境
昼间
56.7~57.1
70
达标
夜间
45.7~46.7
55
达标
11#声环境
昼间
56.2~56.9
60
达标
夜间
45.7~46.6
50
达标
12#声环境
昼间
54.8~55.8
65
达标
夜间
43.3~45.1
55
达标
13#声环境
昼间
55.0~56.9
65
达标
夜间
44.0~48.0
55
达标
14#声环境
昼间
54.1~55.0
60
达标
夜间
44.9~45.2
50
达标

由上表可知,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3.4.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工作收集了2017年9月桃花源街道小坝组团、麻旺镇麻旺组团、板溪镇板溪组团及龙潭镇龙江组团等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估酉阳县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具体如下:
(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详见表3.4-7,地下水监测布点见附图6。

表3.4-7地下水监测点位布置情况
井点编号
井点位置
地理位置
水位标高
地下水类型
板溪镇板溪组团

1
红溪村二组一水厂
东经108.770881,北纬28.847408
811m
碳酸岩溶水
2
红溪村三组二水厂
东经108.816242,北纬28.728976
740m
碳酸岩溶水
3
三角村三组
东经108.816238,北纬28.728975
754m
碳酸岩溶水
4
三角村二组
东经108.457142,北纬28.743585
840m
碳酸岩溶水
5
三角村一组
东经108.334839,北纬28.312901
823m
碳酸岩溶水
麻旺镇麻旺组团

6
清香村六组
东经108.950394,北纬28.916288
340m
碳酸岩溶水
7
清香村四组
东经108.942363,北纬28.908236
332m
碳酸岩溶水
8
清香村三组
东经108.937620,北纬28.904902
329m
碳酸岩溶水
9
桂香村四组
东经108.952156,北纬28.897302
312m
碳酸岩溶水
10
清香村二组
东经108.952664,北纬28.901335
319m
碳酸岩溶水
11
平桥二组
东经108.953680,北纬28.920976
325m
碳酸岩溶水
桃花源街道小坝组团

12
双福四组
东经108.747051,北纬28.912534
855m
碳酸岩溶水
13
龙池一组
东经108.758324,北纬28.924591
849m
碳酸岩溶水
14
龙池五组
东经108.761621,北纬28.913930
839m
碳酸岩溶水
龙潭镇龙江组团

15
龙泉社
东经108.957590,北纬28.748968
295m
碳酸岩溶水
16
堰堤三组
东经108.963536,北纬28.739392
291m
碳酸岩溶水
17
川主一组凉水井
东经108.953776,北纬28.724154
300m
碳酸岩溶水
18
五育二组凉水井
东经108.953119,北纬28.706537
298m
碳酸岩溶水
19
王家大院
东经108.962571,北纬28.757359
295m
碳酸岩溶水

(2)监测结果
①地下水化学类型
监测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经舒卡列夫分类计算可知主要有2-A重碳酸氢根-钙镁水、1-A重碳酸氢根-钙水、8-A重碳酸氢根硫酸根-钙水,八大离子监测结果如表3.4-8所示。


表3.4-8地下水八大离子现状监测结果单位:mg/L
离子
点位
K+
Na+
Ca2+
Mg2+
CO32-
HCO3-
Cl-
SO42-
水质类型
W1
0.41
1.79
15.98
1.57
0.00
50.26
2.59
11.01
1-A
重碳酸氢根-钙水
W2
0.12
1.23
41.95
21.56
8.24
209.98
2.88
11.01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3
0.64
1.86
56.53
21.44
0.00
246.84
1.44
19.15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4
0.24
1.49
53.74
19.01
5.49
242.93
2.59
2.87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5
0.12
1.56
54.93
30.64
0.00
297.66
2.59
18.19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6
0.55
1.85
50.94
18.53
0.00
236.78
2.31
14.36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7
0.54
1.77
51.14
19.86
5.49
224.50
2.02
19.15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8
0.56
1.63
46.94
20.71
4.39
232.32
2.88
13.88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9
0.55
1.70
47.94
20.95
2.75
230.08
2.59
14.84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0
0.56
1.79
49.14
21.44
0.00
230.64
2.59
19.63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1
0.55
1.79
50.14
20.59
0.00
236.78
2.88
15.32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2
0.58
1.33
16.98
1.57
0.00
41.88
2.31
15.80
8-A
重碳酸氢根硫酸根-钙水
W13
0.12
<1.00
41.95
23.25
10.98
208.30
2.59
15.32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4
0.14
<1.00
41.55
20.95
10.98
206.63
1.73
3.83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5
0.47
<1.00
46.34
18.65
9.34
208.30
2.31
13.88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6
2.44
3.50
68.92
19.74
0.00
271.41
6.05
30.16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7
3.88
5.02
106.47
11.51
0.00
270.29
5.77
75.64
8-A
重碳酸氢根硫酸根-钙水
W18
0.37
<1.00
44.95
19.74
11.53
205.51
2.02
13.41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W19
3.47
6.95
62.52
26.04
0.00
278.11
8.65
32.56
2-A
重碳酸氢根-钙镁水

②地下水水质
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3.4-9.

表3.4-9 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
监测点
指标
pH
氨氮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酚
氰化物


六价铬
总硬度

氟化物
W1
浓度值
7.12
0.181
0.351
0.005L
0.0003L
0.004L
3.94×10-3
4.00×10-5L
0.004L
1.50×102
1.00×10-3L
0.155
标准指数
0.080
0.905
0.018
\
\
\
0.079
\
\
0.333
\
0.155
W2
浓度值
7.18
0.104
0.298
0.009
0.0003L
0.004L
3.16×10-3
4.00×10-5L
0.004L
1.53×102
1.00×10-3L
0.189
标准指数
0.120
0.520
0.015
0.450
\
\
0.063
\
\
0.340
\
0.189
W3
浓度值
7.43
0.102
2
0.005L
0.0003L
0.004L
8.89×10-3
4.00×10-5L
0.004L
2.28×102
1.00×10-3L
0.072
标准指数
0.287
0.510
0.100
\
\
\
0.178
\
\
0.507
\
0.072
W4
浓度值
7.05
0.124
0.068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15×102
1.00×10-3
0.198
标准指数
0.033
0.620
0.003
\
\
\
\
\
\
0.478
0.020
0.198
W5
浓度值
7.11
0.14
0.156
0.005L
0.0003L
0.004L
1.85×10-3
4.00×10-5L
0.004L
2.57×102
2.90×10-3
0.103
标准指数
0.073
0.700
0.008
\
\
\
0.037
\
\
0.571
0.058
0.103
W6
浓度值
7.31
0.152
0.44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9×102
1.00×10-3
0.077
标准指数
0.207
0.760
0.022
\
\
\
\
\
\
0.464
0.020
0.077
W7
浓度值
7.25
0.146
0.437
0.011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8×102
1.10×10-3
0.078
标准指数
0.167
0.730
0.022
0.550
\
\
\
\
\
0.462
0.022
0.078
W8
浓度值
7.41
0.163
0.436
0.005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7×102
1.10×10-3
0.077
标准指数
0.273
0.815
0.022
0.250
\
\
\
\
\
0.460
0.022
0.077
W9
浓度值
7.19
0.154
0.435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11×102
1.30×10-3
0.08
标准指数
0.127
0.770
0.022
\
\
\
\
\
\
0.469
0.026
0.080
W10
浓度值
7.11
0.157
0.436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4×102
1.00×10-3
0.079
标准指数
0.073
0.785
0.022
\
\
\
\
\
\
0.453
0.020
0.079
W11
浓度值
7.05
0.165
0.442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7×102
1.25×10-3
0.078
标准指数
0.033
0.825
0.022
\
\
\
\
\
\
0.460
0.025
0.078
W12
浓度值
7.27
0.129
0.147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2×102
1.40×10-3
0.061
标准指数
0.180
0.645
0.007
\
\
\
\
\
\
0.449
0.028
0.061
W13
浓度值
7.36
0.141
0.145
0.005L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2.03×102
1.40×10-3
0.063
标准指数
0.240
0.705
0.007
\
\
\
\
\
\
0.451
0.028
0.063
W14
浓度值
7.19
0.138
0.144
0.006
0.0003L
0.004L
3.00×10-4L
4.00×10-5L
0.004L
1.99×102
1.50×10-3
0.054
标准指数
0.127
0.690
0.007
0.300
\
\
\
\
\
0.442
0.030
0.054
W15
浓度值
7.01
0.121
0.262
0.005L
0.0003L
0.004L
3.13×10-3
4.00×10-5L
0.004L
1.91×102
2.10×10-3
0.06
标准指数
0.007
0.605
0.013
\
\
\
0.063
\
\
0.424
0.042
0.060
W16
浓度值
7.11
7.10×10-2
2.33
0.005L
0.0003L
0.004L
1.83×10-3
4.00×10-5L
0.004L
2.48×102
2.60×10-3
0.053
标准指数
0.073
0.355
0.117
\
\
\
0.037
\
\
0.551
0.052
0.053
W17
浓度值
7.15
0.182
2.38
0.005L
0.0003L
0.004L
1.29×10-3
4.00×10-5L
0.004L
3.22×102
1.00×10-3L
0.054
标准指数
0.100
0.910
0.119
\
\
\
0.026
\
\
0.716
\
0.054
W18
浓度值
7.23
0.174
0.196
0.006
0.0003L
0.004L
2.04×10-3
4.00×10-5L
0.004L
1.95×102
1.00×10-3L
0.076
标准指数
0.153
0.870
0.010
0.300
\
\
0.041
\
\
0.433
\
0.076
W19
浓度值
7.21
0.168
1.67
0.005L
0.0003L
0.004L
4.92×10-3
4.00×10-5L
0.004L
2.64×102
1.00×10-3L
0.085
标准指数
0.140
0.840
0.084
\
\
\
0.098
\
\
0.587
\
0.085
标准值
6.5~8.5
≤0.2
≤20
≤0.02
≤0.002
≤0.05
≤0.05
≤0.001
≤0.05
≤450
≤0.05
≤1.0

表3.4-9 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续)
监测点
指标



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盐指数
硫酸盐
氯化物
总大肠菌群
细菌总数

硫化物
W1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63.5
0.779
3.46
0.59
<3
58
0.02L
1.92×10-2
标准指数
\
\
\
0.064
0.260
0.014
0.002
\
0.580
\
0.096
W2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06
0.659
9.09
0.562
<3
72
0.02L
2.18×10-2
标准指数
\
\
\
0.206
0.220
0.036
0.002
\
0.720
\
0.109
W3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40.5
0.851
7.56
1.18
<3
63
0.02L
1.96×10-2
标准指数
\
\
\
0.241
0.284
0.030
0.005
\
0.630
\
0.098
W4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9.5
0.811
3.78
0.532
<3
52
0.02L
2.13×10-2
标准指数
\
\
\
0.220
0.270
0.015
0.002
\
0.520
\
0.107
W5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72.5
0.723
6.67
0.634
<3
78
0.02L
1.88×10-2
标准指数
\
\
\
0.273
0.241
0.027
0.003
\
0.780
\
0.094
W6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5
0.9
7.74
0.683
<3
86
0.02L
2.05×10-2
标准指数
\
\
\
0.215
0.300
0.031
0.003
\
0.860
\
0.103
W7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33
0.779
7.77
0.641
<3
75
0.02L
2.09×10-2
标准指数
\
\
\
0.233
0.260
0.031
0.003
\
0.750
\
0.105
W8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8.5
0.715
7.75
0.634
<3
68
0.02L
2.22×10-2
标准指数
\
\
\
0.219
0.238
0.031
0.003
\
0.680
\
0.111
W9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8.5
0.851
7.74
0.714
<3
57
0.02L
1.92×10-2
标准指数
\
\
\
0.219
0.284
0.031
0.003
\
0.570
\
0.096
W10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22
0.667
7.75
0.652
<3
73
0.02L
2.01×10-2
标准指数
\
\
\
0.222
0.222
0.031
0.003
\
0.730
\
0.101
W11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8.5
0.811
7.74
0.654
<3
80
0.02L
1.90×10-2
标准指数
\
\
\
0.219
0.270
0.031
0.003
\
0.800
\
0.095
W12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65.5
0.618
3.59
0.505
<3
78
0.02L
1.88×10-2
标准指数
\
\
\
0.066
0.206
0.014
0.002
\
0.780
\
0.094
W13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3.5
0.683
3.59
0.497
<3
65
0.02L
1.96×10-2
标准指数
\
\
\
0.214
0.228
0.014
0.002
\
0.650
\
0.098
W14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196.5
0.578
3.54
0.506
<3
81
0.02L
2.05×10-2
标准指数
\
\
\
0.197
0.193
0.014
0.002
\
0.810
\
0.103
W15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08.5
0.932
4.48
0.516
<3
79
0.02L
1.88×10-2
标准指数
\
\
\
0.209
0.311
0.018
0.002
\
0.790
\
0.094
W16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85.5
1.06
7.78
2.18
<3
46
0.02L
2.18×10-2
标准指数
\
\
\
0.286
0.353
0.031
0.009
\
0.460
\
0.109
W17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359.5
0.892
33.9
2.88
<3
66
0.02L
2.13×10-2
标准指数
\
\
\
0.360
0.297
0.136
0.012
\
0.660
\
0.107
W18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12
0.803
5.04
0.614
<3
42
0.02L
1.92×10-2
标准指数
\
\
\
0.212
0.268
0.020
0.002
\
0.420
\
0.096
W19
浓度值
1.00×10-4L
0.03L
0.01L
296.5
0.98
14
3.54
<3
88
0.02L
2.01×10-2
标准指数
\
\
\
0.297
0.327
0.056
0.014
\
0.880
\
0.101
标准值
≤0.01
≤0.3
≤0.1
≤1000
≤3.0
≤250
≤250
≤3.0
≤100
≤1.0
≤0.2
备注:硫化物标准值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要求;“L”表示该项目未检出,报出结果为该项目的检出限。

由上表可知:各监测点位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水质要求。
3.5 酉阳县中心城区供水现状
3.5.1 中心城区水厂情况
根据本次调查,目前酉阳县中心城区目前有4个水厂和1个供水站,分别为小坝水厂、酉阳县二水厂、县城应急供水厂、板溪二水厂及龙潭供水站。
小坝水厂位于桃花源片区的西北方向,是作为向小坝全民创业园供水的新水厂,日供水能力1.5万m3/d,该水厂已建成投产。
酉阳县二水厂建于2002年,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万m3/d。酉阳县二水厂设在县城环城路石灰槽原职中大理石厂附近,取水水源为小坝水库,水厂设计水平年为2010年,无扩建可能。根据调查,由于目前小坝水库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酉阳县二水厂供水需求,由泉孔出水与小坝水库共同向酉阳县二水厂供水。
酉阳县应急水厂位于酉阳县城城北泉孔处,规模为0.8万m3/d,采用泉孔出水作为水源水,一期工程建于2011年,源水经消毒池消毒后供给用户,二期工程增加絮凝沉淀池及无阀滤池等常规水处理设施。
板溪二水厂建成于2011年12月,供水站位于红溪村1组,供水规模为2.0万m3/d。水源来自小田坝、秋谷坪山泉水,板溪二水厂为板溪组团供水。
龙潭供水站规模为0.6万m3/d,建于2000年6月,工艺较落后。目前供水水源为龙潭水库,根据调查,规划中的九龙眼水库正在进行建设,建成后与龙潭水库一并为渤海组团供水。
3.5.2 供水水源现状
(1)小坝水库
酉阳县城现有城市生活供水水源为小坝水库,现有两个主力水厂均以小坝水库作为主要取水水源。小坝水库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水库坝址位于小坝乡复建村狮子口(在腊门以上600 m处),距离县城7.5km,所在河流水系为乌江水系小坝河。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21.6km2,多年平均来水量0.5m3/s,水库设计总库容1288万m3,正常库容1113万m3,有效库容1089万m3。水库建设之初的设计功能为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城镇供水,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7万亩,城镇供水规模0.58万m3/d。
几个水源地水质监测均满足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泉孔水源
泉孔既是大泉河暗河出口又是酉阳河源头,位于酉阳县城北部,距老城区约2km。规划北部新区由老城区向北拓展至泉孔处,北部新区建成后泉孔所处位置基本与城区连在一起。大泉河发源于黑水镇大泉村,源头分水岭1500m左右,水向南流经向家屋基、大竹园、冉家湾、高石墙,在毛狗坨附近的东流口氽入地下,潜流至泉孔处出露。毛狗坨以上流域面积84.2 km2,河道长24.6 km,河道平均比降15.3。
几个水源地水质监测均满足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龙潭水库
龙潭水库为年内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396.5m、死水位365m,水库总库容1003.0万m3、调节库容708.6万m3、死库容20.0万m3,属于Ⅲ等中型工程。龙潭水库供水任务包括灌溉、龙潭镇城镇生活工业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防洪、发电等,水库设计总供水量1650万m3,其中设计灌面2.4万亩,设计灌溉用水1108.6万m3,并配套建有总长27.78km的灌渠;城乡及农村人饮用水541.4万m3。
几个水源地水质监测均满足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九龙眼水库
九龙眼水库位于王家河上,该水库为多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517.00m、死水位463.80m,水库总库容1110万m3、正常库容1040万m3、调节库容1017.8万m3,属于Ⅲ等中型工程。九龙眼水库任务以龙潭镇城乡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水库年供水量1869.62万m3,其中灌溉用水量550万m3,设计灌溉面积1.61万亩;场镇供水量1092.55万m3;生态用水量227.07万m3。该水库目前正在建设中。
3.5.3 供水管网现状
酉阳县中心城区各组团由于开发时序不同、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平衡,其中桃花源组团作为县城所在地,已建成了部分城市供水管网,供水普及率达95%,其中DN500-DN600供水主管1.4km,DN150-DN300配水支管26.8km。这些管道以老管网居多,管径偏小,部分管道破损严重,供水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供水水量和水压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小坝组团是新近开发的工业组团,给水管线建设正随着道路建设逐步进行中,已敷设DN400-DN500供水主管3.2km,DN150-DN300配水支管8.6km,其余管线将随着城市开发逐步推进。
板溪和渤海2个组团属于规划发展区,现有供水管道主要服务于场镇人畜用水,且多为枝状管线,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其中板溪组团现有DN600供水主管约5km,DN50-DN300配水支管约6km;渤海组团现有DN300供水主管约3km,DN50-DN300配水支管约5km。
3.5.4 酉阳县中心城区现状供水设施统计
酉阳县中心城区现状供水设施统计见表3.5-1。
表3.5-1酉阳县中心城区现状供水设施统计表
行政区划
水厂
水源地
供水规模(万m3/d)
服务人口(万人)
管网管径(mm)
管网长度(km)
名称
地理位置
桃花源组团
酉阳县二水厂
县城环城路石灰槽原职中大理石厂附近
小坝水库、
泉孔水源
2.0
2.0
DN500-DN600
1.4
DN150-DN300
26.8
酉阳县应急水厂
酉阳县城城北泉孔处
泉孔水源
/
/
/
/
小坝组团
小坝水厂
桃花源片区的西北方向
小坝水库
1.5
3.0
DN400-DN500
3.2
DN150-DN300
8.6
板溪组团
板溪二水厂
红溪村1组
小田坝、秋谷坪山泉水
2.0
1.1
DN600
5.0
DN50-DN300
6.0
渤海组团
龙潭供水站
龙潭镇龙潭水库旁
龙潭水库
0.6
1.0
DN300
3.0
DN50-DN300
5.0


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
4.1 规划活动环境影响识别
鉴于供水工程专项规划的宏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确定如下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1)识别宏观性
不纠缠于细节的、完全可以在项目阶段解决的环境问题,而重点考虑那些会对规划方案实施形成刚性制约、必须通过调整规划方案规避的,对区域水环境资源、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等存在着影响的重大问题。
(2)选址、选线指导性
充分利用处于规划阶段区域视角的宏观有利条件,提出水厂选址、管网选线可能涉及的区域性重要环境问题;根据不同情景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落实时为避免严重环境问题必须避让的重要区域。
(3)重视资源影响
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紧缺的战略性资源的占用情况,以突出规划环评在整个环境评价体系中的特点。
(4)侧重长期影响
根据不同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重点关注供水系统形成后可能引起的长期环境问题,适当兼顾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重大的暂时性问题。
供水工程主要为水厂、管网、加压站、水池的建设及取水口的布设,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供水工程具有线长点多、单项工程建设周期短等特征。供水规划工程一般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可能涉及土地占用。由此也决定了其环境影响具有以下特点:
(1)涉及区域多,影响范围广
供水工程项目区域酉阳县中心城区,跨度较大,通常会穿越多种自然环境迥异的地理区域,因此也将面临多样的生态制约与环境问题。
(2)生态影响、水资源重新调配为主
取水工程主要对水库的生态基流、水环境、水生生态产生影响,并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建设期对环境最大的扰动是占地和土石方开挖,以及由此导致的植被破坏、土壤侵蚀、水文紊乱和生境切割等,可能致使野生生物生境及其繁殖、迁徙、觅食等行为受到影响,改变各类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此外,施工行为还会威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类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
(3)建设期与营运期环境影响特征鲜明
建设期管网建设生态破坏突出,环境污染相对较轻,管网施工主要包括管沟开挖填筑、临时占地等,必然会占用土地、砍伐树木、取土弃土等。
建设期环境污染多集中于水厂、管网施工产生的生活污废水,施工机械的废气、 噪声振动及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管网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水厂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污泥等,主要为取水口对河流、水库水环境、水生生态的影响。
4.2 环境影响识别和筛选
4.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期和运营期将可能导致对各工程区域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造成影响,根据规划内容及其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影响因子、影响区域,建立环境影响识别矩阵,环境影响要素及识别分析结果见表4.2-1。评价因子筛选见表4.2-2。
表4.2-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
环境要素/影响因子
规划主要内容
影响性质
取水工程
水厂
管网
累积性
长期性
区域性
水环境
生态基流
Z,-2
0
0



水质
Z,-1
J,-1
0



生态环境
土壤
0
Z,-1
Z,-2



水文地质
0
0
0



陆生植物
0
Z,-1
Z,-2



陆生动物
0
Z,-1
Z,-2



水生生物
Z,-2
0
0



水土流失
0
0
J,+2



局地气候
0
0
0



生物多样性
Z,-1
Z,-1
J,-1



环境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
0
0
0



森林公园
0
J,-1
J,-1



风景名胜区
0
J,-1
J,-1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J,+2
J,+2
J,+2



农业生产
Z,+2
Z,+2
Z,+3



地方工业
J,+1
J,+1
J,+2



人群健康
Z,+2
Z,+2
Z,+3



社会稳定
J,+2
J,+2
J,+2



注:“+”、“-”表示有利和不利影响,“1”、“2”、“3”表示影响较小、中度影响和影响较大;“0”表示无影响或不产生影响;“Z”、“J”表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表示由此性质。
4.2.2 环境影响因素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筛选结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水环境中的生态基流,生态环境中的陆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生物多样性,污染影响中地表水环境为主要评价内容,其余各因子为一般评价内容。
根据规划方案、当地环境特征及规划区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筛选出规划实施的主要评价因子,见表4.2-2。
表4.2-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
生态基流、水生生态、陆生生态、水土流失
环境空气
TSP、PM10
地表水
pH、COD、BOD、氨氮、石油类、总磷、粪大肠菌群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弃土弃渣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人群健康、交通影响等

4.3 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在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考虑到国家的有关政策以及发展需求,参考已完成的相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从指标的可获得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选择了以下因素作为参评因子,建立具有总目标层、环境目标层、指标层三个层次的供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3-1。
表4.3-1评价指标体系表
总目
标层
环境目标
评价指标
指标参考依据
环境质量
水环境
水量:取水口下游断面生态基流
生态用水保证率不低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
《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
水质:维持和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要求和生产、生活用水保护目标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重庆市水功能区划》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
大气环境
①一类功能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②二类功能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①一类区:达一级标准天数350天
②二类区:达二级标准天数350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
声环境
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满足1类区标准;
②酉阳县行政辖区范围(除3类、4a类、4b类以外的区域)全部达到2类区标准;
③酉阳县辖区内工业园区全部达到3类区标准;
④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达到4a类区标准;铁路两侧达到4b类区标准;
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达1类区标准率90% ;
②酉阳县行政辖区范围(除3类、4a类、4b类以外的区域)达到2类区标准率90%;
③酉阳县辖区内工业园区达到3类区标准率90%
④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达到4a类区标准、铁路两侧达到4b类区标准;达到4类区标准率90%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噪声达标区域覆盖率达90%
固体废物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生活垃圾收集率100%、无害化处置率100%。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处置并符合环保要求。
/
生态
环境
珍稀保护动植物
珍稀保护动植物不受供水规划影响,不得破坏珍稀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得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
珍稀保护动植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森林覆盖率达到59%
生态系统
功能
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稳定性
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稳定性
生物多样性
维持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物种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
生态景观
维持生态景观多样性
生态景观多样性
外来物种入侵
确保不发生不发生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
植被覆盖率
植被覆盖率总体不降低
植被覆盖率
生态红线
确保生态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红线管控要求及落实情况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发挥规划方案综合效益,提高酉阳县经济发展水平
增加供水量(4489.5万m3/a)
本规划提出供水人口及供水规模
供水人口(22.34万人)
资源承载能力
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酉阳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利用量(4489.5万m3/a)
本规划供水工程需水量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1.1 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
(1)土地利用影响分析
对于单个工程项目,由于位置明确、工程规模等数据齐全,可以计算出项目的占地等数据。但在重庆市酉阳县十三五城镇供水专项规划阶段,尚不具备上述数据。本次规划环评对占地进行综合性分析。
规划工程主要为新建加压站与水厂等永久性占地,造成这些土地利用性质的永久性变化,但因其面积较小,对酉阳县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为轻微。
施工开挖土方堆场、管线安装、料场、施工便道以及施工临时设施占地,沿线输水线路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田、林地和经济作物园,建设期临时性占地将破坏占用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植被和农田,对土地利用功能有一定影响。但临时占地绝大部分是可以恢复利用的,施工后期土方回填要求达到自然密实程度,可恢复为原用地类型,对酉阳县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为轻微。
(2)对耕地的影响
规划供水工程水厂、管网等永久占地直接影响酉阳县耕地总量比例很小,从酉阳县总面积范围上来说,对农业生产影响不大,但对评价范围内部分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农作物产量产生一定影响,因而需要做好补偿措施。
管道开挖将扰乱和破坏管线所处的耕作层,这种扰乱和破坏,除管道开挖处受到直接的破坏外,所挖土方的堆放、材料堆放和机械碾压将直接占用管线两边的耕地,破坏土壤耕层及其结构,对土壤影响较大。管线回填后,使原来的土壤层次混合,土体构型破坏,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
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用地类型,酉阳县农村地区耕作植被也为当地种属,易于恢复为当地农业生态系统。
(3)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基本农田的占用,将对耕地资源产生一定压力。基本农田的占用,无疑会对项目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规划供水工程水厂、加压站等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管线选线也应避绕基本农田,若无法避绕时建设单位应按土地使用政策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的批准手续,协助沿线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占用的补偿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应做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在建设期,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的批复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尽可能的减少因占用基本农田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
(3)小结
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供水工程主要为新建加压站与水厂等永久性占地,造成这些土地利用性质的永久性变化,但因其面积较小,对酉阳县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为轻微。建设期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为原用地类型,易于恢复为当地农业生态系统,对酉阳县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为轻微。
在建设期,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占用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供水工程的实施对酉阳县土地利用、耕地、基本农田影响较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后,可以为酉阳县土地利用规划所接受。
5.1.2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既有区域性点状分布,也有线性分布。工程建设可能跨越多种地貌类型,对地貌的扰动和破坏影响较大。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发生主要集中在建设期和地表植被没有完全恢复的运营初期,供水工程水土流失影响区一般包括主要用地区、取弃土场区、线外工程区等。
对于单个工程项目,由于位置明确、工程规模等数据齐全,可以计算出项目的水土流失量等数据。但在重庆市酉阳县十三五城镇供水专项规划阶段,尚不具备上述数据。本次规划环评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性分析。
规划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活动主要为配水工程中的管沟开挖和水厂构筑物基础开挖过程中的地表开挖、弃土堆置等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由于配水采用管道输水,对经过地区水土流失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工程建设线长面广,工期较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弃土以及弃土场的选择若处理不当,将会造成水土流失。
规划工程建设期弃土及时回填,弃土场采用围挡等措施后,建设期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小结: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供水工程的实施不会加重酉阳县水土流失程度,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后,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5.1.3 动植物影响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管线范围内植物的地上部分与根系均被清除,施工带两侧的植被由于挖掘土石的堆放、人员的践踏、施工车辆和机具的碾压而造成破坏。另外,施工带附近的植物还会由于施工人员的采摘等活动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永久占地中代之原有植被出现的是人工绿地或人工栽植的绿化树种;建设期其管线所经过的区域,临时征用的土地上农作物几乎全部被破坏,对农作物有一定影响,其中大部分在1~3年内可得到恢复。
陆生野生动物大多在生态环境突变是具有逃逸迁徙的本能。工程施工砍伐林木会破坏一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觅食、繁殖场所,对该区域分布的野生动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对其生境的占用比例很小,且邻近地区相似生境又多有分布,它们会通过迁移来避免项目施工对其的伤害,迁移到适合它们生活的环境中继续生存、繁衍,施工活动对陆生野生动物影响较小。
小结: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供水工程对动植物生境的占用比例很小,邻近地区相似生境又多有分布。临时征用的土地上农作物可得到恢复,陆生野生动物通过迁移来避免项目施工伤害,建设期对动植物影响较小,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5.1.4 对水环境功能区及水环境容量的影响分析
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体的扰动将对水环境带来影响,同时泥浆释放的部分污染物质也可能对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主要污染物为SS,造成水库、河流的水体浊度增加,对水质造成暂时的影响。但由于施工影响范围小、施工周期短,对水环境影响有限。
经调整后,供水工程运营期最大取水流量占取水河段枯水流量比值较小、满足水库设计供水量要求,水环境容量与流量、流速等流态参数有关,取水工程对取水河段的水量有一定的损失,造成水环境容量减少。
但是由于取水工程取水量未影响河段的水流条件,且无污水排放回取水河道及水库,取水工程的取用水对河道及水库水环境容量的变化不大,也未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重要濒危水生物、经济鱼类资源的生存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故取水对酉阳县相应的水功能区的生态基流、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次规划现有及拟布设的取水口,均设置相应的水源保护区,对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河流、水量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将有效保护河流及水库的水功能区、保证其水环境容量。
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规划项目施工、运营均不涉及取用地下水,影响途径在于通过对地表水的影响进而对地下水产生间接影响,但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
小结: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供水工程建设期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影响范围小、施工周期短,对水生生物影响有限。运行期由于最大取水流量占取水河段枯水流量比值较小、满足水库设计供水量要求,河流及水库的水质基本不会产生明显变化,对下游河道及水库水环境影响较小。规划项目建设工、运营均不涉及取用地下水,对地下水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
5.1.5 对下游河道、水库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1)对下游河道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条文说明:5.2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 5.2.2(2)对我国南方河流,生态基流一般采用不小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和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两者之间的大值。由于本次水源规划原则——满足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的要求:选用地表水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城市供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综合(SL709-2015)条文说明及本次水源规划原则,本次评价选定:生态基流一般采用不小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为是否满足生态基流需要的判定标准。
(2)对水库及下游河道水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枯水期下泄生态基流管理,河流及水库的水质不会产生明显变化,供水工程对下游河道及水库水环境影响较小。
在丰水期和平水期,水库水量充足,下泄生态基流不会受影响,故不会对下游河道及水库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1.6 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1)输水管线跨河、取水工程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
①SS增加对施工水域水生生物的影响分析
在输水管线跨河、取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体的扰动及基础钻孔排出的泥浆水将对水环境带来影响,同时泥浆释放的部分污染物质也可能对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主要污染物为SS,造成水库、河流的水体浊度增加,对水质造成暂时的影响,进而影响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即使浮游生物数量减少,施工区域附近鱼类和底栖生物的生活环境会发生短暂变化,附近水域的鱼类等数量短期内会略有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规定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mg/L,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输水管线跨河、取水工程施工时挖泥点悬浮物质浓度约为700~1000mg/L,悬浮物质浓度≥10mg/L的最大影响范围距作业点长度约3.9km、宽度约为0.75km的区域。取水工程为点状施工,管线跨河根据经验均为分段施工,施工影响范围小,施工周期短且这些影响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自行消失,对水生生物影响有限,采取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后可以为生态环境所接受。
②底质破坏对底栖动物的影响分析
在输水管线跨河、取水工程建设中,由于挖掘泥沙、填充石料等施工作业,改变了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但每个作业点的施工时间仅为几天,作业点周围的底栖生物损失会很快得到补充。
小结:综上所述,本次规划供水工程建设期对水生生态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影响范围小、施工周期短,对水生生物影响有限。供水工程运营期最大取水流量占取水河段枯水流量比值较小、满足水库设计供水量要求,河流及水库的水质基本不会产生明显变化,对下游河道及水库水环境影响较小。
5.2 污染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地表水影响分析
①建设期
规划工程建设期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地表开挖和混凝土养护等都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混浊的施工废水;燃油动力机械是施工作业的主要工具,在维护和冲洗时,产生少量含的SS和石油类的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规划工程建设期大部工人为当地居民,依托周围已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不外排。
②运行期
水厂反冲洗排水、污泥上清液均提升至原水絮凝前回用,主要生产废水为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压滤水,员工生活产生生活废水。
运营期,水厂所在区域地表水为II类功能区,不能排放废水。水厂污泥压滤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作为周围居民农用,不外排。
水厂所在区域废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水厂污泥压滤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必须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或者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统一排放。
没有配套污水管网的区域或者当地地表水为II类水域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用于农灌,不外排。
根据以上排放方式,本次规划现有的各个单项工程水厂需根据自身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新建水厂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运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小结:综上分析,运营期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
(2)大气和噪声影响分析
①建设期
规划工程施工均涉及有少量的土石方工程、材料运输、及小型机械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噪声主要为小型机械施工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由于规划项目的工程量都不大,废气产生量少、噪声强度小,且影响范围有限,大部分施工场地远离居民区,影响程度不大。对靠近居民房的施工场地,须设置施工围挡、采用湿式除尘,避免采用噪声机械,居民休息时间严禁施工,将影响降到最低。
②运行期
污水处理产生少量臭气,一般采用地埋式设计;水厂排泥水处理中将产生少量异味,经自然通风后易于扩散。
水厂一般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消毒加氯过程中二氧化氯通过管道经滤池出水管与水充分接触,溶于水中。规划建议水厂建设时设二氧化氯在线检测仪、二氧化氯检测报警仪,一旦空气中二氧化氯含量超过警戒线时,可立即调节供气阀门或关闭发生器,采取通风、冲洗稀释等应急措施,达到环保、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
设备通过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隔声。
小结:综上分析,规划建设期废气设置施工围挡、采用湿式除尘,噪声采用合理施工等措施;运营期后废气采用自然通风、噪声通过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隔声,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工程建设期会产生生活垃圾,将其定点收集后,由车辆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交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随意抛撒。水厂、管网等工程施工会产生土石方弃渣,土石方弃渣尽量做到就地平衡,堆放完成后表面进行植被恢复。
运行期水厂排泥以无机物为主,为河流、水库自然泥砂,作为厂区绿化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规划供水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能为环境所接受。
(4)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施工、运营均不涉及取用地下水,影响途径在于通过对地表水的影响进而对地下水产生间接影响,但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


6 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6.1 资源承载能力分析
6.1.1 对酉阳县水资源的影响分析
酉阳县规划供水工程以区域内河流及水库为取水水源,根据前面章节分析可知:
2020年运营期各河流取水口需水量与河流多年平均流量、年均迳流总量占比均较小,对河流取水口下游的水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有效的保证河道生态基流。
其他取水工程取水占河流的枯水流量的比例较小、满足水库设计供水量要求,对取水河道、水库水资源量的影响均较小。取水工程不会降低河道干流枯水径流的保证率及水库的调节库容,因此取水工程对酉阳县的枯季水资源情势亦影响很小。
酉阳县河流水库水量较丰,按综合历时保证率来看,枯季的来水量除可满足河段生态需水外,亦能满足供水工程的取水量要求,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的影响较小,同时水厂及管网的建设改善了区域水资源的时间分配,优化了库区河段的水资源利用条件,供水工程取水对水资源量的影响更小,酉阳县水资源能够承载规划实施。
6.1.2 对酉阳县土地资源的影响分析
规划工程主要为新建加压站与水厂等永久性占地,造成这些土地利用性质的永久性变化,但因其面积较小,对酉阳县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为轻微。
施工开挖土方堆场、管线安装、料场、施工便道以及施工临时设施占地,沿线输水线路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田、林地和经济作物园,建设期临时性占地将破坏占用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植被和农田,对土地利用功能有一定影响。但临时占地绝大部分是可以恢复利用的,施工后期土方回填要求达到自然密实程度,可恢复为原用地类型,对酉阳县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较为轻微,土地资源能够承载规划实施。
6.2 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6.2.1 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供水工程建设期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处理设施回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废水为污泥压滤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各厂区生活污水量量很少,污染物较简单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收利用。
绝大部分区域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较好,有相应的环境容量。可能存在部分河段存在环境容量偏小,甚至已无水环境容量问题,不具备消纳入河污染物条件,因此,排污口原则不宜布局在水环境容量不足或无水环境容量的水域,确需布局在该类水域时,应结合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减排和农灌、林灌、中水回用确保能巩固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总体,水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实施。
6.2.2 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供水规划实施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全市范围内大气环境容量能承载本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容量能够承载本规划实施。




7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
7.1 规划定位的合理性论证
本规划功能定位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对其的定位。
根据前面的产业符合性分析和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本规划目标定位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划基本协调一致。
7.2 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
(1)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
①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环保目标可达性分析
《重庆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源保护划分区域,不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本次规划环评提出按照(HJ338-2018)即表1.7-6划定范围执行。
现有饮用水源取水口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本次规划新增取水口实施后也将按照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保护后,本次规划实施后不影响区域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目标。
本次供水规划建设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营期水厂反冲洗排水、污泥上清液均提升至原水絮凝前回用,主要生产废水为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压滤水,员工生活产生生活废水。本次规划现有的各个单项工程水厂需根据自身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新建水厂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运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者回收利用。本次规划实施后不影响区域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目标。
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达性分析
本次供水规划工程水厂不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为重要环境敏感区供水的管线可能位于或者重要环境敏感区,但是根据7.3章节分析,对重要环境敏感区影响较小。
据前文分析,规划取水口调整后,在优化调整工程布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落实好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次规划实施后不影响酉阳县达到《酉阳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95%、森林覆盖率达到49%。
②其他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根据7.2章节分析可知:本次供水规划建设期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废气产生量小、采用湿式除尘等措施,弃土弃渣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运营期臭气和二氧化氯量少、经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达标排放或者回收利用、噪声采用隔声等措施处理、生活垃圾、污泥收集后卫生填埋。采取以上措施后,本次规划实施后不影响酉阳县达到环境空气、声环境目标。
综上,本次规划实施后,不影响酉阳县达到设定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环保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2)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通过供需水量平衡计算 2020年中心镇和一般乡镇总需水量达到16.23万m3/d。水厂规模扩建后,总供水量将达到18.37万m3/d,满足供需水量平衡。
由此可见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酉阳县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促进酉阳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次供水规划工程水厂不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供水工程管线可能位于或者重要环境敏感区,但是根据7.3章节分析,对重要环境敏感区影响较小。
据前文分析,在优化调整工程布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落实好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规划方案布局合理。
7.3 规划调整建议及清单管理成果
7.3.1 生态空间管控清单
结合酉阳县实际,应保护好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酉阳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黔江国家森林公园(酉阳境内)、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乌江百里画廊市级风景名胜区、酉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留永久生态空间。禁止开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实行严格保护。
因此规划项目选址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
7.3.2 环境质量底线清单
本规划设定的环境质量底线为不突破酉阳县环境功能区要求。具体环境质量目标见表7.6-1。
表7.6-1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目标)表
环境目标
大气环境
①一类区功能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②二类区功能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①取水口下游断面生态基流得到保证:生态用水保证率不低于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
②饮用水源地水质满足相关要求
③地表水环境满足功能区要求
声环境
①一类功能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②二类功能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生态环境
珍稀保护动植物
珍稀保护动植物不受供水规划影响,不得破坏珍稀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得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
生态系统功能
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稳定性
生物多样性
维持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物种多样性
生态景观
维持生态景观多样性
外来物种入侵
确保不发生外来物种入侵
生态红线
确保生态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7.3.3 资源利用上线清单
本规划设定主要资源为水环境资源、土地资源上线。
1)水环境资源上线:规划区内河流不同河段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Ⅲ类标准。
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规划涉及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建设,均在规划的城镇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规划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规划各污水厂选址应少拆迁,少占农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址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要充分利用地形,如有条件可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的需要,减少工程土方量;厂址的选择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有扩建的余地。
7.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在满足空间管控基础上,结合规划涉及的环保技术规范要求,提出规划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7.3-2。
表7.3-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分类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主要依据
禁止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第八十七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0]第201号)、《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04]第159号)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从事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景观和非法侵占林地的活动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27号)、《重庆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渝文审[2013]44号)
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渝文审[2014]18号)
禁止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植被;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环保部[2015]第61号)、《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限制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0]第201号)、《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04]第159号)
政府因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修订]第257号)
允许类
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II类水域的排污口设置不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4.1.5条执行,但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等规章中对新建排污口或工业项目准入的有关规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环[2016]2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允许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第八十七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0]第201号)、《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2004]第159号)
允许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保证饮用水源地安全


8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8.1 环境保护原则
根据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遵循“预防为主,保护并重”的原则,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优化规划方案,使环境影响得到减免。对相关规划布局、规模、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用以消除规划方案的环境缺陷,以达到预防的目的。
最小化原则:充分考虑供水规划实施的累积性影响,限制和约束区域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
减量化原则: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在规划方案中,必须充分考虑产业类别、项目占地等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种类、施工占地等,都要体现减量化的原则。
修复补救原则:对将要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对已经受到影响的要进行修复或提出政策性建议。
重建原则:对于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环境。
8.2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8.2.1 预防性措施
8.2.1.1水源保护措施
(1)划定水源保护区
根据各规划供水工程的建设任务,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划分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并且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次新规划的水库:双溪水库、大衫水库等作为取水水源,各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应的规划水库应提前建设,提前设置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备用水源),保护相应水体水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定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规定执行。
(2)水源污染防治对策
①工业污染
在考虑工业的发展时,应有防范于未然的理念,尽量开发一些污染小或产出的污染物易于降解处理的工业,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严格限制在水源保护区布局和发展污染型工业企业,严格控制新污染源;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采取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并通过“以新带老”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
②农业污染
首先,依靠法制和技术规范,强化区域农业环境管理。加强《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5-2010)和《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6-2010)等科学合理利用化肥、农药的宣传和技术指导,督促各级农业部门、生产单位和广大农民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其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环境优势,进一步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化、技术生态化、过程清洁化和产品无害化。再者,贯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规划化畜禽养殖场有机污染。
③生活污染
酉阳县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的阶段,废污水处理的相关配套设施也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完善输水管网,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农村经济和环境实际情况,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进行农村废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
④区域污水治理规划实施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十三五”污水专项规划》:到2020年,酉阳县城区及镇区实现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镇区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5%;酉阳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加强规划区内水源地保护,规划的各污水处理厂选址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该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使用燃油机动船;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向水体排放污水;排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酉阳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进行规划建设,可有效改善水质污染情况,提升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效保证取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3)水体富营养化预防措施
①控制污染源。加强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禁止生活、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鼓励公众使用无磷洗涤用品,不断淘汰含磷洗涤用品,减少废水中磷酸盐的含量。
②控制养殖业污染。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深入开展养殖环境容量的研究,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维护生态平衡。在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应不断对养殖水域的环境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人为控制养殖状况,使养殖区的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③加强对富营养化的监视、监测工作。应加大对富营养化研究资金的投入,在富营养化易发区设立连续观测站进行长期监测,建立富营养化数据库,制定富营养化监测、监视、预报、预警及应急方案。
④加强法制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立法制度,通过各种法制手段,尽最大力度减少污染。
(4)加强水资源管理
①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战略
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节水优先”的要求和“节水即治污”的理念,提升社会公众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严峻形势的认识,牢固树立惜水、节水和洁水的良好观念,使节水成为每一位市民自觉的文明习惯。
强化科技节水,加大科技对节水的支撑力度,尤其要完善节水技术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节水计量及信息化管理能力。
②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建设期坚持质量优先、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再生水替代新鲜用水的比例,提升再生水利用的综合效益;加强实施雨水控制和利用工程建设。
③加强水源地保护
加强重要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统筹制定水源保护政策措施。高标准完成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一级保护区完全实现封闭式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各水源地水库库区的农业面源治理,进一步促进水源保护区人口疏解,减少人口集聚效应,防范水污染风险。
④加强全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
建议建立全区统一的水资源调度信息平台、统一的水质监督监测平台,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水价衔接等政策,确保本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统一调度、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8.2.1.2生态环境
(1)优化和调整规划布局
优化和调整供水工程布局,涉及环境敏感区优先选择避让措施,其它可能影响鱼类重要生境的供水工程需要优化选址,进行环境合理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的宣传,通过广播、张贴公告和多媒体等途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意义宣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陆生植被预防性保护措施
规划各项目选址、选线时应尽量避开耕地、林地和有珍稀植被分布的区域,尽量选择在基岩裸露、荒地或河滩等未开发利用的区域,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表土层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和植物种子、块根、块茎等繁殖体等,因此应该收集表土资源,并且采取储存和预防措施,以备覆土恢复植被或外调进行生态建设所需。对工程区内珍稀保护植被或有价值的植被采取就地保护或异地移栽,尽量避免和减少深挖、高填及其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降低工程对规划评价范围内地表植被的影响。
(4)优化生态恢复物种选择、严控外来物种入侵
①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体系建设,注重科学防控措施。依托林业防护机构,建立以森防员、护林员为骨干的测报网络;建立以森防站、种苗站、木材检查站为主体的联合检疫网络。
②优先选择当地的优势物种,并且物种选择应该经过林业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③引进种苗时,进行严格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建立引种后的检疫监控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的长期监管机构。
④对酉阳县全境开展外来物种入侵种类和分布现状调查,制定入侵物种的控制措施,控制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防止造林种草选用的物种单一化,应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乔、灌、草的种植栽培结构,以增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5)加强渔业执法、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
由酉阳县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区域、流域的鱼类保护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安排、实施鱼类保护工作。同时由渔政管理部门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电捕鱼、炸鱼、毒鱼等,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在充分研究和建设鱼类保护设施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加强栖息地保护措施和渔政管理措施,在有条件的支流上禁渔,进行保护。
8.2.2 最小化、减量化措施
8.2.2.1规划建设期
(1)污废水
规划水厂、管网等工程项目涉及建筑施工,为防止施工废水污染地表水环境,将清洗石料和骨料的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污泥自然干化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在施工场界设排水沟,收集施工机具跑、冒、滴、漏的废油,经隔油池隔油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不外排;施工区设置旱厕或者依托已有设施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或者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另外,做好施工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泥沙冲入河道造成的水体污染。
(2)废气
建设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以管理为主,注意以下环节:
①土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以减少粉尘产生量。
②运输过程: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对物料用帆布覆盖,运送散装水泥车辆的储罐应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运送袋装水泥必须覆盖封闭。运输车辆途径住户及施工营地时应将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在晴朗、干燥天气,施工区域应进行洒水降尘。
③其它防护措施
a)施工单位必须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使用柴油的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以保证尾气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特别是对耗油多、效率低、尾气超标严重的老、旧车辆,应及时更新。
b)严禁所有施工材料运输车冒装和沿路撒漏,及时将散落货物清理,确保密闭运输效果。水泥等散状物料统一堆放在临时工棚内,及时清扫破包、散包或撒落于地面的水泥,减少扬尘量。
c)禁止高空抛撒材料作业,同时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易扬散物料产生的扬尘污染将得到有效降低。
d)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区域适宜绿化的裸露泥地,应当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绿化;不适宜绿化的,应当硬化处理。
(3)噪声
建设期,施工场所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的工作时间,减少噪声对鸟类及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运输物料的车辆在经过集镇和居民集中居住点时应限速禁鸣,减轻物料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建设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期的土石方做到就地平衡,弃渣选择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
①陆生植被保护措施
a)临时设施、施工便道、弃渣场等尽量利用当地已有设施,减少临时施工占地,禁止将临时占地选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及外围保护带。砂石料等取材尽量利用工程产生的土石或当地市场购买,减少设置取石、取砂场。
b)加快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施工,从而减少对规划、环境的扰动时间;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尽可能恢复到原有景观面貌。具体项目环评中应进一步落实、完善。
c)临时占地尽早或同步实施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必须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坡度、海拔等条件进行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建立起植被与生境水分条件的相符合的群落生态关系,并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的特点和植物的生态适应性及自然演替规律,增加多种的林木成分。
d)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禁止对工程区域外的植物进行砍伐、采摘、攀折等行为,禁止防火烧荒。
②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a)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及人类活动范围,加强高噪声施工机具使用及噪声防治,减少施工人类活动和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b)做好工程区周边野生动物栖息和觅食地的保护,避免人为干扰,减轻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
c)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6)鱼类保护措施
①建设鱼类保护工程措施:减小施工影响范围,尽快施工,缩短施工周期。
②加强地方监管,进行支流保护
在充分研究和建设鱼类保护设施的基础上,建议地方政府加强栖息地保护措施和渔政管理措施,在有条件的支流上禁渔,进行保护。
③加强鱼类生境保护
根据酉阳县地表水系和水资源开发现状,选择保留程度完好、受人为干扰较少的干流和部分鱼类种类较多、尚未进行水利开发的支流,加强鱼类重要生境保护,对特有鱼类种群和鱼类资源进行保护。
(7)水土保持措施
首先要严格按规划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配套规划的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此外,对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可采取的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有:
①加强施工区的边坡处理,防治水土流失。
②根据区域土石方平衡,土石弃渣运输至弃渣场进行统一处理,并对弃渣场和料场采取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
③建设期,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占地区及时采取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
8.2.2.2运营期最小化、减量化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将提出建议:对现状水厂污水逐步整改,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建水厂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运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排泥水、反冲洗废水:水厂运行经验,排泥水、反冲洗水,排泥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净水工艺,反冲洗水直接回用。运行期水厂排泥以无机物为主,为河流、水库自然泥砂,作为厂区绿化用。
对未设置排污口或环评批复不准设置排污口的,禁止新增排污口、禁止污水排放,应进行收集处理综合利用,做到不外排。
(2)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①陆生植被保护措施
建设期的临时占地、地表扰动,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和优势植物情况,尽早或同步实施植被迹地恢复,优化植被恢复物种选择、严控外来物种。
②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建立栖息地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对陆生野生动物现状进行详细调查,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及影响范围、程度,采取搜救、设置保护站点、营造栖息地等保护措施。
③鱼类影响保护措施
取水口周围设栅栏等防护措施对鱼类等进行保护。
(3)环境敏感区
①供水工程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供水的管线可能位于或者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将占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资源,破坏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栖息地,也将带来噪声扰动、大气污染、人为扰动等问题,威胁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生存环境、破坏景观。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应当与风景名胜区景观相协调。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第三十二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定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进行生态工程建设的,禁止引进或使用外来有害物种。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条例要求,建设期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管线工程建设期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有生态环境,选择具有较好景观效果、当地优势种的乔、灌、草进行临时占地区的绿化和美化,修复和改善环境敏感区的景观。但是管线工程占地范围有限,建设期短,不会对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产生影响,对风景名胜区影响较小,阻隔期短、影响较小。
②供水规划取水口、管线可能涉及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于建设期废水产生、水土流失增加、植被破坏和施工人员活动造成生活饮用水源的水体水质受到影响的,项目环评时应进行详细论证,采取有效地措施将影响减至最低。
本次规划取水口、管线可能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恢复扰动区的地表植被,并栽植和抚育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改善水源地环境和维持水质功能要求。
8.2.3 补偿、修补性措施
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应配合生态建设规划,应严格按生态建设规划进行,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和提高。同时,为减少工程建设期因建设而引起水土流失的增加,预防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出现,提高建设区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应积极采取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区生态环境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置和规划施工场地及其他临时用地,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以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并为植物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土石弃渣的堆放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同时以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配套,提高水保效果,减少工程施工带来的新增水土流失量,恢复原有植被;
②根据陆生动植物调查结果,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集中区建设动物搜救和养护站,并且就地或异地营造动物栖息地;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和名木古树进行移栽、并加强抚育管理和科学研究。

9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9.1 环境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适时掌握和分析评判供水专项规划运营期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各项生态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相关环境问题的影响及处理情况,监督规划及规划环评所提出的对策与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影响明确进一步提高规划环境效益所需的改进措施,总结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和教训,为供水规划及后续工作的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9.2 环境管理机构及环境管理内容
9.2.1 环境管理机构
规划实施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作为具体监督和实施环境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处理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事务,并接受酉阳县生态环境局的监督指导。
环境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环评要求负责落实本规划项目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监督管理,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3)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并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实施。
(4)负责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5)监督规划具体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及“三同时”的落实情况,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检查。
(6)负责与各级环保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7)建立环保信息网络,负责各类环保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8)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自身和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9.2.2 环境管理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同时组织督促规划各项目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条例。
(2)环境污染事故管理
规划的项目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预先拟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事后由酉阳县生态环境局、酉阳县水务局及酉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并向酉阳县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环境信息公开
对规划内排放污染物较大或有较高环境风险的重大项目及较大的环境危害因素及时公示通报,在规划范围做到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益。
规划环境管理机构在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对规划的各类环境问题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受权限限制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理解决。
(4)指导酉阳县城镇供水设施建设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依照水、气、声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规划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项目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规划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9.3 环境监测计划
9.3.1 水环境监测
(1)水质监测
加强酉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共29项指标;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表1、表2和表3中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指标,共62项;每年进行一次109项水质全分析。
乡镇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4项和表2中5项指标,共29项。
(2)流量监测计划
根据现有水文站情况和水文监测需要,对规划范围内的河流的流量、流速、悬移质泥沙、推移质泥沙等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频率:每年丰、平、枯水期各1次。
根据需要对取水口下游生态流量进行监测,每年丰、平期各1次,枯水期可增加监测频率。
9.3.2 生态环境调查
(1)陆生生态调查
陆生生态调查范围重点是供水工程实施区域,调查内容为植被类型分布、优势物种,动植物种群数量、分布、生态系统多样性变化,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群系、数量和保护要求,以及水土流失、生态和环境敏感区等。调查方法采取路线调查与样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掌握、了解区域和流域陆生生态系统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陆生生态调查应该包括陆生生态和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措施和实施效果。
(3)水生生物情况监测
根据供水规划评价区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确定本底、实施期和规划全部实施后水生生物调查与监测范围、项目、时间与频次等。
鱼类调查范围即为供水规划的水生生态评价区,重点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它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调查范围。
水生生物调查与监测项目包括饵料生物、鱼类和“三场”监测与调查,以及相应的水质监测。其中饵料生物监测内容包括水生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的种群结构、种类和生物量等;鱼类调查内容包括鱼类区系、种类、数量、优势种,以及珍稀保护鱼类与特有鱼类的生长繁殖情况等;“三场”调查包括珍稀保护鱼类和特有鱼类、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的分布、规模等;水质监测包括水体理化指标、感光指标等。
根据水生生物及鱼类生长繁殖规律,结合供水规划内容和影响特点,初步分析确定水生生物调查时段包括本底监测、近期工程建设期与运行期监测、规划全部实施后监测,以及回顾评价监测。
按照《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调查规范》和《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手册》等现行的专业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9.3.3 监测计划的实施
供水规划的河流水质、生态基流监测应由各供水工程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水生生物情况监测由水生生物资源管理部门与环境监测站进行跟踪监测。同时采取行政督查、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方式,监督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变化趋势,为供水开发污染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并为研究流域环境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制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9.4 跟踪评价计划
9.4.1 评价制度与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运营期,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鉴于供水专项规划工程建设规划涉及面广、内容多,且规划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切实指导和修正规划的修编与实施,增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开展供水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应在规划开始实施后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针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和社会环境等方面,根据规划实施的相关调查、监测等,进行运营期的实际环境影响;同时,对规划环境保护对策与影响减缓是否在专项、专题规划环评或具体工程中落实进行评价;提出进一步提到规划的环境效益所需的改进措施。
(2)规划实施的环境监督
规划实施的环境监督主要以调查和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对象包括利益相关方、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专家。
规划实施期内,在规划实施部门的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监督栏目,公布规划实施部门的环境影响投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进行环境影响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公众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向规划实施单位进行环境投诉与监督,投诉人应注明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规划实施单位应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并认真考虑公众意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的环境效益。
(3)总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和教训
根据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并结合运营期的实际环境影响、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监督情况,总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和教训。
9.4.2 跟踪评价期限
跟踪评价期限与本规划环评期限一致,即:近期规划期限为2015年,远期规划为2020年。同时,跟踪评价应结合规划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后评估工作时序情况开展。
9.4.3 跟踪评价对象
跟踪评价因子主要考虑影响面广、影响时间长的环境因子,同时结合监测和调查规划确定,如生态流量、水质、水资源、陆生生物、水生生物、环境敏感区、社会经济环境和水环境承载力、生态承载力及可持续性发展等。
9.4.4 跟踪评价内容
根据供水专项规划及各单项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后续工作总体规划进度安排等,环评跟踪评价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本规划所含分项规划、专题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情况以及后续工作规划实施与国家、地方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协调性进行跟踪评价;
(2)结合供水专项规划各单项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深入全面调查分析规划实施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效果,已显现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对象、范围及程度,存在问题等,开展跟踪评价,并据此完善供水规划后续工作;
(3)分年度跟踪调查本规划拟开展的各项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情况、有效性及研究成果,并据此完善供水专项规划后续工作;
(4)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对本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进行跟踪评价,并且及时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适时开展供水专项规划和各重要单项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系统调查评价供水专项规划实施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总结本规划的环境评价和环保工作实施的经验和不足,切实指导和完善供水专项规划及后续环境保护工作。
(6)探讨供水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精简取水口(含自备水厂)设置可能性,打破镇级行政区划的界限,释放更多的水域、陆域发展利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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