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闸门工程滞洪区节制闸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工业园闸门工程滞洪区节制闸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闸门工程滞洪区节制闸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闸门工程滞洪区节制闸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法人为 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闸门工程滞洪区节制闸工程

建设地点:中央港与滞洪区交界处

建设规模:滞洪区节制闸净宽3×2.5米

工程造价:约80万元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闸门工程

2.3质量要求:合格

2.4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200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双孔闸门或海塘工程的单位;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3.3要求安全员 1 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6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0年10月9日——2010年10月13日16时00分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④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⑥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水利水电专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⑦完成过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类似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说明: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6.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经济开发区丹河路568号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联系人:朱美珍 联系人:宋琼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0574-65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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