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A 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A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ZC********


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采购A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采购A,本项目面向全部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采购A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服务采购A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20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和不动产测绘监理资质两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全部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型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项目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3月2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6158150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2,0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谈判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3月29日14时0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2、谈判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供应商必须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谈判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谈判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竞争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或个人对竞争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和个人不得对竞争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谈判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751

采购单位: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林甸县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东辉

联系电话:13351298958

邮 编:163300

日期:2019年3月25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黑土调查办发﹝2018﹞3号)和《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方案》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县将全面开展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调查掌握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按国家要求上报调查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林甸县三调成果质量,需要招标专业技术队伍对项目进行监理、自检,对土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支撑服务。

(二)工作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技术支撑、县级成果自检和监理服务。

按照全国第三次国土地调查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对土地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协助县三调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对土地调查项目标段和农房补充调查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对各环节形成的数据、图件、数据库和文字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保证调查成果内业检查率100%,外业抽查率不低于5%。具体内容包括:

1.编制规范的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实施满足项目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作业队伍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黑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作业;制定工作时间进度表,对项目进度实时进行监督检查。

2.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细化调查、权属调查、专项土地调查和农房补充调查等工作进行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成果数据进行相关质检,并形成阶段性和最终的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3.对数据库建设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数据库建设规范性和完整性,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准确性、汇总数据正确性等方面,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外业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修正数据库。

4.完成县级自检、协助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国家核查工作。

(三)有关监理实施方案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

2.监理目标(包括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等);

3.监理工作范围;

4.监理工作内容;

5.监理工作依据;

6.监理工作程序;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调查成果自检方法及措施;

9.监理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职能部门设置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等);

10.检测设备及手段;

11.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四)提交成果

监理成果

(1)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方案;

(2)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日志;

(3)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质检报告;

(4)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检查记录;

(5)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过程监理成果;

(6)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月报;

(7)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五)服务范围

1.技术支撑、成果自检和监理服务:负责林甸县行政区域范围。

(六)供应商专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需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和不动产测绘监理资质两项

(七)工期和质保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底前。

2.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

(八)投标的限制和评标方法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根据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特点和需求,需要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本项目分为土地调查服务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两个标段,但供应商不得监理自身从事土地调查服务的项目。

(九)经费预算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经费预算:20万元。

2.支付方式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并通过县级自检、市级复检,支付20%合同价款。

2.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支付20%合同价款。

3.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支付30%合同价款。

4.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检,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整体检查和内外业检查,支付30%合同价款。

5.供应商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大庆市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和质量上报相关成果,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和付款。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在质保期内,甲方如对提交成果有合理调理的,供应商需予以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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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土地调查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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