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加工铝锭招标公告

铝灰加工铝锭招标公告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铝灰加工铝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该项目为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炭素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一期已于2009年上半年投产。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范围为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铝灰加工铝锭项目,本次委托加工总数量为鑫业公司自目前至2011年12月31日产生的铝灰,铝灰为铝水抬包和铸造混合炉内形成的含有一定铝成份的灰渣,预计总量约5000吨。
1.2.2 本次招标确定铝灰加工铝锭后返还铝锭的比例,铝锭返还比例为扣除了铝灰加工铝锭所需的一切费用后返还给委托方的铝锭和提走铝灰的比例,扣除费用中包含铝锭加工费、运杂费用、全程保险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返还铝锭质量符合GB/T1196-2008中AL99.00以上的要求,以招标方检控中心质量检验报告为准。
1.2.3 投标产品的提货、运输、加工、铝锭返还、交货等;
1.2.4 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
1.2.5 招标人统一组织各报名单位至铝灰库现场看货或取样。
1.3 资金来源
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贸易公司,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 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材料的加工和运输,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加工企业的管理、制造、检测和检验等所有工序、工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措施。
1.4.5 加工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加工能力:
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同产品加工、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验收经验。
2)环保许可
具有环保部门允许铝灰加工的证明文件。
3)加工能力
(1)满足加工投标产品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2)满足厂内质量检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 业绩
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铝灰加工铝锭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5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9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0月14日18:00时截止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 10月9日~ 10月15日8:30~11:30,14:30~17:30时
1.10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联系人:李健羽
电话:****-*******
传真:****-*******、6322926
Email:*******@163.com">zbb*******@163.com
邮编:810008
1.11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11月1日9:30时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
1.12 招标人将于2010年11月1日北京时间9:3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1.13 其它
1.13.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3.2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铝灰加工环保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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