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装卸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自装卸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11台
1、底盘型号:EQ1102FD3GJ;
2、发动机:YC6J160-31;
3、排放标准:国III;
4、功率:118kw;
5、外型尺寸mm(长X宽X高);6325X2435X2790;
6、总质量(Kg):10400
7、具备液压控制的后装式垃圾提升斗;
8、提升斗收起后整车高3670mm;
9、车厢顶盖采用前后平移式开闭,由液压系统控制。
10、垃圾斗提升斗由两套液压油缸与连杆构成,分别为提升装置和翻转装置。
11、投标人必须提供车辆具有的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及国税总局车购税免征公告和3C认证的证明材料。
2.登记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0年10月9日前8:30-16:00携带以下资质文件到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进行预登记,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未经投标预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外埠企业可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报名登记
⑴ 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0年已年检,加盖公章);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⑷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登记地点: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大东区津桥路18号)。
4.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整
6.投标及开标地点:大东区津桥路18号(二楼评标室)
7.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政编码: 110042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杨子全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投标人须知
1.项目编号:DD(P)2010-0172
项目名称: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
2.采购人名称:大东区城管局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杨东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3.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采购中心账号
全称:沈阳市大东区国库收付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903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3.2 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
5.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3份
6.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内容。
7.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7.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3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书面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7.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9.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0.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公告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12.1.1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
◇投标函格式及价格部分,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部件明细表
◇商务部分,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0年已年检,必须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车辆经营许可和代理证明
(4)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制造企业情况一览表
(7)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8)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9)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经审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上年度纳税证明
(11)投标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体系认证证书等
◇技术部分,包括:
(1)技术文件(文字资料、数据、说明书、检验报告、所投货物型号的彩页等
(2)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填写),如为代理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3)在沈阳行政区或辽宁地区设立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5)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技术说明、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12.1.2证明货物与招标公告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和数据,以投标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文件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12.1.3在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填写投标产品的投标总价。每个投标人对产品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该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 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2.1投标报价表
产品投标总价,为产品递送到项目现场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的含税价
产品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代理税和其他税。
13.2.2分项价格表
13.3投标人按第13.2条填写的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等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所报的车辆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4.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在一个外包封中。
15.2 内外层包封均应:注明"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名章。
15.3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四、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在规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8.2 开标大会由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大会,参加会议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 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8.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采购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18.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8.5.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18.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8.5.3 不具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的;
18.5.4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
18.5.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有效报价的;
18.5.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
18.5.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5.7出现其它未列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19.谈判小组的组成
19.1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9.2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0.评标
20.1初步评审
20.1.1 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1.2谈判小组列出合格的和无效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20.2详细评审
20.2.1 根据评标方法,谈判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0.2.2 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具体认定。
20.2.3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0.2.4评标方法: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小组将分别同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质量、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谈判。谈判后投标人作出的最终报价和承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谈判小组将按照评标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评标后,谈判小组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0.2.5当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0.2.6谈判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在比较报价的同时,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2)交货时间和付款条件的偏差;
(3)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4)售后服务、备件供应;
(5)运输条件;
(6)经营状况和经营信誉。
五、合同条款
本项目合同采用国家及行业的通用范本和双方的协议条款,其中付款方式为:车到上完牌照及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全部付清。
六、投标文件格式
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除外)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6.3投标函格式
致: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大东区城管局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DD(P)2010-0172)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正式授权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1.投标函
2. 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报价表及附表
4.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产品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⑵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⑷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⑸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将接受投标人须知第14.5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资料。
⑺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6.4资格证明材料
6.5技术部分
6.6价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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