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长春宾馆等两户债权资产网络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长春宾馆等两户债权资产网络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长春宾馆
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华路18号
债权总额:1,967.03万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长春宾馆等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长春宾馆两笔债权是我分公司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收购的两笔可疑类债权,截止2019年2月20日贷款本金合计6,850,000.00元,利息合计12,820,260.22元,债权本息合计19,670,260.22元(其中:光大银行贷款本金4,250,000.00 元,利息8,320,858.17元,债权合计12,570,858.17元;国资公司贷款本金2,600,000.00元,利息4,499,402.05元,债权合计金额7,099,402.05元)。贷款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长春宾馆贷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截至2019年2月20日贷款本金4,250,000.00 元,利息8,320,858.17元,债权合计12,570,858.17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春谊宾馆。
债务人基本情况:长春宾馆,注册号***************,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魏若红,住所朝阳区新华路18号,注册资本27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1年12月10日,经营期限自1981年12月10日至2020年3月1日。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等,登记机关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3月12日。登记状态在营。主管部门(出资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保证人基本情况:吉林省春谊宾馆,注册号****************4R,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国显友,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80号,注册资本262.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79年9月5日,经营期限自2007年8月14日至。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等,登记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11月9日。登记状态在营。
债务人资产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长春宾馆,房屋坐落朝阳区新华路18号,产权证号********,丘地号4-11/302-13(0),产权来源自建,建成年份1995,建筑面积2202.5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人长春宾馆,房屋坐落朝阳区新华路10号,产权证号007046,丘地号4-11/302-11(0),产权来源自建,建成年份1989,建筑面积4146平方米。
3、房屋所有权人长春宾馆,房屋坐落朝阳区新华路10号,产权证号004872,丘地号4-11/302-9(0),产权来源自建,建成年份1983,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
4、宗地代码********2014GB00001,旧地籍号017-021-0001,宗地面积36615,坐落朝阳区新华路18号,用途其它商服用地,权利人长春宾馆,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权利证书号********01446,使用权面积36615平方米。
5、宗地代码********2014GB00002,旧地籍号017-021-0002,宗地面积2047,坐落朝阳区新华路18号,用途其它商服用地,权利人长春宾馆,权属性质全民,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利证书号********20192,终止日期2006-6-14,使用权面积2047平方米。
6、宗地代码********2014GB00003,旧地籍号017-021-0003,宗地面积1145,坐落朝阳区新华路18号,用途其它商服用地,权利人长春宾馆,权属性质全民,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利证书号********20191,终止日期2006-6-14,使用权面积1145平方米。
保证人资产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吉林省春谊宾馆,房屋坐落宽城区东二条1号,产权证号267,丘地号2-21/2-10(0),产权来源拨用,建成年份1949,建筑面积10768.53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人吉林省春谊宾馆,房屋坐落宽城区黄河路65号,产权证号********22,丘地号2-21/2-33(0),产权来源自建,建成年份1997,建筑面积2603.12平方米。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9日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二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与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吉林省春谊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名下长国用(2003)第********6号使用权面积3661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2015年6月15日进行续封,终止日期到2018年6月15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向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二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与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吉林省春谊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名下坐落于朝阳区新华路10号建筑面积4146㎡,标号4-11/302-11,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字007046号房屋。新华路18号,丘地号4-11/302-13,建筑面积2202.5㎡,长房权字********号房屋;将被执行人吉林省春谊宾馆名下坐落于宽城区东二条31号建筑面积10768.53㎡,丘地号2-21/2-10长房拨字267号房屋,坐落于宽城区黄河路65号建筑面积2603.12㎡丘地号2-21/2-33长房权字********22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9日。
二、债务人长春宾馆是我分公司从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可疑类债权,原贷款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截至2019年2月20日贷款本金2,600,000.00元,利息4,499,402.05元,债权合计金额7,099,402.05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吉林省春谊宾馆和吉林省宾馆。
债务人基本情况:同上。
债务人资产情况:同上。
保证人基本情况:吉林省春谊宾馆(同上)、资产情况(同上)。
保证人吉林省宾馆,住所:人民大街2598号,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人民币898万元,经营范围:饮食服务、歌舞餐厅、酒吧、桑拿浴、美容美发、按摩、剧场、会展服务、日用产品等,法定代表人:张丽华,登记状态:在营。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2001年9月6日绿园区法院下达(2001)绿执字第372号《立案通知书》。贷款行以债务人和保证人吉林省春谊宾馆为被执行人向绿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7月我分公司变为申请执行人,并查封主债务人位于朝阳区新华路10号980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查封,期限从2016.12.21-2019.12.20止。此案现在执行中。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25日;有效期限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4日。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或其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焦先生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6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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