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五权镇办公设备采购(第二次)(旺电采〔2019〕19号)
旺苍县五权镇办公设备采购(第二次)(旺电采〔2019〕19号)
项目名称 | 旺苍县五权镇办公设备采购(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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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7 | |||||||||||||||||||||||||
预算控制价 | ¥86,600.00(元) | |||||||||||||||||||||||||
采购方式 | 单轮竞价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19年03月25日15时10分 | |||||||||||||||||||||||||
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9年03月29日10时00分 | |||||||||||||||||||||||||
报价截止倒计时 | ||||||||||||||||||||||||||
采购需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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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信息 |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或优于竞价货物的技术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服务,并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 4、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以国家相关行业规定为准,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和安装调试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响应,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8小时内完成修复。 5、采购人本次购买的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进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执行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7、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下列提示信息(采购人为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除外)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旺苍县财政局 开户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旺苍支行 银行账号:****************8 | |||||||||||||||||||||||||
咨询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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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附件 | -无- | |||||||||||||||||||||||||
成交供应商及报价 |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金额(元) |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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