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经鹤山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项目为鹤山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规模为项目占地60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1660平方米,建安工程造价标准为约5916万元,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210万元,本工程勘察设计不设经济补偿费;建设地点为鹤山市鹤山大道旁;工期要求20日历天;招标项目的内容为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全部勘察设计(包括:1、总平面布置的深化设计,要求提供三个及以上不同意念的完整平面设计(包括鸟瞰图),总平面设计须能通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2、单体方案设计,要求每个平面设计的单体须提供两套或以上不同风格详细的平立剖面及效果图设计,有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设计须能过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3、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消防、防雷、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等一系列施工图设计,本施工图须包括因工程造价的精确调整而引起的多次修改设计;4、场地设计;5、装修设计;6、竣工图编制;7、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8、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要求工程进行期间,设计公司须在本地设置跟踪服务点,有专门技术人员跟进;9、工程勘察,配合招标人的规划方案需要进行初探及全地块的勘探)。资金来源为以市公安局“三旧”改造资产收益为主,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二、资格审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采用投标报名申请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01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在鹤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内接受投标人申请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包括国税登记证书和地税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从鹤山工程交易网下载一式两份)进行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日期: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综合类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须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b) 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c) 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 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e) 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f) 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g) 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h)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4、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而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人:鹤山市公安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路35号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钦华 联系电话:****-*******

鹤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

联系人:黄仕斌 联系电话:****-*******

2010年10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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