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热水锅炉及安装招标公告

燃煤热水锅炉及安装招标公告

燃煤热水锅炉及安装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大东区前进卫生院燃煤热水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大东区前进卫生院
项目名称:燃煤热水锅炉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DD(P)2010-0175
公告编号:DD(X)2010-0073
一、投标须知
1.采购内容:燃煤热水锅炉采购及安装,详情见技术规格表。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可到我单位领取技术规格表。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本次招标接受锅炉生产企业和锅炉专业安装企业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的主办方必须是锅炉生产企业。
4.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 所投货物的环境保护、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8.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9.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支付。
10.工期要求:10天完成。
11.技术措施:按照现行设备及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12.质量标准:合格。
1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4.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2010已年检)
6.资质证书(含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环境保护、节能产品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9. 其它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内容
10. 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11.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14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五、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杨子佺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0月9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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