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研究 招标公告
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研究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研究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25日15: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3月25日15:30至2019年04月01日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15日14: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史跃龙***-********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欢 ***-******** |
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研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研究
项目编号:MT-19-03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联系方式:史跃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欢 ***-********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上海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研究
2、招标编号:MT-19-03013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改善大气环境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大气环境监测的精确客观、大气污染过程预报的准确及时、污染预警体系的完善都是目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展本项目的研究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我国大气污染物监测预测技术水平的发展,保持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预测工作水平处于国家领先地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4、项目预算:20万元(人民币)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5:30至2019年04月01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代理公司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彩色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加盖公章)。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签章,原件验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格式为Word或PDF形式)并密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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