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管场所扩建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重新公告)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管场所扩建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重新公告)招标公告
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 的 苏州市市区公安局监管场所扩建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重新公告)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行100952)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相城区黄埭镇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相城区
(2) 工程规模: 投资额25400万元 建筑面积:29700 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8998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11-8 至 2011-11-2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2 后勤楼、三所监区、三所行政楼、一所行政楼、家属会见楼、一所监区等项目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施工 8998.000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10-9 上午 09:00 至 2010-10-14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10-14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10-14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0年10月14日下午15:00-17: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苏州市外企业需在苏州市设立分公司,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验时提供)
2.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或相互参股的企业,只限其中一家企业报名入围;对于央企,则以集团公司为母公司来考评;
3.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要求填写完整,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
联系人: 冯建栋 传真: 电话: ********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
联系人: 徐勤勤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15002 E-Mail: jsXqinqin@163.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林伯鸿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教招字第1138号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0-10-9 至 2010-10-14 投标箱号: 投标箱十四(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后勤楼、锅炉房、三所监区、三所行政楼、一所行政楼、家属会见楼、一所监区等工程”和之前招标的“收容教养所、监管大楼、二所监区、武警楼、主入口大门等工程”同为苏州市公安局2010年实施的工程,投标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工程报名,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报名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如果提交的是银行汇票则需一并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银行本票则需一并提交银行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到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的申请书复印件。报名企业在投报名资料时将保证金及所需资料一并放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原件内一起投箱。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4)、投标单位在预审材料封袋上写明所投标段编号、标段内容、授权委托人及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16、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3分
省优工程得4分
国优工程得5分
鲁班奖得6分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5分
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
国优工程得7分
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
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
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
4.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提供有效证明)
5.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3分/条;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7.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8.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
2.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5、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6.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说明
(一)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二)类似工程定义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
(三)本办法所称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日期止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优质工程”考核,以获得苏州市市优、江苏省省优、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为准;“文明工地”考核,以获得苏州市市级、江苏省省级、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为准。(详见苏建设规【2009】1号文)
省辖市优质工程及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一年,省级优质工程及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二年,国家级优质工程及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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