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集团天津平高镀银产线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平高集团天津平高镀银产线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平高集团天津平高镀银产线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HY-W-2019-02-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高集团天津平高镀银产线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镀银产线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生产镀银电镀设备范围;
3.2投标人应提供2013年-2018年5个年度电镀设备生产制造业绩(合同或中标单复印件),至少3份,每份业绩金额要求50万元以上;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再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并截图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3)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后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建设路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4月18日上午9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平高宾馆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工装备制造交易平台(www.eeonlin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ndzzbtb.hndr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监督部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察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189*****257
邮 箱:hnhyzbp@163.com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三楼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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